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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江西,积极开展金融法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江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
江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15年7月。一年多来,在江西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和省法学会的关心指导下,全省金融法学法律工作者共同努力,围绕中心,立足江西,联系实际,主动作为。卓有成效地组织全省金融法学法律实务工作者,积极开展金融法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开展金融法律实践调研,为实务部门提供了一些卓有成效的金融法律服务,为江西的金融市场繁荣与发展贡献了应有力量。
一、创建“以法兴企”法律沙龙平台,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金融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召开了两次理事大会。第一次理事会于2015年7月11日召开,主题为金融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中国·江西金融法治论坛。第二次理事会于2016年7月9日召开,主题为江西金融法学研究会第二次理事大会暨互联网金融重大风险事件的法律处置论坛。会议主题均来自于金融理论与实践中的新问题和热点问题。
同时,金融法学会与金融和法律实务界联手分别在2015年12月18日、2016年1月22日和2016年12月4日举办了三场专题研讨会,参加会议的除在南昌的会员外,还邀请了法院、金融机构的领导和实务工作人员参加。其中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江西分公司研讨会的主体为“不良资产管理理论与法律实践”,主要议题涉及“债务人涉嫌非法融资犯罪情形下的金融债权保护”、“金融借款及民间借贷案件民行交叉的处置问题”、“公司法人代表虚化情形下的实际控制人民事责任的认定及承担问题”、“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情形下股东责任的认定及承担问题”、“民事执行中轮候查封下的抵押优先受偿权的实现”、“不良资产处置创新与担保物权的实现问题”等多个方面。会议主要聚焦不良资产管理理论与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探讨不良资产管理的新方法、新思路,推进不良资产管理理论与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及前沿性问题的深入研究。
与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的研讨会主题是“企业破产中的金融债权保护”。参会专家学者围绕“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因贷款需要以债务人财产设立抵押时,该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破产清算案件中,在破产财产尚未分配前,抵押权人可否根据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即民诉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银行以新贷偿还旧贷中如何认定抵押权设立时间”、“债权人会议表决权形式的程序性问题”等四个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为企业破产中金融债权保护的新方法、新思路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与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南昌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多层次金融创新与发展趋势高峰论坛”。来自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区的理论专家和实务界人士共300余人共同探讨金融创新与发展问题。邀请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作主题演讲。两位专家不仅纵论国际财经大势,展望中国经济前景,而且就江西金融发展与创新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观点。会议还安排了“经济形势与江西经济发展”、“地方金融创新与发展趋势”、“江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现状与发展”、“银行表外资产的法律风险及防范”、“PPP近期法律动态解析”等五个主题演讲。
二、理论研究服务于法律实践,积极为司法机关建言献策
2015年11月10日,在金融法学研究会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共同推动下,就农信社股权集中登记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与会代表就如何解决实践中的农信社股权难、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积极献言献策,并就如何依托江西省金融办成立的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这一股权交易平台开展农信社股权托管登记提出了具体建议,最终该建议得到江西省金融办的高度肯定和支持。事后省工商局积极与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及时对接,目前全省农信社股权托管登记工作已经全部纳入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有效解决了农信社股权登记问题,解决了农信社股权管理和融资难问题,受得了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6年1月22日与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企业破产中的金融债权保护”研讨会,邀请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其他法院系统的领导及法官参加。参会的领导和法官认为,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就企业破产债权保护问题的观点和建议,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因此,会后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要求,金融法学会将研讨会专家意见形成文字材料,送交法院作为相关司法审判建议。
三、积极搭建金融法学研究平台,密切法学法律界合作,开展跨界合作研究
金融法学研究会注重省内金融法学会与相关企业和法律实务部门的联合研究,助力解决实务部门方面的具体问题,促进学术研究“接地气”。例如,金融法学会成员通过法治江西智库项目“民间融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的课题研究,联合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江西省政府金融办相关单位和人员共同展开课题调研,形成研究合力,并将研究成果提交省金融办等实务部门。通过法治江西协同创新中心项目“互联网金融刑民交叉案件的界限问题研究”的课题研究,联合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山湖区检察院等单位和人员共同展开课题研究,将课题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司法部门的实践指导。
四、以实践为导向开展学术研讨,注重理论成果的转化运用
利用与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企业破产中的金融债权保护”会议论坛,事后向江西省法学会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企业破产中的金融债权保护法律建议” 近5000字的专报,就与会代表研讨的四个问题,内容包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因贷款需要以债务人财产设立抵押时,该抵押合同的效力;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在破产财产尚未分配前,抵押权人可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破产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表决权行使的程序性处理;银行以新贷偿还旧贷中如何认定抵押权设立时间和效力,等等。以专报形式就会议代表达成的基本共识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汇报,以期引起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
通过《法治江西分析》将会员研究成果(“民间金融发展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浙、粤、赣民间金融的考察与比较”,主持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进光)以对策性建议的形式向省法学会和省领导报送,将学术刊物作为理论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
五、加强兄弟省市区域金融法学会横向合作,拓宽学术视野
一是鼓励会员参加外省市的金融法学研讨会,拓展金融法学研究视野,并为他们参加类似的会议创造条件。例如积极参加每年一次的全国地方金融法学会长论坛、参加首届中国金融法论坛、中国银行法年会、中国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学术年会等;二是聘请外省市金融法学家和金融实务界人士到江西进行讲座,传播金融法学界最新的发展动态,先后邀请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强力、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合伙人张诗伟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刘飞律师进行演讲;三是主动走出去与其他省市金融法学会进行区域合作,打破区域研究的局限,扩大金融法学、法律界合作,促进金融法学理论水平的共同提高。
六、利用好金融法学会资源,积极参与金融法治宣传
一是完善金融法学会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报道金融法学会的各项学术会议和研究文稿;二是开通“江西省金融法学会”公众微信号,及时发布全国金融法学法律界以及江西金融理论、金融事务的最新研究成果,交流最新学术思想、传播最新金融法治信息以及报道全省法学会工作动态;三是积极参加普法宣传。和地方各级法学地密切合作,组织会员深入金融场所、企业园区等地,通过制作宣传栏、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形式,对企业和群众开展金融法治宣传。
七、致力会员自我管理,加强学会规范性建设
金融法学会根据中国法学会和江西省法学会关于加强各研究会党组织建设和理论学习的文件要求,积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一是传达中央精神加强政治引领力。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及时向会员、理事传达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增强政治素养,坚定四个自信。二是举办专题研讨增强凝聚力。金融法学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单位主要由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实务部门和高校、金融监管机构、省高法院、省检、南昌仲裁委等部门人员组成。通过定期举办学术活动和专题研讨,关注和探讨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和热点问题,增加学会组织的凝聚力。三是积极申报调研课题扩大影响力。组织会员积极申报中国法学会、省社科联、省法学会等有关调研课题,和有关实务部门共同完成课题研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建议,扩大金融法学研究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