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10 来源:温州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7月2日下午,刑法学泰斗、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应邀做客“温州法治大讲坛第八讲”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发展和完善》。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979年刑法制定和1997年刑法修订的亲历者,年过八旬的高铭暄教授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建国后我国刑事立法的孕育和完善的具体过程。从1954年10月开始起草刑法典草案,期间经历文化大革命、粉碎四人帮等重大历史性事件,直到1979年7月1日刑法典草案才获得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一致通过,7月6日正式公布。1979年刑法结束了中国刑事立法、起诉、审判工作无法可依只靠政策的状态,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治的进步。但与此同时,受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立法经验,1979年刑法典自诞生初始就不可避免的在体系结构、规范内容、立法技术上存在着一些缺陷。因此,自1981年开始,最高立法机关先后通过了24个单行刑法,并在107个非刑事法律设置了附属刑法规范,对1979年刑法典作了一系列补充和修改。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确立及推进,犯罪现象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为了对社会上新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犯罪现象进一步加以科学的归纳和分类,要求全面系统地修订刑法的呼声日益高涨。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将刑法典的修订工作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6年12月,立法工作机关将一部较为成熟的刑法修订草案提交给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1997年刑法典。这部新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最完备、最系统、最具有时代气息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刑法典,基本上具备了中国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加强了刑法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的功能,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刑事法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评价。
讲座中,高教授明确指出,刑法的完备性总是相对的。随着社会的改革和进步,根据与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对新刑法典陆陆续续作了局部性的修改补充。从1998年12月29日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九个立法解释和八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总则以及分则具体罪上作了一系列修改补充。在此,高教授对一些重要问题具体展开分析,例如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年龄界限设置、对于加重刑、严格控制死刑的问题,对于个罪罪名上的调整和增加等等。
随后,高教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发展历程,对刑事立法工作的规律进行归纳:首先,新中国刑事法律从建国初期少数几个单行刑法到完备的刑法典,是随着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其次,刑法典的修正方式从主要采取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模式转变为刑法修正案的模式,标志着中国刑事立法技术的日趋成熟。其三,《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典的修正除了沿袭前面七个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分则具体罪作出修正以外,还首次对刑法总则作出某些修改和补充规定。最后,我国刑法的改革虽然取得了重大成绩,但还存在相当的发展和完善的空间。
85岁高龄的高铭暄教授在长达2个半小时的讲授之后,仍然声如洪钟、神采奕奕。这次讲座高教授既植根于历史的深入考察,又结合现实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还对中国刑事法律的未来展开期望,整个讲座充分体现了刑法学泰斗、法学大家的风范。主办方安排最后半小时进行现场互动,在互动环节,高铭暄教授既深入浅出地回答与会人员在司法实践中遭遇的困惑和难题,又高屋建瓴地分析探讨刑法理论上的进步和发展,给温州法学界带来一场丰盛的学术大餐。
“温州法治大讲坛”由中共温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温州市法学会、温州市律师协会、温州大学法政学院联合主办,目前,已经总共举办讲坛八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