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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工作,创新研究方式,推进诉讼法学研究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福建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
福建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是福建省法学会所属的19个研究会之一,于2012年6月依托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几年来,福建省诉讼法学研究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按照“打造一支过硬队伍、采取两种活动方式、依托三个研究小组、加强四项制度建设”的研究会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学术研究、对外交流、成果转化、组织建设等工作。我们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智慧力量
法律乃治国之重器,诉讼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部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已成为现代法治发展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自诉讼法研究会依托在福建高院以来,福建高院领导高度重视研究会工作,从各方面为研究会工作创造有力条件,促进研究会全面发展。一是把研究会工作列入法院工作中重要议事日程。2012年6月10日,省法学会决定将研究会依托在省法院时,省法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谋划诉讼法学研究会工作思路、发展方向、制度机制建设等重大事项。马新岚院长作出批示,要求研究会要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坚持正确方向,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贡献;并亲自审定每年年会的工作方案。二是会长亲自抓研究会各项工作。在研究会二任会长带领下,按照“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创新型”研究会建设目标,开展好研究会各项活动。会长带头出席每年年会,就年会工作向各位理事汇报,并研究部署下一年的工作。与此同时,在高校任职的教授学者的副会长,切实担负起责任,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优势和智库作用,献言献策,不断增强研究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三是配齐配强秘书处人员。研究会秘书处由1名秘书长、2名副秘书长组成,负责研究会的日常事务。研究会秘书处组成人员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为研究会开展诉讼法学研究奠定良好基础,形成了会长、副会长把握方向作出决策、秘书处具体负责各项任务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在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省法学会、依托单位福建高院等为研究会日常工作提供经费支持,确保研究会顺利开展活动。福建省法学会指定一名处级干部挂钩联系研究会,协调研究会开展活动相关事宜。
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研究会团结全体理事,凝聚一批有志于从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智慧和力量,组织和推动诉讼法学研究,研究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有了进一步提升。
二、坚持与时俱进,服务法治建设
诉讼法学研究会是诉讼法领域理论研究、法治实践、法学教育、法律服务相结合的重要平台,是研究诉讼制度、司法制度的重要团体。诉讼法学研究必须植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土壤,始终与时俱进,勇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并对实践创新的精华及时予以理论升华,因此,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大局,是研究会工作的重中之重。4年来,我们始终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为工作主线,把研究会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来推进;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回应法治实践需求,为诉讼法修改、司法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深入研讨,提供专业性的对策建议;始终发挥研究会作为理论研究主阵地和诉讼法治建设智囊团的作用,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开展研讨活动是研究会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的主要举措和重要体现。为了确保研究会的研讨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服务于法治建设,凝心聚力干事创业,求真务实奋发有为,我们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精心挑选每年年会的主题议题。研究会年会的主题议题至关重要,因此,研究会十分重视选题工作。研究会服务于依法治国的实践需求、积极回应法治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将2014年至2016年年会主题分别确定为“深化司法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全面依法治国与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之构建”,并将司法管理体制、证据制度、专家辅助人、防范冤假错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列为年会议题。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规范程序。研究会确定年会的主题议题按照征集、筛选、报批等三个步骤进行。第一,广泛征集。研究会秘书处分别向会长、副会长以及各研究小组召集人征集年会的主题议题,集思广益,充分吸取大家的智慧才思。第二,精心筛选。根据相关人员反馈来的意见建议,对这些建议逐一进行集中、分类、比较、筛选。特别是诉讼法学研究会涉及三大诉讼法,议题的确定难度大,为此,需要精心挑选多方协调,尽可能得到各方的认可。第三,严格报批。秘书处初步确定主题议题后,分别报送研究会副会长、会长、省法学会研究部审定。如2013年,研究会最初把主题确定为“诉讼法修改与公平正义”,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反映应将“公平正义”修改为“程序正义”更为恰当,更能体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特别是“程序正义”的期盼,秘书处最终采纳该意见,将研讨主题确定为“诉讼法修改与程序正义”。三是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论文并评选优秀论文。每年年会的主题议题一经确定后,研究会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和征文。研究会利用每年召开年会的有利时机,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深入发动,采取发明传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研究会理事以及通过省法学会向理论界和实务界征文。此外,还邀请理事中法学教授专家和资深法官作为评委,采取隐名方式,通过严格的初评、交叉评审等程序,开展年会的优秀论文评选活动。4年来,共征集了780余篇论文,评选出195篇优秀论文,调动了广大诉讼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研究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创新研究形式,激发内生动力
