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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做好《保险法》研究会工作,架起保险与法律的桥梁

时间:2018-03-16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做好《保险法》研究会工作,架起保险与法律的桥梁

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

(2017年5月)

  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是2010年9月10日由内蒙古法学会批准设立,2010年12月3日正式成立,挂靠内蒙古保险学会开展工作,在全国属首家成立。

  一、精心遴选人才,建立强有力组织

  内蒙古保险学会向内蒙古法学会提交的《关于成立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的请示》得到批复后,着手筹备工作,重点是从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工作者中遴选人才,并逐一发出确认函,填写登记表,重要的人选进行面谈,对保险业内人选均发文由各公司推荐,本人填写登记表。成立大会上,选举产生了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由内蒙古保险学会秘书长兼任,日常工作由内蒙古保险学会秘书处办理。现有会员72人,其中保险界44人,大多均有法学高等教育背景;法律界28人,由法官、警官、律师、学者组成。

  2014年4月25日,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召开了理事会会议,秘书长马庆和报告了3年来的工作,提出了今后的工作计划,会议经过讨论予以通过。内蒙古保监局局长智鹏飞、内蒙古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辉分别讲话,对《保险法》研究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并就今后工作提出了有力的指导性意见。

  二、加强交流研讨,合力研究共性问题

  由于多年来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法律纠纷也随之快速增加,保险界与法律界沟通不畅,互不理解的情况随之出现。保险界认为,保险诉讼案件的审判,对保险公司不公,十判九输;法律界认为,保险公司卖保险时缺乏明确告知,理赔时做的不好。同时,司法实践中有好多保险法律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保险法》研究会成立后,举办了《保险法》实施专题研讨会,保险和法律界人士共100多人参加,有熟悉保险法律的实际工作者和法学工作者20多人发言交流,增进了相互了解,达成了一些共识。

  200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施行后,针对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内蒙古保监局列出了十多个需要研究的问题,《保险法》研究会拿到题目后,召开了两次《保险法》若干问题研讨会。与会人员均为保险公司具有法学教育背景,并从事法律合规和理赔工作的人员及在保险实际诉讼案件中有一定经验的律师和在保险法研究方面有一定造诣的大学老师。会议围绕着新《保险法》实施以来的若干实际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既有主旨发言,也有相互探讨,与会者准备充分,发言踊跃,水平较高。随后将文章统一印制成《新实施中若干问题研讨文集》,发送高院、保监局及各保险公司高管,《保险法》研究会成员人手一册。

  由于保险诉讼案件专业性很强,各地法院在裁判尺度把握上差异较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关于审理财产保险案件若干问题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内蒙古保监局将讨论稿交由《保险法》研究会组织部分成员进行了讨论,并书面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得到了内蒙古高院的认可。

  针对近年来,保险诉讼案件增多,对于一些判案,保险公司存有很大异议,认为审判不公,又无力解决的实际问题。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发出通知,要求公司随时将有异议的保险诉讼审判案件报送上来,内容包括详细案情、相关证据和判决书全文,并写明公司的异议意见和申诉情况。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筛选出8个典型案件提交给《保险法》研究会中的知名法官、律师、学者进行会诊把脉。对于经会诊把脉认为有明显审判问题的保险诉讼案件,提出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的专家意见供保险公司和相关法院参考。

  三、请进专家学者,具体研究个性问题

  《保险法》研究会成立后,从近三年内蒙古保险业涉及的诉讼案件中选择了24个典型案例,经过整理,邀请5名有金融保险诉讼经验的内蒙古知名律师进行点评。每个案例均由案情、判决书和评析三部分组成,客观的展现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业务过程和法律关系,基本涵括了现今保险市场上的主要保险业务,涉及保险纠纷和诉讼的方方面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印制成《内蒙古保险诉讼典型案例评析》一书,发至各级保险机构及相关部门。因为就是自己身边的案例,可以从以往的保险诉讼判案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从而为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及相关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一些有益参考。

  2012年针对兴安盟多家人身险公司被徐凤霞等欺诈骗保问题,《保险法》研究会邀请内蒙古高院正处级审判员、《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赵也夫、内蒙古善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李鹏,同内蒙古自治区6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分析研讨,提出了有效的应对措施,指导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和有关公司积极应对,提请兴安盟公安经侦支队侦破了此案,涉及欺诈金额400多万元。2016年此案主犯徐凤霞还在监狱服刑,其同伙王海明就按耐不住贪欲,接连向阳光人寿和平安人寿申请理赔,遭拒后很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获赔。随后,两家公司向公安经侦报案,经近两个月的侦查取证破获了此案。因为这个案子具有十分重要的典型意义和教育意义,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及时跟进,进行了深度研究,采集了多方面的信息。参加了兴安盟保险行业召开的严厉打击保险诈骗案情通报会,和电视记者一起采访了阳光人寿、平安人寿兴安盟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兴安盟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副支队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内蒙古保监局稽查处处长,随后精心制作了《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影像片,发送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供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犯罪参考。

  2015年12月3日,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针对保险金额达600多万元的疑似自杀性保险欺诈案件,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有:内蒙古法学会、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交警总队、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律师,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和太平洋人寿、人民人寿、泰康人寿内蒙古分公司相关专业人士。研讨会主要就降某某2015年8月11日—17日集中在人民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达600多万元。2015年8月29日晚,降某某独自驾驶小轿车与大货车迎面相撞,当场死亡,疑似骗保一案进行分析。通过分析研讨,各方达成了一定共识,对疑难问题拟逐级报请公安部请求答案。

