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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准确定位 发挥优势 扎实推动法学会工作新发展

时间:2016-05-24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准确定位 发挥优势

扎实推动法学会工作新发展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陈冀平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事业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政法队伍建设作出批示强调,新形势下,政法队伍肩负的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法学会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我们举办全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明确法学会在新时期的职能定位和肩负的责任使命,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乐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干部培训和事关法学会当前以及长远工作的重大问题。大家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学会党组对授课作了分工。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学会的发展

  中国法学会的发展历程,是与新中国前进步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探索、开辟和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一)成立初期的中国法学会(1949-1969)

  1949年6月,经毛泽东同志倡议,由董必武、林伯渠、沈钧儒、陈绍禹、谢觉哉、邓颖超、罗瑞卿、史良、王昆仑同志等90多位社会著名人士发起,建立了新法学研究会筹备会,沈钧儒为筹委会主席,陈绍禹为副主席。新中国成立前夕,新法学研究会筹备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备会、社会科学联合会等共同作为发起成立全国政协的单位之一。当时,新法学研究会在全国有近两千名会员,周恩来总理是第一批会员。

  1951年12月,毛泽东、周恩来同志又请董必武同志牵头,在新法学和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备会的基础上,合并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1953年4月举行了第一届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章程,推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董必武同志任会长,沈钧儒、张志让、谢觉哉、王昆仑、柯伯年、钱端升等任副会长,并在全国设立了上海、武汉、西安、南京、重庆、苏南等6个地方分会。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法律团体,当时,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对外友协、外交学会等人民团体一起,列为全国八大人民团体。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成立后,先后于1953年4月、1956年3月、1958年8月、1964年10月,举行过4次会员代表大会,共产生四届理事会,同时也相应地有过四届党组。其中,从第三届开始,设立了书记处,下设研究部、国际联络部、编辑部、办公室等工作机构,当时编制有45名,主要任务是:组织法学研究活动;进行编辑出版工作;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等。

  这一时期的法学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初创时期的各项工作,在废除旧法统,建立新法制,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以及加强与国际法律工作者的情况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受冲击,并在1969年被撤销。

  (二)恢复重建后的中国法学会(1979-1999)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十分关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的恢复重建工作。在邓小平和彭真同志的倡议下,于1979年年末着手恢复重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工作,彭真同志提出,由司法部具体负责筹备工作。1980年6月,经中央批准,成立了以杨秀峰同志为主任的筹备委员会,并于1981年2月决定更名为中国法学会。

  1982年7月,经彭真、彭冲同志同意,经习仲勋同志提议,中央书记处例会讨论了中国法学会领导成员任职名单,明确“中国法学会是中央一级的法学群众团体,党组属部一级,对中央负责。归口于中央政法委员会,由司法部代管。”随后,中国法学会召开恢复重建后的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邓小平、彭真、韦国清、万里、习仲勋、杨尚昆等同志亲临大会接见了全体代表,彭真同志作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讲话。自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道路上,历经风雨的中国法学会又迈开了新的步伐。

  1997年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江泽民同志出席大会开幕式,接见全体与会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这篇重要讲话,深刻地揭示了“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历史规律,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想。1999年11月,在中国法学会建会50周年之际,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为中国法学会题词。江泽民同志所作的“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题词,进一步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法学会的基本任务。

  这一时期的法学会,适应学会初建的工作局面,在群众团体属性、归属关系、机构编制和工作任务等方面日渐明确并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不断发展,组织和推动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总结我国法制的经验教训,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形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新世纪新阶段的中国法学会(2000—)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法学会工作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实践,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和关心中国法学会的发展。2003年11月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009年1月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都到会祝贺,并由一位中央领导同志代表党中央致祝词。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参加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还亲自听取了新一届中国法学会会长的工作汇报,对法学会的各项工作给予关怀和支持。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2000年1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明确中华全国总工会等21个社会团体免于登记的复函》,明确中国法学会免于进行社团登记。2000年12月,中央关于《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中办发〔2000〕31号),明确“中国法学会改由中央书记处有关领导联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代管”,理顺了领导管理体制。2006年8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管理的意见》(组通字〔2006〕28号),明确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中国法学会领导班子建设,中组部明确相关部门的在职领导可兼任副会长。会长的规格也不断提升,党组的建设也不断加强。

