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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文化和旅游法学研究会召开“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民宿法律规制”学术研讨会

时间:2018-12-18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qsr

12月8日,浙江省法学会文化和旅游法学研究会召开“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民宿法律规制”学术研讨会

  12月8日,浙江省法学会文化和旅游法学研究会召开“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民宿法律规制”学术研讨会。会议深入探讨了民宿的定义、境外民宿立法的经验、民宿与宾馆区别规制的法理基础、我国民宿立法的可行性以及民宿网络经营平台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杨建武在主题演讲中阐述了对民宿概念的深刻理解,重点介绍了浙江民宿管理规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工作思考提出了“民宿姓民、民宿有主、民宿要融、民宿务工、民宿重情、民宿宜静”六大主张。

  日本民宿协会特别顾问德村志成从乡村振兴的视角出发,厘清了中日民宿发展路径的差异,强调民宿的本质是人和乡村传统文化,不是设计感、规模化和奢侈性,系统总结了民宿法律规制的九项基本原则。

  台湾旅游品质保障协会调处委员刘惠珍教授则向大家介绍了台湾地区的民宿立法背景和具体相关制度,并对大陆的民宿立法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虽然到2017年底我国民宿规模已超过6万家,但其合法性及经营管理模式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已到了需要通过立法来破解相关难题的阶段。同时,民宿立法也绝不能成为酒店法律制度的简单翻版,必须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文化引领、乡村特色、农民主体、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做到精准定义、分类规制、促管协调、有限突破,为民宿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伟大目标。

  当前,旅游业与文化产业正在进行深刻而全面的融合,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经研究会理事长工作会议研究,浙江省法学会审议同意将原旅游法学研究会更名为文化和旅游法学研究会。会议期间还进行了研究会换届,选举产生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方立新为会长的研究会新一届领导班子和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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