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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思瑛:互联网企业创新的法治引领

时间:2016-03-30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阿里巴巴合伙人、集团副总裁、中国法务负责人  俞思瑛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参加这个论坛,我在企业一直是在实务界参加具体的工作,今天有机会谈谈对法治的认识,也是非常难得的机会。大家对于互联网的企业和互联网的认知可能除了购物上淘宝,最近有件事情对整个行业有个大影响,3月15号的阿尔法狗4:1战胜李世石,这可以看见人工智能在我们可以预见的未来会占据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也面临这个问题,但是随着互联网的继续发展,纵深发展下去,都在尝试着不断补充很多重复性的工作,让人类的智力可以做更加高难度的工作,这是互联网在未来可见的一段时间会走向的方向。

  回到法治的问题,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必将影响到法治,就像无人驾驶的汽车,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无人驾驶的汽车也会发展出来,随之交通法也会随之改变,预计今年7月份,美国的无人驾驶交通法指南也会发布。互联网企业除了技术上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法治以什么心态面对它。我们对这个世界的认知都是通过已知和未知构成的,过去的法治是基于社会生活得出的适合那个产业发展的规律。但是随着我们往未来去走,它也有个转变和逐步适应的过程。但是我想,首先我们需要有个非常开放的心态,因为我们总是通过过去的观点、经验和能力来判断新发生的事情,比如说刚刚讲的,可能Uber刚出来的时候,我们也会碰到说它跟出租车行业的冲突,淘宝刚出来的时候也面临跟传统商业的冲突,这个现象正是我们未来会越来越频繁碰到的问题,我们应该以开放的心态面对它,而不是批判的态度,态度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互联网对于整个法治社会的关键影响因素,这个关键影响因素在四个方面。

  1.自然、社会、人性、技术的基本规律和发展,刚才讲到的人工智能是技术的发展,还有其实是自然,比如现在雾霾的天气也会影响到对整个环境保护的关注,还有社会和人性。早上我们听到几位讲到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时候,我等一下会专门讲这个主题,法治如何符合人性和社会的基本发展规律。

  2.社会化大分工下的连接。其实大家知道,社会的发展基本条件是社会化分工,所以说如果单一的主体能够把某一个环节做到极致的话,那就意味着我们整个生产力得到提升。比如说在线下购物的时候,我们通常都是看信息、看商品、付款、物流、提货是在一个场所,有一个主体提供。但是到互联网以后,其实它能够实现的是什么?我们能够看信息、付款、提货由三个不同的主体提供,这个背后体现出来的就是整个行业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但是这中间所暴露的法治问题是,当一件事情被三个人分工合作完成的时候,彼此之间的责任和关系是什么?所以这就是说,当我们人力和实现的生产方式被堵截、被连接的时候,这时候对法治提出的挑战。

  3.沟通方式的变革。比如我们当面的沟通是通过语言,现在互联网让我们的沟通能够用数据进行沟通,能够让大家的语言分歧缩小到最小单位,并且能够降低最小的沟通噪音,这样能够让我们的沟通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我想信息化数据对于沟通方式的变革起到革命性的作用。

  4.知识积累和更新方式的变革。以前我们对知识积累是要靠学习、读书、考大学的方式,但是未来人工智能出现以后,我们的机器学习、人工智能会让很多重复的知识变成生活中的一种尝试,无需背诵,这可能对于整个法学的教学,甚至法律的实践都会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我想这就是互联网对法治社会的影响几个关键因素。我可以逐步进行介绍。