  三是中央政法委代管后对法学会建设多次发文。2001年3月,在改变领导管理体制后,中央政法委首先明确了代管的内容和范围以及中国法学会自行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同时努力理顺中国法学会干部管理、外事管理、经费管理、党务管理以及地方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中央政法委先后出台或转发了四个重要文件,分别是:《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政法〔2004〕5号),《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法〔2009〕18号),《关于转发的通知》(中政委〔2014〕7号),《关于转发》(中政委〔2015〕23号),进一步明确了法学会建设的意见要求,提出要充分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做到与政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发展到现在,已有各级地方法学会2000多个,中国法学会所属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57个,个人会员达到30万人,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学法律组织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法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四是在机构、编制、经费上给予支持。早在1983年,中央政法委、人事部、财政部就联合发文(政法〔1983〕11号),下达给地方法学会300个政法专项编制。目前,中国法学会机关有参照公务员管理行政编制67人,设有办公室、研究部、对外联络部、会员部、机关党委(人事部)等5个内设机构,另有《中国法学》杂志社、《民主与法制》社、《中国法律年鉴》社、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培训中心、法律信息部、机关服务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27个。机关和事业单位合计局级干部职数42名,其中,正局16名、副局26名;学会副秘书长和机关5个部室主任已经纳入中组部备案管理范围。在事业单位改革中,经中央编委同意,法律信息部由过去的自收自支改为公益一类。不少地方法学会由于党政领导的重视,机构编制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比如,吉林省法学会原有13个行政编制,后来逐渐被调出、挪用变成了事业编。去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又重新定为政法专项编制。我觉得,中央下达的300个专项编制必须专编专用,不能挪用和挤占。中国法学会有底帐,有的可能要督促落实一下。

  关于经费问题,中央一直很重视,经费在财政部列为一级财政。2011年我来法学会时,经费为4900万元。换届后,在中央领导的关心下,特别是2014年在财政经费普遍压缩的情况下,财政部又给法学会增加了2700万元的项目经费,加上工作津贴、补贴等自然增加,现在行政经费总数达到91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200万元),这还不包括基建大修改造经费,如果加上,就超过1亿元了。这都充分反映了中央对法学会的重视和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去年,中央召开了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党的群团事业发展开启了新阶段,为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更好发挥法学会作用提供了历史机遇,明确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贯彻党中央部署,做好新时期法学会工作,关键要围绕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清职能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强化问题意识,把握规律特点,把中央的部署落实好,推动开创法学会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准确定位,发挥优势,努力彰显法学会特色

  法学会是从事党的群团工作的群众组织。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意见》还指出,群团组织联系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依靠。法学会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做好法学会工作,必须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才能发挥独特优势,有所作为。

  (一)法学会的职能定位

  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中国法学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央编办发〔2001〕46号),法学会主要职责有九条,分别是:

  1.总体性要求一条,即: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服务于全党工作的大局,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负责组织开展的工作有五条:(1)制定法学研究的规划和计划,指导各研究会和各地方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活动,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2)发展同国际的、区域的及港澳台地区的法学团体和法律团体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3)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服务。(4)负责对会员的管理与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5)负责对直属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的工作指导,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3.参与的工作有两条(四项):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参与培养法学人才、法律人才的工作。

  4.完成交办的有关事宜一条,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此外,中国法学会还有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受国务院委托,履行主管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在此基础上,2013年11月30日,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的《中国法学会章程》,将上述职责细化为13项工作任务,主要是根据新时期法学会工作特点和承担的任务,作适当修改和规范,增加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和地方法学会的工作等内容。法学会的定位进一步明晰,任务进一步明确。

  (二)法学会的性质特点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中国法学会章程》,中国法学会的性质通常表述为: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第一,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这表明了法学会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应有的重要历史与现实地位,是源于人民的政治组织;是在党领导下,肩负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的组织,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知道,人民团体的成长与壮大,与政治协商会议的发展历程紧密相关。1949年9月筹备成立新政协时就明确,“人民政协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旨在经过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的团结,去团结全中国各民主阶级、各民族,……建立及巩固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及富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前面已经讲过,我们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新法学研究会是发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之一。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这一独特地位,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作为人民团体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是中央赋予中国法学会的重要职责。

  由于法学会是群团组织,不是党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开展工作,地位超脱,比较客观、公正,群众容易接受,这是我们的一个独特优势,有利于站在全局高度、公正立场发挥自身作用,夯实党执政治国的群众基础。

