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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着力卫生法治,聚焦医疗改革,力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规范与快速发展

时间:2018-03-02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着力卫生法治,聚焦医疗改革,力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规范与快速发展

  广东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

  广东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自2009年成立以来,围绕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法治建设问题的研究工作和实践工作持续发力,立足南粤,面向中国,不懈探索,不断前进,在繁荣学术交流、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正朝着国际化办会方向蓬勃发展,受到广东省法学会的充分肯定和国内卫生与健康业界的高度认可。

  一、搭建综合性学术平台,推动学术交流与学术研究上台阶

  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推动卫生法学的学术交流与学术发展为己任,在着力组织建设基础上,坚持把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依托南方医科大学等会长单位,重点整合法学、医学、药学等行业的专家学者,搭建综合性的各类学术平台,全面推进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上台阶。

  (一)加强研究会内部组织建设,形成研究平台合力

  内部组织建设是研究会发展的“牛鼻子”,是形成凝聚力的关键,研究会成立之初,首次会长扩大会议就明确了研究会内部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制定了一系列工作章程和制度,研究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资料建档立册,定期通报研究会工作情况,收集会员研究成果,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特别是,针对医药卫生领域的线长、面广、问题复杂等特征,研究会下设了卫生法学理论研究、司法审判、司法鉴定与医患纠纷调解、公立医院、社会办医、医药卫生知识产权、美妆养生保健与食品、卫生法律实务等专委会,聚集了不同行业的专家学者和实务人员,将原来较为分散、各自为战的不同研究队伍,进行了有机整合,将研究会建设成为一个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的综合性平台,形成较大的研究平台合力。

  (二)参与卫生法国际研究院建设,致力全球健康治理研究

  依托南方医科大学和中国卫生法学会,研究会全面参与筹备和建设,成立了中国卫生法学会·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国际研究院,聘请国内外多名相关专家担任研究员,力求比较研究,互相借鉴,探索在全球健康治理中所面临的医患关系治理、全球公共卫生安全、药品法律政策等重大问题。研究院成立以来,一是加强与欧美高校的合作,先后与英国谢菲尔大学、法国马赛大学、西班牙纳瓦拉公立大学、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进行了合作洽谈,签署了合作的框架协议或正式协议,共同举办医药卫生高端人才博士项目班,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卫生法学研究和实务人员。二是举办或参加各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先后举办了四届“两岸四地”生命伦理与卫生法学论坛,同时与法国图卢兹第三大学联合举办了三届中法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研讨会等。三是加强国际人才交流互动,研究院先后派出七十余人次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参加访学和各类学术活动,邀请国外知名教授赴广州讲学。

  (三)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举办各类研究活动

  目前,我国医药卫生体制已进入深水期、攻坚期,医患矛盾的聚合性、关联性和敏感性增强,针对在医药卫生领域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成立专门研究小组,举办研究论坛,成效显著,其中研究会多位成员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和省市领导的认可和批示。如2014年,研究会将我国卫生法治建设与医护人员执业环境背景结合起来,围绕“杜绝暴力、依法维权”主题,举办了包括学术年会在内的多场论坛,探寻“暴力维权”之因,寻找治本之策。2015年,围绕基本医疗卫生立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议题,研讨基本卫生立法的价值、框架及法律条文,探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制度价值、各地实践以及发展和完善路径。2016年,围绕基本卫生立法与公立医院改革,举办研讨会、年会等,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区域间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试点改革以及基本卫生立法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影响等课题。

  二、积极组织参加立法活动,助力卫生法制建设

  参加各级立法活动,是研究会服务社会的重要体现。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组织专家参加了国家和省市相关卫生立法、医药卫生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

  (一)参与《基本医疗卫生法》起草工作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在2009年国家新一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把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新医改的重要任务。研究会组织专家参与中国法学会重大公关课题——《基本医疗卫生法》起草与立法研究。研究会秘书长杜仕林教授负责承担了由全国人大委托中国卫生法学会起草的《基本医疗卫生法(草案)》第八章“卫生筹资与支付”的起草和研究工作。杜秘书长对以往的筹资制度、支付制度、医保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重构,在政府角色转换、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医保资金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做了深入探究,由其带领的团队所起草的内容经不断修改后,已提交给中国卫生法学会起草小组,并获得了广泛认可。

  (二)积极参与卫生政策法规的制定

  研究会以立足南粤、面向中国,积极发挥作为各级政府、卫生行政主体的参谋助手和智囊作用。由研究会会长姜虹教授主持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绩效研究》获国家卫计委唯一一项同类课题一等奖,相关研究成果数据丰富、内容详实、对策妥当,得到了国家卫计委相关领导的高度肯定,成为今后政策制定的重要基石。由副会长张心明主持的《我国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研究》全面梳理了国际、国内法制建设评估经验,提出了建议指标体系,且已有部分指标被国家卫计委采用。此外,研究会积极立足广东,致力于服务广东医药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承担了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医改办、广东省食安委和省卫计委委托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广东省卫生区域规划”、“卫生信息化管理”、“广东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条例立法研究”等课题,较好地发挥了“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

