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6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辩护冲突及其解决机制
韩旭
摘 要: 被告人与其辩护律师之间的辩护冲突是我国辫护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这一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域外处理辩护冲突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 当事人主导辩护” 模式, 另一种是大陆法系国家的“ 律师独立辩护” 模式, 两种模式分别有其形成的内在机理和运行逻辑, 且各有利弊。我国辫护冲突的解决应当借鉴“ 律师独立辩护” 模式之所长, 实现从“ 绝对独立” 向“ 相对独立” 的转型, 并通过“ 辩护协商” 的工作机制预防和化解辩护冲突。
关键词: 辫护冲突 当事人主导辫护 律师独立辫护 相对独立 辫护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