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05
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为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3月22日下午,上海市法学会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2012年“上海法学讲坛”的第一讲,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作题为《宪法实施与社会稳定》的专题讲座。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李继斌、市一中院院长孙建国出席讲坛。讲坛由市一中院副院长黄祥青主持。上海市一中院100多名法官参与本期讲坛。
韩大元教授围绕宪法实施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宪法实施对维护社会稳定的影响,结合社会广泛关注的拆迁、上访、群体性事件,深入剖析了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对制度层面、法律层面和社会共识方面产生的影响,明确指出宪法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论及如何处理宪法与社会稳定关系时,韩大元教授认为,宪法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任何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都不能突破宪法和法律界限。在维稳工作中,要正确看待民众的利益要求和维权行为。他指出,要坚持法治原则,树立宪法权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要善用宪法思维,科学民主决策;要正确处理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界限;要树立尊重规则意识,坚持法治原则。针对目前存在的宪法意识淡薄、宪法权利救济欠缺、人权保障观念亟待加强等问题,韩教授提出,必须完善宪法实施机制,树立宪法理念下的维稳观。以宪法为基础,继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宪法为根据,维护国家主权与国家统一;依据宪法规定,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以宪法为根据,理直气壮的维护国家核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