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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朱玉梅:法治维度下的基本社会治理创新——基于新枫桥经验的思考

时间:2018-07-12   来源:  责任编辑:fml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非常感谢组委会给我这个难得的学习与报告机会,让我有机会汇报我的一点想法。我汇报的题目是《法治维度下的基本社会治理创新--基于新枫桥经验的思考》,我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梳理枫桥经验的演进历程与基层内涵。就演进历程来说,文章根据枫桥经验的作用对象、作用领域以及具体内容等的变化,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枫桥经验"的演进历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这一时期主要依靠和发动群众处理阶级矛盾,其作用对象是"四类分子;第二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到21世纪前10年,这一时期,“枫桥经验”是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主要用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第三个阶段是21世纪头十年开始至今,这一阶段,“枫桥经验”逐步成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经验,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就其基本内涵而言,文章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一是在治理主体上,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管理,注重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二是在治理方式上,强调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方式的有机结合;三是在治理领域上,强调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注重平安创建、民生服务改善等;四是在治理工具上,既注重传统方式的使用,也注重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第二部分是介绍新枫桥经验的主要模式和成就。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典范,新枫桥经验在实践发展中,表现为一系列具有枫桥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如基层矛盾纠纷解决模式、基层社会风险防控模式、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模式。基层矛盾纠纷解决模式指为更好预防和解决群众间的矛盾和纠纷,枫桥在立足原有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打造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整合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资源,由政府力量、群众力量和专业力量共同参与的枫桥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推动了矛盾化解体系的完善,通过部门协同镇村联动推动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健全,通过责任到位推动了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优化。枫桥为深化平安建设主动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对社会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其举措主要包括实行全科网格、"雪亮枫桥"建设和"智慧安居"建设,有效提升了社会风险的预防预警和防控能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模式是新枫桥经验"服务不缺位"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引入现代基层管理信息系统创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模式,在城乡三级联动的基础上探索推行"组团式"服务模式。

  第三部分是剖析新枫桥经验的核心,即硬法与软法的"双法共治"。硬法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规范体系,硬法在形式上表现为各类规范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涵盖与村民生活相关的各个领域,如规定村民自治中相关主体法律地位和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进软法是指由群众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觉创制的行为规范。在枫桥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软法在形式上表现为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风俗习惯或就某项公共事务所做出的协议,涉及与村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举例来说,有枫桥镇勤农村卫生公约、枫溪村慈善协会章程等。软法、硬法的分工与合作、共同和作用有效保障了枫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稳步有序推进和健康良性发展。这种分工与合作主要体现为两者在功能效用上的互补,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上的分工与合作等方面。

  第四部分是探讨新枫桥经验的价值及其治理成本。枫桥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坚持将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相结合,强调硬法与软法的协同共治,既有助于推动和谐共处的民风的形成,也有利于促进法治文化的培育。新枫桥经验推动和谐共处民风的形成这一显性价值的彰显,与其把社会和谐安定作为价值追求的重要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硬法与软法的共同约束和作用等特性密不可分。同时,新枫桥经验的隐性价值主要表现为法治文化的培育,这一隐性价值的彰显,跟其能促进民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提升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权威等作用又密不可分。但我们在肯定其价值的同时,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这种治理模式的健康运行,需要耗费不少的治理成本,既需要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予以支撑,也需要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予以保障。

  第五部分是就如何发展和完善新枫桥模式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思考,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完善新枫桥模式需坚持党对发展新枫桥模式的领导和推动。进一步完善新枫桥模式仍需坚持党的领导和推动,把枫桥基层社会治理同党建结合起来,在党的领导下强化枫桥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进一步践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第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推进软法向硬法转换。软法的特性使得其自身缺乏保障,比如基层领导干部更换后容易被废除,且权威性和约束力存在有限性。这就需要逐步推进枫桥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等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进软法向硬法的过渡和转换。

  第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培育和提升公众的法治思维。强化民众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民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进而提升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法治规避个人利益驱动下带来的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多头上访等行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序进行。

  第四,以理性选择理论为指导建构软法和硬法相结合的共治模式。软法和硬法从不同的维度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序性提供了支撑和保障,也为民众解决矛盾提供了不同选择路径。随着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的日渐复杂化、多元化,以调解、劝导为主要形式的软法治理的缺陷便会日渐显现。在枫桥未来的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完善软法和硬法的共治模式,以最小的成本和代价,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效益的最大化。

  以上是我的简要汇报,其中一些想法和思考还有很多不成熟之处,恳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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