三大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关系到人权、诉权,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诉讼法学研究会涉及三大诉讼领域,且相对独立。基于这一特殊性和多样性,在加强研究会整体运作的同时,根据不同专业,成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3个研究小组,将每位理事按照研究领域,分别编入不同研究小组。
根据诉讼法由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组成的特点,研究会创新地采取“1+N”活动方式开展卓有成效的活动,即召开1次年会研讨会,举办N次专题性的小型研讨会。这一活动方式不但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而且还可以更好地聚集人才和资源,大大激发了研究会的内生动力。一方面,以一年一度的学术年会为重要抓手,积极开展学术活动。4年来,研究会以不同主题分别在福州、泉州、厦门、南平等地召开年会,与会人员围绕主题深入研讨,凝聚共识,不少来自执法办案一线的论文作者代表根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对指导执法办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颇有裨益。对于研究会理事中有不少学术造诣很深的专家学者,为了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从而促进研究会的科学发展,提升研究会履职能力和研究水平,研究会在年会议程中特别设置专题发言环节。2013年至2015年,研究会分别安排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齐树洁,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方权,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李辉东等三位专家学者,在当年年会上分别就“司法改革与民事诉讼法之修改”“转型时期的刑事司法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等问题进行专题发言,这些精彩专题发言,既让与会人员分享他们研究成果,又拓宽了大家的视野,了解到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另一方面,举办专题性的小型研讨会。以三大诉讼法研究小组作为载体和重要阵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术研讨、课题研究、专题调研等活动,研究小组共开展各类活动5场,进一步丰富研究形式,深化专业研究、扩大研究成果。如刑事诉讼研究小组于2013年举办“不受强迫自证其罪与非法证据排除”国际研讨会,邀请美方专家学者就现代侦查技术运用与风险防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学习借鉴域外的有益经验和研究成果,促进了与国外的交流沟通。民事诉讼研究小组于2014年举办“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相关问题”专题研讨会,4名理事分别围绕“民事诉讼形不成争议焦点的法官释明与处理”“部分请求分别诉讼问题探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证明责任分配”“形式审查到登记制变化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与防范”等问题阐述了各自观点,与会人员深入交流讨论,促进大家对该专题有了更深的认识。
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研究会是开展诉讼法学研究与交流的群团组织,也是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研究会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大力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组织、制度等建设,努力将研究会建设成为团结、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诉讼法学研究的主阵地和骨干力量。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坚持正确方向。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坚持什么样的政治方向,直接关系到民主法制建设的性质和前途,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研究会用中央的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一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于学术研究和理论实践的全过程,旗帜鲜明地抵制错误的法学理论观点、错误的法治主张、倾向和思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加强组织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研究会将本领域有代表性、权威性的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代表吸纳为研究会理事,努力形成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地区结构都较为合理的诉讼法学研究梯队。研究会成立之初,共有理事会员(包括顾问)38名,其中高校20名,法院系统12名,检察系统、律师行业各3名;刑事诉讼专家14名,民事诉讼专家18名,行政诉讼专家6名。针对人员分布领域不均衡的现状,通过积极开展活动,发现、培养、凝聚一批中青年优秀人才,把全省各地有志于从事诉讼法学研究且具有一定研究水平的人才吸收进来,不断发展壮大诉讼法学研究力量。如2016年,我们增补了4名来自政法系统或高校且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理事,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改善人员结构比例。此外,2014年因依托单位分管领导变动,及时变更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确保研究会持续有效开展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研究会着力建立4项制度,从制度上保障研究会的规范运作。建立内部沟通联络制度,收集各位理事的通讯方式,并制作研究会通讯录,强化成员间的交流联络;研究制定《福建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活动规则》,明确研究会的成立目的、主要任务、活动方式和活动要求,使研究会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召集人制度,每个研究小组分别确定2名理事担任召集人,其中一名来自理论界、另一名来自实务界,实现理论与实务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建立人才发现、培养制度,利用课题研究、研讨会等不同形式团结凝聚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研究人才和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积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