  2015年11月20日,由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主办、中国大地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承办召开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旗县区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参加,中国大地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旗县区支公司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参加了研讨会。通过研讨大家形成了共识,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是一款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者、人民法院和保险公司三赢的产品。诉讼保全引入保险机制,为申请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既能赔付被申请人损失,也避免申请人财产损失,同时,还可以帮助法院有效地控制风险。解决了诉讼人和法院的共同难题,保险公司也开拓了新业务。研讨会还就一些细节问题,法院和保险双方进行了对话。

  四、举办专家媒体面对面活动,深度研讨热点问题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保险热点问题也随之增多。为了能够超脱于保险公司向社会答疑解惑,内蒙古保险学会和《保险法》研究会开展了“保险热点问题专家媒体面对面活动”。面对面活动的宗旨是站在经济社会全局看保险,回答保险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向公众普及保险知识和保险法律知识,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运用保险转移风险的能力;系统的、深刻的、通俗的宣传保险和《保险法》。每次活动在邀请媒体记者、保险专家参加的同时,均邀请《保险法》研究会的法律专家参加。

  比如,就机动车辆保险理赔难问题举办了专家媒体面对面研讨活动。应邀参加的专家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正厅级审判员、原呼和浩特市法院院长、内蒙古《保险法》研究会高级顾问李宪法;内蒙古公安厅交管总队事故支队支队长、内蒙古《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王葆元;内蒙古保监局财产险监管处处长卢晓辉;中华联合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广林;阳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杨文广;内蒙古财经大学保险系教师丁宁。参加的媒体有: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处长李泽兵;《北方新报》记者郭鹏飞;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之声主持人齐航;《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任翔;《内蒙古保险》执行主编隋建军。研讨会经过激烈讨论,提出了一些有关保险和司法方面的尖锐问题及治理车险理赔难的建议。

  再比如,面对保险欺诈活动越来越猖獗的热点问题,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举办了反保险欺诈专家媒体面对面研讨会。特邀专家有: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陈俊波、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协调办主任、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闫春生、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情报处处长、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刘杨、内蒙古保监局稽查处处长周桂贤、稽查科长娜仁图雅、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高级业务经理贾国威、中国人保财险呼和浩特分公司副总经理何睿刚、新华人寿内蒙古分公司风险控制部主任宋瑞强。特邀媒体有:内蒙古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副总监白廷旭、内蒙古广播电台新闻中心午后节目部主任、主持人刘丹、内蒙古日报记者红艳、内蒙古法制报专题部主任郭星宇。会议首先就保险欺诈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目前情况、典型案例做了介绍。而后,专家、记者纷纷发言,不拘一格,展开讨论,取得了很多共识,对于全自治区反保险欺诈工作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五、积极传导正能量,普及保险法律知识

  为了加强保险和保险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向社会传递保险业的正能量,让社会公众了解保险互助,转移风险的好处和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内蒙古保险学会和《保险法》研究会在《内蒙古商报》开办了保险理赔典型案例专栏,每个星期四均登载内蒙古境内财产险和人身险理赔典型案例各一个,案例内容包括保险产品名称、基本案情、理赔结果、理算依据等,由此,普及了保险知识,提高了公众的保险法律意识。

  在新《保险法》颁布施行三周年之际,《保险法》研究会特邀请中国海洋大学教授、《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任以顺举办了大型讲坛活动,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法官、律师、学者和社会其他人员近500人参加了讲坛,大家听的认真,提问互动热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013年3月1日在《农业保险条例》开始施行之际,特邀全国著名保险学者、农业保险专家,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进行讲座,系统的解读了作为《农业法》和《保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农业保险条例》。内蒙古保险监管机关、农牧厅、林业厅、财政厅、民政厅、金融办、气象局和经办农牧林险的公司180多人聆听了讲座。

  举办保险公众大讲堂活动。从2013年开始,内蒙古保险学会和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分东西两片分别各盟市举办“保险公众大讲堂”活动。宣讲直接面对社会公众,由当地保险公司组织客户参加。主讲人分别由内蒙古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教授、经济学博士李杰和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内蒙古党委直属工委党校客座教授、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马庆和担任。宣讲围绕着“保险是什么,保险能做什么,保险是怎样做的,公众对保险容易产生的几个误区和看懂保险合同的几个关键词”等五个方面,用深入简出、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诠释了保险。通过宣讲,与会人员普遍认识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好处以及保险服务于百姓生产生活,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独特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内蒙古保险学会和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主编了《保险知识普及读本》,作为内蒙古社会科学北疆普及丛书,由内蒙古社科联印制发行,在内蒙古党委和内蒙古社科联联合主办的自治区第九届社会科学普及周期间与广大公众见面,广泛发送到了社会各界。读本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保险是什么。第二部分,保险能干什么。第三部分,怎样买保险、用保险。第四部分,政府说法。第五部分,典型赔案。

  积极参加内蒙古法学会活动。内蒙古法学会需要《保险法》研究会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均积极参加。2015年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马庆和撰写的《民权法治的历史必然及其深远影响》,参加中国●西部法治论坛,荣获了优秀奖。

  做好《保险法》研究会工作主要有两点很重要:一是年初要有计划,每年做什么事要有个安排,而后要认真实施,年末要有总结,并要给内蒙古法学会报告。二是要保障经费,内蒙古保险学会每年都拿出一定的经费来保证《保险法》研究会的活动。经过6年来的工作,《保险法》研究会达到了预期效果,搭建起了保险与司法交流沟通的桥梁,研究解决了不少保险界和法律界在《保险法》施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相关学术研究和实际工作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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