  第二,法学会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群众团体表明了法学会在我国法学界、法律界所具有的基础定位,即法学会是代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利益和诉求的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涵盖面广、代表性宽是法学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重要基础,也是我们吸引群众、号召群众、开展工作的独特优势。法学会的工作范围涵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领域,涵盖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务部门,不但面向全社会,也面向全世界,资源非常丰富,平台优势突出。法学会由政法委代管,也便于我们发挥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促进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我国的法治建设实践,迫切需要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人员,深入实际,开展研究,为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法学教育和研究部门也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实践,针对法治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开展教学和研究工作。让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部门通过法学会这个平台,与法治实践和法律实务部门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法学会的一个很大优势。同时,法学会还负有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引领法学研究方向、开展对内对外学术交流、营造良好学术环境、不断推出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和培养造就高素质法学法律人才的重任。学术团体是法学会区别于其他群众团体的显著标志。法学会与法学界、法律界的联系十分紧密,团结凝聚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作为法治建设领域的“思想库”“智囊团”,要注重进一步发挥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智库作用,为法律的立、改、释、废,为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搞好研究、献计献策。

  第三,法学会是我国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筹备恢复重建法学会之初,彭真同志就提出,中国法学会归口中央政法委。中央明确,中国法学会是我国政法战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凸显了法学会的重要地位,表明了法学会不同于其他群团组织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和工作特点。这也是我们法学会的一个独特优势。政法战线是党和国家一条十分重要的战线,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部门。作为国家的免疫系统,政法系统承担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提出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科学论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内在的、必然的要求。当前,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发生深刻变化,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群众工作与时俱进,是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根本途径。法学会作为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在这方面发挥作用,特别是市县法学会,要更好地组织动员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通过大力开展法律服务,让诉求的表达、纠纷的解决,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出台一系列改革文件,在我国司法史上是少见的。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大多要在2016年完成。法学会要通过有效的方式积极参与,紧密围绕实现司法公正,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的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十六字”重要指示,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履行好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责使命。

  第四,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法学界、法律界队伍不断壮大。全国现有650余所法律院校,在校生50多万,教师6万;公安队伍、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司法干警队伍、律师、公证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工作者队伍也具有相当的规模。初步估计,在职的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总人数在600万以上。同时还有为数较多的退下来的法学、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学法律界的群众团体,法学会要肩负起团结、凝聚、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重大政治责任。一方面要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中的贯彻落实,抓好用中央精神统一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思想的工作;一方面要践行群众路线,经常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准确地向党和政府反映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这就是各级法学会要坚持发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我们要建好群众之家、当好群众之友,在党和政府与法学法律工作者之间建立起畅通稳定的双向沟通渠道,承担起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

  第五,法学会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这表明法学会的价值和作用。中国法学会自成立之初,就始终不渝地把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道路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和首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进步伐,中国法学会认真履行自身职能,组织和推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学研究,对内对外的法学交流,大力开展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包括涉外的法律服务,大力普及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安徽调研时强调,“十三五”规划纲要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对实践的新要求,反映了人民意愿和社会期盼,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行动指南。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强改革创新,努力闯出新路,奋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要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法治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我们要深刻认识法治对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作用,准确把握规划纲要提出的“十三五”时期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立足自身优势,紧密对接群众需求,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着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持续性,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更有作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和充实法学会的工作

  近年来,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认真履职尽责,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积累了不少经验。特别是在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加强所属研究会服务管理、加强智库作用发挥、加强对外法学交流工作、更加积极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不断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开创了崭新局面。在这次培训班上即将进行经验交流的几个地方法学会,在工作中都形成了许多好传统,创造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这些好传统、好做法、好经验,蕴涵着许多规律性的东西,我们要认真总结、坚持运用。希望同志们在交流中互相学习,在实践中借鉴提高,使我们的工作既得力,又得法。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发展变化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很不平衡,与党中央要求相比,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相比,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新期待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工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当前一些群团组织存在的“四化”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我们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上,受到“机关化”、“行政化”的影响。这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一些工作在定位上与党政部门有交叉,如何在工作思路上体现群团精神,从发挥优势上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从独特作用上提升工作效果,在实践中还有待探索。我们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还需要加强,有些第一手的情况并不完全掌握。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时比较简单,习惯于用行政命令来下达任务、用文件通知来发号施令、用简报文章来反映成绩。有些法学会建设常常盯着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借船出海、借梯登高意识不强,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干部管理方式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

  二是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比如,中国法学会和地方法学会每年都要组织若干个法学论坛,各个研究会都要举办学术年会,活动的数量不少,但有些活动的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我们往往是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办会上,对会议发言的组织和会议成果的提炼、转化力量投入不够,后续跟进也不够。一些活动自我循环,热在机关,冷在基层,缺乏活力。一些论坛选题和一些研究课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扣得不够紧,造成研究成果束之高阁,这也是一种资源浪费。我常讲,法学会的工作不能“上不着天,下不着地”。“上要着天”,就是要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我们的工作要能反映上去;“下要着地”,就是要接地气,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诉求紧密结合起来,把工作做到群众中去。

