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位置: 首页 》地方法学会 》学术研究
江苏省法学会医药法学研究会: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开展医药法学研究

时间:2018-03-09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开展医药法学研究

江苏省法学会医药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

  江苏省法学会医药法学研究会是江苏省法学会领导下的一个年轻的研究会,成立于2014年。医药法学研究会是全省从事医药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医药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学术团体,目前有会员70人,依托单位为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会长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院院长韦宝平。2014年成立以来,医药法学研究会以党的十八大及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立足江苏医药大省特别是泰州医药产业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汇聚医、药、法三大领域的学者和行政、司法及律师等领域专家,开展跨学科、多专业交叉研究,拓展海峡两岸医药法学术交流,为加强我省的医药法制建设、实现医药法治,促进医药民生事业发展服务。现将近三年主要工作及特点和感受汇报如下。

  一、适应我国民生事业和医药法制需要,为医药法律制度完善提供法学研究新平台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医药是一个十分重要且特殊的行业,涉及国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医药事业的民生地位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和内容。现实生活中,医疗纠纷不断,医闹频频,药品安全案件时有发生。为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人员以及医疗行为;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安全和质量。迄今为止,我国初步建立起以《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条例》等为框架的医药法律制度的基本体系。

  但是,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医药法律制度相比,我国的医药法律制度远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医药法学的研究更是存在着分散、割裂的状况。一方面,医生或职业药师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者很少有懂法律的,另一方面,法学家、法官、律师也很少有懂医学、药学的,这造成了医学、药学和法学交叉地带的专业知识空白。在中国大陆法学界,将医药法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对象,以法学的视觉研究医药法律制度尚属新鲜事。研究卫生法或医事法的不关心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药事法的不关心医疗法律制度。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医药事业改革不断深入的时代背景下,医药与法制交叉的领域越来越多,相互支持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医药事业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护和法学的引领,中国法制的完善和法学的发展也需要向医药领域拓展。

  目前的法学研究会,一般是按照不同法律部门的划分设立的,如法理、宪法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等。应当承认的是,各研究会在在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发挥了法学研究会应有的积极作用,但受制于各研究会专业的限制,对医药法的研究往往是从各部门法学角度(如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出发的,难以做到以医药法为整体对象,各部门法学工作者协力合作,共同探讨。

  在这样的背景下,江苏省法学会成立了医药法学研究会,为我省法学研究拓展了新的领域,为从事医药法研究的理论者工作者与医疗卫生、药品管理、法院、检察院等行政、司法部门的实务工作者搭建交流平台,为立法者、决策者和法律执行者提供必要的参考,同时宣传和引导社会成员的医药法律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打破传统学科壁垒,整合力量,协同创新,造就医药法学的繁荣发展

  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应用学科,医药法学具有交叉性学科、边缘性学科的特性。它将法学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医疗卫生法制和药业管理法制领域,探讨医药法律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内在规律,破解医疗行为和药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难题,为我国医药改革和民生发展提供法理支持。医药法学研究会致力于打破传统的医、药、法三者的学科门类壁垒,将医药法律制度作为整体研究对象,审视我国现有的医药法律制度框架,耕耘医药法治建设的法律文化土壤,探讨完善我国医疗保障、药品安全与卫生管理体制之重构的有效路径,填补我国大陆法学界在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推动医药法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

  医药法学研究会的会员主要来自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等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等医药类高校的法学科研力量,来自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司法部门、医疗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药品研发等单位,他们多年从事法学教学研究,或从事医药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或从事司法审判及法律服务工作,或从事医务管理、药品生产管理等工作,大多具有医药专业背景,又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素养。

  医药法学研究会一方面增进法学与医学、药学、管理学等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交流,促进专业知识融合,实现优势互补,相同创新;另一方面,医药法律问题涉及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诸多部门法学领域,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法学研究者和实务专家联合攻关,共同探讨医药领域的重大、复杂法律问题,有利于突破难题,取得研究成果,繁荣医药法学。

  自成立以来,医药法学研究会通过召开3届学术年会、3届海峡两岸医药法学研讨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就医疗责任与赔偿、医患关系与患者权利、医疗保险、药片注册与审批、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监管及其责任、医药知识产权等医药法学前沿或热门课题展开研讨,取得丰硕成果。

  三、发挥自身优势,探寻医药法学研究新特色

  研究会依托单位为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地处江苏省泰州市。秘书处设在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院。

  医药法学研究会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医药产业是泰州市的新兴支柱产业。泰州拥有中国目前唯一的国家级医药高新区——中国医药城,它致力于打造中国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完善的生物产业基地,泰州市拥有一批医药生产企业,扬子江药业集团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制药企业。学院发挥在医药法律政策研究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培养和集聚人才、转化人力资源、输送应用型人才,为泰州市的医药产业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服务。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其法学院拥有雄厚的教学和科研力量,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资格。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培养以文、理、经、管、工、艺和教师教育为特色的本科应用型专门人才,建有包括法学院在内的13个院(系、部),有经教育部备案的包括法学(医药法方向、知识产权方向)、制药工程在内的44个本科专业和58个专业方向,面向除港澳台以外的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在校生10000余名。学院紧密依托南京师范大学强大的学科优势,以科研促学科,专业教师在科研上形成较为稳定的研究领域,成果显著。

  依托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最早提出并从事“医药法学”研究的单位,设有法学院和专门的医药法学术研究机构——医药法研究所,拥有稳定的教学和科研队伍,积累了一定的科研成果,与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建有良好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

  2010年9月,学院联合台湾东吴大学等单位在泰州市成功主办“第一届海峡两岸医药法学术研讨会”,为两岸的医药法专家、学者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平台。当时大陆地区从事医药法研究的学者并不多,研究的成果也较少。相较之下,台湾地区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早,研究深入,成果丰富。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对推动海峡两岸医药法制的发展与完善起到积极作用。随后,学院与台湾东吴大学、台湾医事法协会建立了两岸医药法合作研究与交流的长效机制。至2014年已连续召开了四届会议,研讨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2014年4月,医药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积极开展海峡两岸医药法学研讨会活动。2014年10月,协助南京中医药大学举办第五届海峡两岸医药法学研讨会,参会人员50多人,收到会议论文40多篇。2015年10月,协助东吴大学法学院、台湾医事法学会举办第六届海峡两岸医事法学术研讨会,会长韦宝平组团17人赴台参会,两岸学者有40多人出席,收到会议论文28多篇。2016年10月,联合中国药科大学主办第七届海峡两岸医药法学术研讨会,参会人员近70人,收到会议论文48篇。在举办各届研讨会过程中,医药法学研究会逐步联络和积聚了一批省内外的医药法学研究专家、学者和专门人才,也与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台湾医事法学会等学术单位的医药法学研究专家、学者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

  四、为地方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医药法学研究会为省内高校、研究机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医药企事业单位、律师、专利实务界有志于医药法学研究的团体和个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合作与研究平台,并且充分发挥专业学术团体的优势,积极为江苏医药产业和医药法治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研究会成立以来,推荐会内专家学者参与江苏省人大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立工作,如有多位会员参加了《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立项论证、专题调研、条文修改和论证等各环节的工作。积极申报和承担医药法制的研究课题,如受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2015年承担《江苏省卫生计生重点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研究》项目,2016年承担《2018—2022年江苏省卫生计生地方立法规划研究》项目,承担中医药地方立法研究项目等。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