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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任务,检察研究成果丰硕

时间:2018-03-02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任务,检察研究成果丰硕

  湖南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

  (2017年5月)

  湖南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在省检察院院党组的领导下,在湖南省法学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任务,坚持以服务领导决策、服务检察业务为目的,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丰硕

  近几年来,湖南省检察学研究会会同省检察院研究室,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会、中国检察官文联、高检院研究室、检察理论研究所委托的《检察权的优化配置》、《检察职业理念研究》、《检察机关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难点与对策》、《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与检察工作模式转型》、《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诉审关系》等重大、重点课题,并在《人民日报》、《人民检察》等权威、知名报刊上发表了相关研究成果。成功申报高检院重点委托课题《法治反腐与纪委监督责任研究》及湖南省社科基金重点委托课题《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党委主体责任研究》、《反腐败国家监督体制与职权配置研究》、《腐败违法调查与犯罪侦查一体化研究》、《人大在反腐败中的国家监督责任研究》。各地会员亦积极组织当地会员认真开展相关研究,郴州市检察院撰写的《关于探索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相关问题研究》获得了全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长沙市检察院撰写的《关于长沙市检察机关独立办案模式的调查分析》获得了全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长沙市检察院被高检院批准为第三批检察理论实证研究联系点。

  二、法律专题研究成绩突出

  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是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为此,各市州检察院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形成了一批规范性文件,如张家界市院检察学会研究制定了《张家界市检察机关服务旅游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郴州市检察院研究室调研形成了《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怀化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岳阳、常德、湘西等市州院检察学会、研究室也起草了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研究规范司法办案行为。邵阳市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针对此前发现的自侦案件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新办理的案件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抽查剖析,并形成《西片区六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供党组决策参考。株洲市荷塘区检察院从检察监督视角入手,对如何应对和推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机制的适用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专题研究报告。省院检察学研究会、研究室加强了疑难复杂典型案例的发掘、整理工作,在《湖南检察案例参考》网络栏目编发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借鉴指导意义的案例,对统一司法、规范办案起到了积极作用。

  着力研究检察改革关键问题。省检察院研究室起草了《司法体制改革四项试点工作专家咨询重点方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省院检察学研究会、研究室派员陪同领导赴部分市院和基层院开展调研活动,形成了《关于湖南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着力研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问题。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部门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围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修改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在调研基础上,省检察院研究室撰写了《关于对修改的调研报告》,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初步意见稿提出了27条修改意见。高检院采纳其中大部分意见,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法律应用研究成效显著

  法律应用研究是省以下检察理论研究的重点。省检察学研究会在自身积极开展法律应用研究的同时,针对执法办案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引导广大会员开展法律应用研究。

  建立健全新型检律关系工作机制。省检察学研究会会同省院研究室起草了《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着重提出健全规范律师接待工作、健全落实律师权益保障、健全律师投诉处理等三项机制,提出探索建立履职评价建议、工作监督反馈、建立健全相互交往报告备案、违法违纪通报等四项具体机制,突出强调建立尊重、平等相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省检察学研究会经过广泛调查,撰写了《关于检察建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在调研发现的问题基础上起草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经省院检委会讨论通过后印发,为依法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提供了重要指引。

  建立健全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省检察院研究室起草了《湖南省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实施办法》,要求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提升检察公信力。

  四、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积极举办和参加业务培训。组织有关市州检察院人员积极参加高检院研究室、检察理论研究所举办的调研业务培训班。各市州检察院注重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警素质。郴州市检察院举办“检察理论研究和法律专题调研讲座”,邀请高校专家教授授课,内容包括检察理论研究实务操作技巧和检察专题调研写作技巧,着力提升全市检察干警的调研写作能力。强化人才队伍和组织建设。我省6名检察干警被确定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张家界市检察院建立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检察理论调研骨干队伍达80多人。长沙市检察学研究会积极创建示范性学会,经严格审核,获评“长沙市学会能力建设示范典型”的荣誉称号。永州市检察学研究会被永州市社科联评为2015年度全市“优秀学会”。

  对照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检察理论和法律政策研究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成果转化为战斗力、为决策服务方面还有差距。缺乏对检察实践重大问题的针对性、系统性、前瞻性研究,成果转化率采纳率低;一些研究的问题是从书本中来从别人的论文中来的,对现象的把握浮光掠影挂一漏万,对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不深入,分析过程缺乏有力的论证与依据,对策建议缺乏可操作性;二是研究力量薄弱,目前研究人员多数是一些老面孔,未能有效激发新招录的具有法学基础理论功底的年轻检察人员参与研究的热情,真正能够承担重大课题任务的人才还很缺乏。

  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业务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务导向,坚持规范导向,坚持专业导向,紧紧抓住法律适用研究、司法政策研究、检察立法研究和检察管理改革等主业,聚焦核心职能,发挥智库作用。

  一、强化检察人员管理改革研究。探索建立符合检察规律和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科学划分检察机关人员类别,确定检察官员额,明确岗位职责,形成各归其类、各展其才的中国特色检察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建立规范科学的检察官培养选拔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检察官招录、培训、选任、遴选制度和等级晋升制度,完善检察官业务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加强领导与合理放权相统一,在强化检察长、检委会对执法办案活动领导的同时,在法律框架内合理下放职责权限,使检察官依法独立办理案件并承担责任,强化监督制约,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的要求。

  二、强化检察业务管理改革研究。要创新检察业务管理方法,在加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切实改变一些地方粗放式司法的现象。重点研究课题包括: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探索建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巡查制度,研究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研究介入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研究加强涉案财物管理机制,研究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机制,继续修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研究改进评查手段和方式,研究完善业务信息化管理机制。研究全省检察机关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和核心,促进信息化与各项案管业务的深度融合的方式与机制。

  三、强化内设机构改革研究。内设机构整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内容,目标是确保检察权公正高效行使,难点是既保障检察官独立办案、又坚持检察长统一领导、同时要保证责任明晰、运转规范、效率提高。研究推进内设机构整合试点,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明确机构改革试点的方向和基本原则。研究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改进管理方法,推动内设机构管理运行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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