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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5-25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国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01]46号

中国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中央编委领导批准,现予印发。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1年11月26日

  中国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精神,中国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中国法学会机关的主要职责,在1995年“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法学会工作特点和承担的任务,作适当修改和规范。

  中国法学会机关在改革中要改进运行机制,一是组织学术讨论和学术征文,开展各种法学交流活动,建立吸引广大会员参与的机制。二是制定重点研究课题计划,组织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建立集中力量重点攻关的机制。三是通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法律家和优秀法学论著的活动,建立激励改革创新的机制。四是开展法律信息、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服务,努力向社会化方向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中国法学会是党和政府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法学界、法律界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中国法学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有关领导联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代管。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于全党工作的大局,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制定法学研究的规划和计划,指导各学科、各专业、各专门研究会和各地方法学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双百”方针,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勇于理论创新,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三)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四)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的工作。收集和传播国学动态,宣传和推广创新研究成果,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和报刊。

  (五)发展同国际的、区域的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学团体和法律团系与合作,了解和借鉴外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

  (六)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服务。

  (七)负责对会员的管理与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常了解和听取法学界、法律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

  (八)负责对直属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的工作指导;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

  (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三、内设机构

  中国法学会机关内设4个部门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情况综合,会议组织;协助学会领导协调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房产、基建、物资设备及社会事务管理。

  (二)研究部

  制定重点选题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社会各界、与社会科学各门类、与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及各地方法学会研究机构的联系;参与中国法学会直属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协调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对法律、法规草案的咨询、论证;组织对学术研究先进单位、杰出法学家和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的评审;参与法制宣传工作。

  (三)对外联络部

  负责同国际的、区域的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学团体、法律团体和法学界、法律界人士的交往和合作。制定对外法学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了解国(境)外法学团体、法律团体的情况,及时提供信息;参与国(境)外法学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换工作。

  (四)会员人事部

  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联系和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协助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筹备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国法学会机关人员编制为56名。

  领导职数: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4名;秘书长1名(专职副会长兼);局级领导职数15名(含副秘书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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