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9 来源:湖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4月27日下午,应湖南路桥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张勇邀请,湖南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顾问、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杨伟军教授组织省工程法学研究会相关专家学者前往湖南路桥建设集团考察调研,并在南洞庭胜天特大桥在建工程基地就工程建设法律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进行现场交流。参加调研的成员有省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王新生教授,省工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路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张勇总法律顾问,省工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路桥集团公司法务部主任龙秋亮,省工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申纯博士等。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部分工程法方向法律硕士也随团参加了调研。
省工程法研究会考察专家一行在胜天特大桥基地总经理夏雨成等的陪同下参观了胜天特大桥工地,登上大桥桥墩详细考察桥梁施工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的技术与法律问题。
随后,考察专家与工程项目组的专家进行了座谈,就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难题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变更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夏雨成、姜剑峰、谢飞腾等工程基地领导、专家向考察团一行介绍了大桥建设的基本情况,并介绍了工程技术问题及相关法律难题。杨伟军指出,桥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工作人员过硬的技术,也离不开工程法律制度的保障。工程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工程法律建设,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尤为重要,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依法严格处理相关法律矛盾和问题。杨伟军同时指出,高校工程法律人才培养要面向工程企业实际需要,要培养兼具工程建设技能与法律知识底蕴的复合型人才。张勇认为,工程企业应特别注重按法律程序办事,该办理变更手续的必须及时办理,以避免程序上的瑕疵,争取纠纷处理过程中的主动权。王新生提出,工程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深入分析双方约定内容,准确、清晰表达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合同漏洞而导致不利后果。申纯认为,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当是在双方自愿协商的情况下进行,并且需履行必要的批准、登记手续。合同内容的不稳定性将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给建设单位带来额外的成本和不利的影响。
最后,王新生会长表示,本次考察活动促进了工程法学研究人员与工程建设单位操作人员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了工程法学研究与工程建设的深入整合,拓展了工程法学研究人员的视野和实践经验,同时也为高校工程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