  (三)积极开展各类课题研究

  研究会成立以来,研究会组织成员成功申报了多项国家哲学社科基金课题、教育部和国家卫计委重大公关课题、省市重要决策咨询课题。其中国家哲学社科基金课题三项,其它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的国家、省部级研究课题二十余多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百多篇,出版专著十部,主编教材五部。积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从源头注重课题设计的现实性、应用性和针对性,将相关研究成果呈报各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决策参考。如2015年,研究会组织课题组对广东省552家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纠纷处理情况进行调研,基本摸清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情况,对各种处理途经进行实证比较,提出了综合治理医患纠纷的建议,对完善广东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三、参与纠纷研究与处理,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研究会充分利用自身的学术研究优势,凝聚广大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积极开展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纠纷研究与处置实践工作,协助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建设美妆普法示范基地,参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一)推动广东省医调委建设与发展

  广东省和谐医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医调委”)是本研究会的成员单位。在医疗纠纷的数量居高不下,伤医辱医事件时有发生的大背景下,研究会积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指导医调委的相关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医调委专家咨询库。医调委在不断的实践中,形成以医责险统保为基础,以调赔结合为核心的“保、调、防、管” 联合机制。采用共同保险模式,推广医疗责任险,构建调解的“基础”;利用研究会研究人员构筑高素质的调解队伍,提升调解的专业性;规范案件鉴定程序,建立了一系列的约束机制;与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协作治理,筑牢医疗纠纷发生的防线。

  在几年的运作中,较为稳妥地与医疗责任险制度对接,较为完善的调解程序与各种监督机制,以及高素质的调解队伍,基本可以满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立性、专业性核心的需求,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评价,成熟且具备操作性。截至2016年10月底,广东医调委累计正式受理医患纠纷案件9093件,应急现场处理“医闹”案件1236件,经劝导近100%进入调解及法律程序,为广东省和谐医患关系构建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在全国塑造了具有推广价值的广东模式。其中,受理案件现已结7795件,结案率85.72%;已结案件中成功调解6652件,调解成功率85.33%(含转诉讼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为93.47%);累计为患方争取合法金额约2.885亿元。鉴于广东医调委的卓越贡献,于2016年12月13日,广东医调委在2016年的全国创新社会治理优秀城市发布仪式上,作为全国唯一一家社会组织荣获“全国创新社会治理优秀机构”称号。

  (二)开办各类卫生法制培训班,加强普法基地建设

  研究会与广州南方医大医院管理公司等机构合作,承担省市各级卫生行政机关的各类培训班,开展了针对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县市卫生计生部门法制副局长、法制科长、医院医务处处长的法制培训近五十余次,共有两千余人次,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依法治院、依法处理医患纠纷的水平。针对医疗卫生行业中存在的各种突出违法问题,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和美妆养生保健机构,依托相关专委会在该领域的影响力,建设普法示范基地,推动行业自律,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环境。目前,在五十余个机构建立了普法示范基地。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法治既是“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之一,也将为“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会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健康中国的战略主题,继续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法治建设为核心领域,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新机制,着力增强实效性,有效提升影响力,团结带领研究会广大专家学者,立足南粤,面向中国,提升国际视野,服务卫生法治建设,为推进健康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

  一是深化研究,构筑卫生法学高地。卫生法学理论与实务的研究是研究会的第一位工作,尤其是相对于卫生法学这一新兴交叉学科而言,理论研究就是显得格外重要。要坚持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统一,不仅要深入研究卫生法学的学科体系、教学体系,而且要着重研究国家、省市医药卫生领域改革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和政策问题,尤其是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为此,除了继续举办多种形式的研讨会以外,要做好研究的设计与规划,设立研究会立项研究课题,采取资助立项和不资助立项等形式,重点破解难点、热点与疑点,力争出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成果。

  二是创新机制,释放专委会的动力与活力。鉴于卫生法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体系庞大,为了结合行业实际、便于分门别类的深入研究。今后,将进一步激发专委会的研究活力,重点引导在社会资本办医、美妆养生行业规制等领域的研究,推动相关行业标准和政策法规的制定。

  三是加强合作,打造亮点与品牌。协同创新是科学发展的一种趋势。要进一步加强学会与政府、高校、企业和相关学会的合作,加强与福建、广西、海南等华南地区省市的卫生法学界的区域合作。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法学协会和法国等国际卫生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继续打造“两岸四地”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交流合作的平台,力争将这一平台打造成有影响力和凝聚力的亮点与品牌。

  四是面向广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积极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卫生法律的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与咨询,参与医药卫生立法和立法后的评估,积极培训卫生法律人才,充分彰显研究会的社会服务功能,为法治广东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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