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积极开展金融法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推动地方法治事业发展
山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
山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于2011年11月正式成立。成立5年来,研究会在省法学会领导下,立足山西、服务山西,围绕金融法学理论与实务,把握“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办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和理事,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法学研究和多种形式的活动,为山西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开门办会,紧密联系会员理事,确保研究会充满活力
金融法学具有金融与法律交叉的特性,实践色彩浓厚,金融法学研究会在会员吸收上,坚持开放原则。研究会的会员来自山西省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政府法制办、公安、司法、工商、国资委等)、金融调控监管机关(人行太原中心支分行及各地分支机构、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机构、证券、保险、信托机构等)及仲裁委、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法律服务单位的热心于金融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的各界同仁。目前,正式会员已达80余名,为研究会开展工作打下了较好的组织基础。
服务好会员,才可能服务好社会,会员理事是研究会连接社会的直接渠道。为避免研究会出现“会上热闹一时”、“会后长期沉寂”的问题,金融法学研究会办会之初就强调服务好会员理事,建立长效的沟通机制,提高研究会的活力。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秘书处负责编辑创办了研究会的电子会刊《山西金融法制研究》,每一周或两周定期向会员理事进行推送,内容涵盖近期政策信息、金融法学术动态、金融法制大事、典型案例、本省金融法热点等。5年来坚持推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并得到了省法学会的肯定,专门在“山西法学网”上予以收录推广。去年,又制作了“山西金融法制”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专业资讯和文章。(二)依托课题做好研究调研工作,在科研工作实践中巩固联系。5年来,在张旭娟会长的领衔之下,金融法学研究会承担了包括国家社会基金、省级课题和横向课题在内的多项课题,我们积极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会员,到实务部门中去进行调研走访,促进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交流互动。既掌握了有价值的情况,又加强了与会员的联系,取得较好的效果。(三)研究会紧密结合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开展工作。作为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我们始终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工作大局”开展工作。研究会结合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金融振兴、民营经济发展、金融扶贫等中心工作议题,从金融法学专业角度开展政策和实践问题研究,通过举办专题座谈会、参与政府政策咨询、发表文章著述等方式,使研究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工作中更加清晰。
二、依托课题研究,促进山西金融法治工作
研究会是智库型团体,课题研究是开展活动的主要载体之一,我们始终坚持将课题研究作为研究会的基本工作形式,5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研究会先后承担的课题有:1.会长张旭娟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村金融差别监管法律问题研究”;2.张旭娟会长主持的山西省法学会重点课题“山西互联网融资法律问题研究”;3 .研究会副秘书长、汪丽丽博士主持的“山西金融精准扶贫法律问题研究”;4.张旭娟会长主持的横向课题“山西高速公路代建代管法律问题研究”(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委托)。
以上课题和研究项目紧扣金融法专业主题,具有山西地方特色。研究会通过课题研究,逐步形成了以会长张旭娟教授为核心的山西省金融法学专业研究团队,具有较强的课题研究和协同创新能力。
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课题组成员(均为金融法会员理事)积极开展调研活动;例如,“农村金融差别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成员就先后赴山西省内的左权、武乡、襄垣、长子、山阴、繁峙、潞城、运城及重庆綦江等地,调研走访了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各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掌握了实践中的真实问题和一手资料,为课题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课题研究过程中还举办各类型的专题研讨,贯彻请进来思路,让各方面的有识之士对课题问题发表高见、提出批评,进行思想碰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年,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动精准扶贫”主题,研究会主动与省法学会联系,邀请山西省扶贫办公室、多家金融机构,共同举办“金融精准扶贫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通过研讨一是研讨了问题,二是增加了信息来源渠道,三是搭建了研究会与各界各方的合作平台。
三、积极开展社会服务,用理论专业知识回报社会
金融法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领域。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出现涉及金融方面的纠纷和案件,围绕这些问题,研究会不仅在金融法理论上认真研究,而且还发挥社会服务职能,为社会积极提供法律服务。
近几年来,金融法研究会在社会服务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参与案件研讨,提供专家意见。例如,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票据合同纠纷案件时,就邀请张旭娟教授就案件所涉及的票据法专业问题发表意见。(二)参与政府立法论证。研究会的多名成员,分别是山西省人大、太原市人大的立法咨询专家。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地方人大立法非常重视专家论证和决策咨询工作。因此,金融法研究会成员有很多机会以专家身份参与上述的立法论证和决策咨询工作,以亲身实践推动地方法治建设工作。(三)参与承办一些有影响的金融法律纠纷案件,为有关机构或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支持。研究会有多名成员具有仲裁员、执业律师资格。近年来,与金融法专业联系较为紧密的金融合同违约、金融债务纠纷、资产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互联网融资纠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研究会积极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研讨和业务学习活动,在很多该类型案件处理中,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和代理律师,为委托方提供了较好的专业服务,赢得了社会认可。
(四)加强金融法人才培养。依托研究会核心成员,先后3次组织在校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生金融法知识竞赛并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多为指导老师荣获“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四、积极组织和参加对外交流合作,展现山西金融法学研究成果
学术研究的灵魂在于创新,学术研究也离不开交流互动。金融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一直积极组织和参加国内外有关金融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交流活动。近几年来,我们的对外交流活动和成果主要有:(一)每年定期参加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年会,近三年在成都、西安和北京的会议均组织会员理事撰写会议文章,张旭娟教授、汪丽丽博士、还有在读研究生的论文还被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评为优秀会议论文,并进行宣读交流;(二)参与“地方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论坛”活动,研究会副秘书长汪丽丽博士专职负责对接工作,每年均有理事会员参与在各省轮流举办的地方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论坛、专题研讨会等活动。2016年10月份,我会承办了第六届“全国地方金融法学术研究会暨地方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论坛”,有来自全国14个省区市的60余名代表参会,会议围绕“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法律保障”、“金融精准扶贫中的法律问题”两个主题进行了多场研讨交流,取得很好的效果。会议得到了山西省法学会、山西财经大学及法学院的大力支持,展现了山西省金融法学研究会的良好精神风貌。(三)积极组织研究会会员参加山西省法学会为主办单位的“环渤海法治论坛”和“中部崛起法治论坛”。每年都会认真组织大家围绕论坛主题撰写提交会议论文,并积极参会学习,5年来数篇论文被两个论坛授奖表彰。通过以上活动,丰富了研究会工作内涵,鼓励学术创新活动,法学研究硕果累累。通过学术交流,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与国内外同行专家学者共同学习,合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