  三是法学会所联系的面还比较窄,存在重法学界轻法律界的现象。法学会不是单纯的研究机构,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是涵括“两界”的,应广泛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但实际工作中,我们联系法学界、服务法学工作者着力较多,而联系立法、执法、司法实务部门,服务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人员等着力较少。同时,我们很多研究会的人员构成也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一些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过多集中在少数院校;从事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人员的比例也不均衡,尤其是在基层工作的人员代表少。这些都反映出我们在代表谁、联系谁、服务谁的定位上还需要加以调整和改变。

  四是基层基础薄弱和工作开展不主动、不活跃问题亟待有效解决。县级法学会的数量刚过全国县级行政区的一半,县级法学会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法学会成立党组、加强党的建设方面的任务还很重。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建设如何更加接地气、务实效,如何更好发挥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实践。一些市县级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开展情况不够理想、不够活跃,没有有效地把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没有发挥出法学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五是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仍是我们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在发展壮大会员队伍,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还缺乏更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一些想申请入会的同志表示,入会条件还不能周知;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很长时间没有信息反馈,这说明我们有些自闭于机关,离群众还比较远。对于如何更好地加强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的沟通,与他们交朋友,为他们提供服务,还存在较大差距,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贯彻落实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学会工作

  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群团工作的历史作用,体现了对群团工作时代使命的准确把握。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学会的工作。

  一要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离开了政治性,群团组织就容易产生脱离党的领导的倾向,就会庸俗化,就会成为一般社会组织,甚至会走向邪路。”“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党的群团工作的根本保证,是必须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也是党的群团工作的优良传统。”他还引述邓小平同志在1959年讲的一段话:“共青团犯一千条错误都没有关系,但有一条错误不能犯,就是脱离党的轨道。”他进一步指出:“对群团组织来说,谁能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谁的工作就是做得好,反之就是做得不好。”这些论述都极为重要,这些意识必须在我们的头脑中牢固树立起来,什么时候都不能忽视,更不能淡化和遗忘。

  法学与政治联系最为紧密,法学的政治属性最强,法学法律工作者是国家政治生活中最为活跃的群体之一。中国法学会57个所属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2000多个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600多个研究会,30多万会员,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团结好、引领好这支队伍,责任十分重大。因此,法学会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尤为重要。乐泉同志在每次的讲话中,都把它作为最重要的内容加以强调,希望大家能认真领会。

  当前,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经济下行的不利影响和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显现,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在法学界、法律界比较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他提出,做好党的群团工作,必须全面把握“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和“三统一”的基本特征。“六个坚持”,就是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三统一”,就是各群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的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这些重要论述,指出了群团工作的核心所在,指出了群团组织同一般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指出了衡量群团工作的政治标准。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统一和提高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各项决策和部署上来,努力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落实到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中去,积极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严肃的政治斗争面前不缺位、不失声,确保法学会和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

  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始终是群团工作的价值所在,也是法学会工作的主线。我们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明确职责定位、展现自身价值,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支持。什么是大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就是大局。我们要根据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组织引领和充分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紧紧扣住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部署,对其中涉及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组织力量进行研究,从法治的角度献计献策,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和更充分的法治保障,在全局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不够,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二要切实保持和增强先进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团组织是党直接领导的群众组织,承担着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共同奋斗的重大责任。没有先进性,怎么能组织动员群众前进呢?”他强调:“群团组织要自觉成为在群众中、在基层凝聚人心、坚守前哨、冲锋陷阵的战斗队、工作队,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捍卫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深刻领会先进性是群团组织属性的应有之义,是群团组织履行职责使命的内在要求,是我们法学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牢牢把握时代主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组织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走在时代前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要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谋利,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切实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的工作。乐泉同志多次讲,要依靠法学家做好法学家的工作。要建立健全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交流,反映他们的呼声和建议,团结、引领法学各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中青年骨干力量,使他们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努力打造法学研究的“国家队”“地方队”,进一步加强研究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法学法律工作者作为研究会成员和法学会会员的荣誉感。

