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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法学会:搭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平台

时间:2015-09-20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搭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平台

贵州省法学会

  贵州省法学会一直高度重视培育第三方组织,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治理工作。2014年11月9日,贵州省法学会与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合作,成立全国首家地方法学会法律咨询分中心。按照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对贵州分中心提出的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的工作要求,以分中心为载体,探索与司法部门建立第三方诉前调解机制,通过省高院的推荐,与省法学会的团体会员福泉市人民法院在推进以“司法确认”为抓手,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进行联合攻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注重建章立制,确保工作的常态与实效。化解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不仅需要立足当前、解决民生问题,更需要注重根本、长远的制度设计。一是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在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省法学会协助福泉市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司法确认案件暂行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案件管辖、申请、受理、审查、处理和法律后果等六个方面,为开展司法确认工作提供了操作规则。二是搭建联动机制。福泉市法院联合交通、医疗、工商、公安、报社、电视台等部门制定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分类管理。将矛盾纠纷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法律分类而加以分流解决,在坚持分类推进的基础上,注重司法确认工作与其他审判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制定调解原则和范围,规范调解程序与范围,保证了工作的合法、合理及科学。

  (二)注重培育第三方调解组织,着力夯实调解基础。当前,培育成熟的第三方调解组织成为化解大量矛盾的最有效方法。一是培育专业化、行业化调解组织。在省法学会的倡导下,福泉法院牵头,引导司法、交通、医疗卫生等领域成立调解组织,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不仅使化解矛盾的主体多元,同时也使化解矛盾的方式多元化。二是培育专业调解人员。为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部分人民调解员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不敢调、不会调、调不好问题,由省法学会专家及福泉法院的法官对基层调解员结对开展培养,开展小班式培育、面对面的辅导,加强“传帮带”,培养基层调解员,积极探索培养积调解人才培养新模式。三是夯实基层调解基础。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民调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的要求,全面整合社会力量与资源,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法院开展巡回办案,办理了多年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

  (三)注重宣传教育,助推和谐社会建设。一是加强宣传力度。省法学会专家先后到陆坪、凤山和牛场等乡镇,主动与基层党政领导、政法部门和调解组织进行沟通、交流,大力宣传司法确认“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促效率”的优点,积极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落实。二是多形式宣传。利用赶集、镇(乡)人代会及相关会议、邀请参加旁听庭审、法院开放日、巡回审判、宣传栏以案说法等平台,多层面开展司法确认宣传工作,扩大群众知晓率。

  (四)合力攻坚,初见成效。省法学会指导福泉市人民法院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已办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379件,为大量的矛盾纠纷划上法律句号。特别是法院开展巡回办案以来,先后办理了道坪镇人民政府、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与矿区31户村民之间的有关搬迁安置、征地补偿协议等11件司法确认案件,以法律形式圆满解决了多年来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这一数据,意味着几百起纠纷被化解在“未诉”状态!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又提升了调解组织的公信力。

  二、经验总结

  (一)定位准确是做好学会工作的关键。法学会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群团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下,要发挥学会地位中立超脱、人才济济、联系面广的优势,将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智力优势转化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有生力量。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是我们工作的着力点。省法学会对福泉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这不仅拓宽法学会基层组织的面,也加深了法院系统对我们的信任。

  (二)法治精神是做好学会工作的核心。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易发时期,而且呈现出纠纷类型多样、利益诉求复杂、纠纷主体多元等特点,这些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政府的社会治理水平提出新的要求。要解决这一难题,法学会要切实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我们要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多元调解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的诸多纠纷和矛盾的能力;培养大量的基层组织以法治方式参与到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来;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心存法治理念,心怀法治精神,秉承法治原则去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改革发展。

  (三)改革创新是做好学会工作的动力。没有改革创新,就没有进步。在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必须勇于突破常规,只要有利于群众、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发展的,就要大胆尝试。福泉法院的“司法确认模式”证明,创新方式方法,是破解实践“难题”的钥匙、是推动工作开展的“杠杆”。省法学会在与福泉法院联合开展“司法确认”工作的过程中发现,法学会“只要有为一定有位”,我们的合作得到福泉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黄伟书记亲自参加省法学会与会福泉法院的课题签约仪式。我们只要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就会不仅在“点” 上有突破,也会在“面”上有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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