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30 来源:深圳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5月26日晚,由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及深圳图书馆主办的第四十二期“民断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动在深圳市图书馆五楼报告厅举行。本场活动是深圳市法学会学习贯彻宣传《宪法》系列活动之一。
本次辩论会的主题是“宪法重在规范权力还是保障权利?”,来自深圳大学法学院的正方辩论队认为:首先,规范监督权力是我国目前首要任务。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立法反腐败将反贪反腐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以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目标。不在规范内运行的公权力很难做到保障公民权利,在遇到需要权利救济的时候,公民也难以寻求公正。其次,宪法以国家权力的构造和限制为首要内容。宪法的终极价值在于追求和实现人权,但并不意味着公民权利是宪法之重,从人类实践来看,一个社会秩序得不到保障的无政府主义国家和国家权力漫无边际的全权性国家,不可能出现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因而必须首先解决国家权力配置问题。因此,宪法重在规范权力。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反方辩论队则认为:首先,从宪法的起源来看,宪法保障权利体现了宪法的本质,因此宪法重在保障权利。回顾近现代宪法的发展史,维护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是宪法诞生与发展的逻辑基点,是宪法的本质。相较之下,宪法规范权力主要作用对象是公权力机关,主要关注的是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组织之间的秩序关系。其次,从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看,宪法以限制其他法律对个人权利的限制的方式保障权利的实现,体现了宪法维护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本质。宪法是普通法律制订的基础和依据,宪法对普通法律的统领作用体现在,它通过衡量法律是否侵犯个人权利,限制其他法律对个人权利的限制,实质上维护了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体现了宪法的本质特征。因此,宪法重在保障权利。
15名来自各行各业的民众组成大众评审团进行投票,最终以支持正方9票,支持反方5票,1票弃权的结果结束了辩论。在专家点评环节中,深圳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科主任宋明认为,这个辩题实际上是对宪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宪法中的一些具体的问题,包括它的方向问题做一个辩论。1982年宪法经过5次修改,1999年依法行政被载入宪法,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两个,一个是规范权力、一个是保障权利。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宪法的监督和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最高效力的法,因此,宪法的实施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