  我们要统筹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放到突出位置,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把实际工作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列为论坛的主题,突出对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的问题,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问题,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问题,关于保障国家安全的问题,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问题,关于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问题,关于调结构、惠民生和深化供给侧改革的法治保障的问题,关于自由贸易区立法的问题,关于推进城镇化的问题,关于维护我国东海南海权益的问题,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问题,关于防范金融领域风险的问题,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问题,关于“一国两制”相关法律制度的问题,关于依法治军的问题,关于反腐倡廉的问题等的深入研究,并从法律法规、制度方面找原因,针对这些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释废和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我们的意见建议,真正实现成果转化。

  同时,切实保持和增强先进性,对法学会来说还要在意识形态斗争的这个主战场上,加强法学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引领社会思潮。要充分运用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和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客户端等新型媒体,积极参与法治宣传。还要进一步健全法学会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完成好法学会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三要切实保持和增强群众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离开了群众性,群团组织就容易走向官僚化、空壳化。”他深刻指出:“群众心里没有群团组织,不积极参加群团组织活动,或者群团组织覆盖面越来越窄,那就等于削弱了做党的群团工作的基础。”他强调:“对群团组织来说,不能为群众服务,不能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群众就不会跟着走。”这就要求我们,要克服重精英、追求“高大上”的倾向,更多关注、关心、关爱普通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摆脱“机关化”、“行政化”,切实解决好自弹自唱、自娱自乐、隔空喊话、封闭运行的问题,更加注重广泛性,不断扩大参与面,最大限度地把法学法律工作者团结在法学会周围,更多地把法学各学科、各领域的优秀人才吸纳到相关组织,不断增强法学会组织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动员力、号召力、影响力。要以法学法律工作者为中心开展工作和活动,让法学法律工作者当主角,使他们感受到法学会的温暖,真正把法学会建设成为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要把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通过课题研究、专家咨询、学术研讨、实地调研、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吸引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学会活动,在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之间架起桥梁,为专家学者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学术抱负、以专业智慧报效国家搭建平台,为更多的优秀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群众性,必须大力健全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我们要按照“哪里有群众、哪里就要有自己的组织,怎么有利于做好工作、就怎么建组织”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对建立健全县级法学会组织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对照中政委近年来关于法学会建设的四个重要文件,把相关要求逐条落实到位,推动在更多的市县建立法学会,争取更多地方实现市县法学会的全覆盖。已成立的市县法学会要按照《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八个方面任务,接地气、务实效,组织和动员更多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咨询服务、法治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尤其是要继续扎实做好以法律服务站、法律诊所等为主要载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这也是我们市县法学会的一个主要任务。最近,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学会,尤其是市县法学会,要在推行这些制度上积极参与、有所作为。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改革和改进法学会机关机构设置、领导班子配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坚持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以更好适应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还明确提出:“联系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是群团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国务院授权的全国性法学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一方面要依照两办《关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职,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完善研究会管理的各项制度;另一方面要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法,提升服务效果,通过为研究会提供优质服务规范研究会管理,促进研究会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同时也要加强对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建设的工作指导。我们要接长手臂,按照习总书记讲的“不求所属,但求所用”的要求,积极培育相关社会组织,支持地方、部门、院校建立相关的基地、研究中心等,使法学会成为党联系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渠道。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群众性,还要进一步解决好代表性、广泛性的问题。目前我们只有30万会员,会员数还太少,大量的法学法律工作者还没有参加进来。因此,我们要切实加强会员队伍建设,更加积极地发展会员,更多从实务部门以及企业等吸收会员或团体会员,更多把基层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中的优秀人物纳入法学会组织,不断壮大会员队伍,进一步扩大法学会的联系面和覆盖面。要加强对会员队伍的服务,完善会员联络组制度,健全会员参与、意见反馈、权利维护等制度,吸引更多会员积极参与法学会各项活动。

  同志们!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法学会工作发展,需要有好的精神状态、好的工作作风。各级法学会的领导干部和同志们要树立全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把工作责任扛在肩上、任务抓在手上,做到一抓到底、善作善成。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干事创业需要那么一股子劲儿,敢闯敢干。在这方面,中央反复强调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的就是营造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为敢于担当者保驾护航,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干部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

  当前法学会各项工作任务繁重,举办这次培训班,机会十分难得。大家要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努力排除各种干扰,潜下心来学习,沉下心来领悟,力争多学一些、学深一些,切实学有长进,学有收获。要围绕主题学,联系实际学,借鉴比较学,不断加强对实践经验的感悟总结,不断深化对法学会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还要有对做好工作的建议和打算。要深入交流,互相启发,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方式方法,转化为行动力、执行力。同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这次培训班成为弘扬良好学风和优良作风的示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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