  1.自然、社会、人性的基本规律。讲到劳动关系,我们也面临着这种。我们企业和雇员之间就像监管机构和市场之间,永远面临着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如何让两个能够相向而行,而不是同向而行,不是反向而行,是管理关系。天然都会存在这种矛盾,把这个矛盾通过制度引导到同一个方向,这个我认为是制度本身的根源,比如说就像对我们企业来说,我们从第一天开始就设计了期权制度,越来越多创新型企业都是希望通过股权期权制度化解管理和被管理的矛盾。但是这个管理制度并不是规定在劳动法里面,而是公司法里面。我们看待先进性应该按照整体性的原则看待它,首先如果我们激励的希望是往同向方向走,我们应该在公司法和证券法领域尽可能引导和激励大家选择同向的方式,让大家利益目标一致,即便有部分分歧,但是大方向一致,中间的细微差异就不是根本性的问题。再看整个制度设计中,通过这个方法可以改变矛盾的本身,这是顺势而为,这是非常重要的法治基本方向性选择。这个问题往往不在问题本身,而在源头,而且解决不是某一个手段,而是组合拳。

  2.互联网电子商务是把一个场景和一个主体下完成的一个交易动作切成三个主体,可以区分不同的时间、空间完成。在互联网出来以后,所有我们能做的事情都会按照不同的能力构成,由平台通过市场把它解构掉,然后再连接起来。这些能力包括了营销能力、支付能力、物流能力,这些能力社会上关于某一个碎片化的能力都可以集中和组合在一个场景中,这个我们觉得就是互联网不断去接轨,不断连接它,所以我们需要很多平台,也需要非常多的能力提供者,在这个中间出现。

  3.沟通方式的变革。刚才我已经讲了一下,以前最早是通过不同的语言,有中文、英文,所以需要把语言标准化,后来有了文字,可以流传到更久远的时间沉淀下来。再就是信息,互联网可以让信息复制成本为零,可以让我们沟通方式上又往前迈一步。到了DT时代,它可以让我们的沟通字据越来越标准,越来越统一,这样的话,整个沟通就没有分歧,大家已经看到一个游戏,类似从第一个人到最后一个人的时候,讲一句话,可能到最后的时候讲的就完全不是那个样子,中间有大量的消耗和误解。数据化的技术和能力,可以让我们在整个沟通过程中保证一致性,没有误差,而且可以长时间的保存下去。

  怎么让我们所有的人走向通过数据的方式进行沟通,并且平衡好数据安全的问题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这其实都是对法治化提出的新的问题。

  4.基于知识积累和更新方式。刚才我已经讲了,Google一直说他是一个人工智能的公司,所以最早开始做的是搜索引擎,大家看看搜索引擎怎么才能做到人工智能的?我们现在很多是说不了解人工智能的时候,往往会把它直接界定为广告,并没有深刻意识到,它的表现形式虽然长得像广告,但是背后就是人工智能,基本原理是什么呢?基本原理是以“我”为中心,以操作者个体为中心,然后输入关键词,我要找什么,机器通过对所有的文本进行分析,并且建立起对网页和关键词之间的关联性,最后通过统计和分析的次数来决定展现的方式。技术上有个词叫“千人千面”,一千个人点击同一个关键词出来的页面应该是不一样的,比如现在流行“小鲜肉”,这种词汇在以前可能就并不会出来是年轻人。所以不同的用词在不同的年代跟不同人的年龄组合到一起的时候,出来的结果就会不同,这就是人工智能。所以我们看待一件事情的表现形式,也许有相同性,但是背后的本质其实是差异的,也就是因为这些技术,所以说Google才进一步走到人工智能的公司。

  最后我想讲一讲法治的灵魂,就是文化的问题。我想,对于法治的选择是我们的共同选择。我最近看到在杭州有个具体的个案,有个小商贩是卖糖炒栗子,上面有广告词“我卖的是杭州市最好吃的糖炒栗子”,被罚了20万,最近要提出复议。我们需要引起反思,人需要极致的工匠精神,我要做就要做到最好,有没有“最”字,是不是能够证明你已经达到了极致。如果我们的法治让每个人不敢追求最好,这样是不是好?最后分享一下乔布斯说一句话“追求极致,并且分享给同类,这样子人类才能共同进步”。所以我们的法治也应该引导这样的方向,这样我们的生活才能变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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