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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点评第一单元

时间:2017-04-14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

  贾宇:尊敬的王乐泉会长、王伟中书记、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非常荣幸在这个单元能够参与讨论,并且让我对前面六位领导专家的发言做一个评论,我稍微回顾一下他们的发言过程中给我印象深刻的内容。

  张文显会长对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以及如何实现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这样三个大问题,进行了高度的理论概括和阐述。他指出,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贡献。他的概括,我认为非常有理论高度,而且非常严谨,以严谨的逻辑对我们研究的主题进行了科学的解读,相信在座都跟我感受一样,受益匪浅。

  卓泽渊教授以他一贯的诗人气质、诗话语言为我们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法治内涵,长期执政,具体路径就是制度治党;重要方式,就是纪在法前,有力手段,就是依法反腐,从法治立场进行了论述。以“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的具像境界表达了对我国实现法治国家的期待,给予我们满满的正能量。

  苗连营教授从宪法文本研究角度,论证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和核心地位在宪法法治中的体现,进而探讨了通过树立宪法权威,完善法律体系,形成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中的执政核心地位得以保障和实现。苗教授的演讲给我们的深刻印象,是站在宪法法律及其实施的立场来研究中国共产党如何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的问题,体现出一位宪法专家的专业视角。

  胡建淼教授通过回顾历史,指出法治的意义在于保护弱者和约束权力两个方面。中国共产党不同于以往的朝代和政党,有着依法执政的自觉和能力,因而提出法治政党的概念,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提并论,与依法执政相对应,这是个全新的理论主张,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同时,胡建淼同志也谈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特别强调了党员既有义务也有权利的观念,具有现实意义。

  江必新同志作为中纪委常委,最高院副院长和杰出法学家,与我们分享了他关于党内监督与制约的体制机制的深入思考研究,从加强党内监督体系的建设到监督权本身的受监督,提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双重责任,构建切实有效的发现机制,高频度的轮岗交流、正确制定和把握适度的张力等等,对党内监督和制约体制机制创新的过程进行了回顾,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制度制约机制上的重大创新,也谈了他的几点体会。

  最后戴焰军教授作为党建研究领域的专家,从党的历史发展的角度,讨论了从革命时期,我们把法律问题政治化,到执政时期政治问题要法律化的转变。同时指出,革命战争年代的思维和工作方法对于现在执政时期仍然存在持续的影响。他进而提出,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有现实的必要性,并从他的专业领域分享了他的思考。

  这是对上面六位专家发言的一些学习体会,跟大家的分享和回顾。也利用这个机会,就我们这个单元讨论的话题谈三点我个人的认识。

  第一,我们研究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完全一致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涵盖五个子体系,除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第五个体系就是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所以现在提出党内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推进,在总的概念上,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都处于社会主义法治规范的覆盖之下,所以逻辑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是相通的。党章规定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规治党的出发点和归宿必须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是为了更好的领导和落实依法治国,坚持依规治党也才能够更好的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可以相互促进。没有法制观念的党员干部不可能严格依规办事,也不可能是一个好的公民。

  第三,我们讲党纪严于国法,才能更好规范执政党的权力运行。我们对于党纪严于国法,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党纪严于国法,是指党纪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比国法的要求更高,而不是说党纪可以代替国法,绝对不是党规党纪高于国法,更不是党规党纪可以替代国法,更不能允许以党规党纪的严厉处分来替代法律责任、法律处分。对违规的党员,构成违法犯罪的,必须要由国法来加以惩罚。这是现阶段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的话题。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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