时间:2015-12-30 来源:山西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关于2014年度山西省法学会
法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结果的公告
2014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工作基本结束。课题评审坚持公正公平,遵循法学研究规律,把成果质量放在首位,重视培育青年法学人才成长的科研环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鉴定结果: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共有16项课题获准立项资助。申请鉴定的课题成果16项。经专家匿名评审,其中,优秀7项,合格9项。
二、评审方式:2014年度课题成果评审采用匿名评审方式。所有送审成果均在隐匿了可能泄露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个人情况的信息后送专家评审。专家依据《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鉴定。
三、专家遴选条件: 1、具有法学专业正高职称并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2、具有科学良知和公正品格。
四、评审等级标准:1、优秀:研究成果有较大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2、合格:研究成果有创新,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3、不合格: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不明显。
五、课题成果等级的最终确定方式:
1、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鉴定意见认为该成果为优秀,评为优秀;
2、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鉴定意见认为该成果为合格,评为合格;
3、评审专家中有一人以上认为该成果为不合格的,该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需修改后进行再次鉴定。
六、关于不合格课题。根据《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之规定,课题成果首次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组应当按评审专家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研究成果经再次鉴定仍不合格的,由山西省法学会作出“不合格”的决定,剩余经费不再拨付,其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山西省法学会课题。
此外,2013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经批准延期结项的课题共5项。经与2014年度申请鉴定的课题一并参加评审,其中4项合格,通过验收;2013年度课题《北魏身份法及其教育制度研究》主持人未按延期课题完成期限提交研究成果,视为验收不合格。2012年度课题《北魏法制建设与其入主中原的关系研究》主持人未按课题完成期限提交研究成果,又未及时提出延期申请,按照《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视为验收不合格。
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是省法学会精心打造的品牌。为维护课题成果质量,我们努力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坚持公开招标、公正立项、严格验收,尊重学术研究规律,努力促成公正公平的评审结果,以增强课题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充分调动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学会法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更加有效的引领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工作,为法治山西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山西省法学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