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23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坚持研究会创新工作,促进贵州法治建设
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
(2017年5月)
2012年10月13日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矿研会”)经贵州省法学会批准成立,成为贵州第一个挂靠在民营机构也就是挂靠在律师事务所的研究会。
矿研会自成立至今,在省法学会的直接指导下,一直坚持团结和组织全省矿产资源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以及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产经营的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组成智库,积极开展矿产资源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法学法律交流与合作,为繁荣矿产资源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提高矿产资源法治工作水平、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提供支持与服务,为各界搭建研究交流平台,为促进和保障矿业依法、可持续、健康绿色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升法治水平。
一、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学法律理论和实务研究
(一)基于促进煤炭行业良性发展开展法学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
矿研会在筹备期间,即根据当时贵州正准备进行煤矿兼并重组,针对兼并重组的意义、模式及其中必须进行的矿业权的取得、转让、抵押,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问题,举办了《煤炭工业发展论坛》,对相关问题和煤炭工业发展中的新机遇、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为政府制定兼并重组政策和煤矿企业顺利进行兼并重组工作提供了法理理论和有力的实务指导,促进贵州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于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法学法律理论和实务研究
一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进行专题研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矿研会与应用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了“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贵州建设研讨会”,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结合实际深入研究,为法治贵州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言献策。
二是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行研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在国家即将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背景下,矿研会与应用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了“依法治国视野下不动产、矿产权登记、转让研讨会”,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和矿业权登记制度,转让法律理论与实务进行研究,力争理清其法律关系,推进矿政、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矿企依法开展工作,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和矿业权登记以及转让顺利、有序、健康进行,助推贵州后发赶超、跨越发展。
三是对贵州作为全国“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进行专题研讨。国务院确定贵州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等三试验区后, 2016年11月, 矿研会与国际法学研究会、遵义市法学会等单位共同举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法律制度建设及机遇与挑战研讨会”。针对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政府机构、市场主体和其他参与者等所需的法律制度支持、保障等方面进行交流和讨论,以期从体制、机制上形成两个试验区建设找到突破口,探寻试验区制度建设的方法和路径,集思广益,为贵州完善“两试验区”法律制度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和实务依据,促进贵州经济开放绿色发展。
此外,矿研会还在省法学会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参与省、市人大法规清理工作,按期完成了《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法律审查调研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三)基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开展法学法律理论和实务研究
一是积极响应省法学会的课题研究。贵州针对贵州1600多对煤矿兼并重组中暴露出的问题,按照省法学会安排,矿研会申报了省法学会11个课题中与矿产资源法相关的的四个课题研究,督促与落实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课题能顺利结题。
二是积极与省内国内外专家学者合作,对职能职责范围内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学术研究。针对贵州煤矿兼并重组中的诉讼案件大量增多,兼并重组工作放缓,特别是省政府出台政策,要求把矿业权全部过户登记到兼并重组主体名下和集团公司不得设立子公司,暴露出 “一矿出问题,多矿受牵连”的问题等情况。2016年8月矿研会组织省内外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对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问题进行研究。并于与袋鼠矿业俱乐部(澳大利亚)共同举办了《国际矿业法律制度及对外投资风险防范交流研讨会》,借力国外机构和专家参与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路径,推动贵州法治建设进程,促进贵州矿业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是积极参与非公有制企业法治诚信建设。矿研会与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等单位共同举办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守法诚信法律大讲堂”,每年一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守法诚信建设。
二、坚持资源整合与共享,开展纵横向联合的法学法律理论和实务研究
自2012年以来,以共同举办的方式,与贵州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国际法学研究会、贵州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贵州省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工商联(总商会)、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袋鼠矿业俱乐部(澳大利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遵义日报社、遵义市法学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紧密协作,8次共同举办与矿产资源法学法律有关的研讨会,进行法学法律理论和实务研究。研讨会根据相关研究内容,组织教授、法官、律师、矿政工作者和矿产生产经营者等达1000余人,共同举办研讨会进行研讨交流,让全省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有所收获,同时建立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参加的研究智库,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为行政机关制定政策、规章提供了法理支撑,为实务界提供了有力的实务操作指导。
三、坚持汇编研究成果,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一)每次举办研讨会,均把研究者(作者)的论文编辑成《论文集》、《综述》、《会员专刊》等会议交流资料,多年来编辑的会议交流资料上万册,汇集专家学者的观点、意见和建议,提供给参会者交流研究,提供给相关研究与实务部门单位做决策参考。
(二)矿研会组织的四个课题研究成果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煤矿采矿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纪要》的制定和正在编写的《矿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提供了法律支撑性理论依据和实务案例支持。
(三)矿研会副会长胡卫和常务理事张爱琪等撰写的《物权法视野下的矿业权重构》已经出版发行,书中提出的许多修改《矿产资源法》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矿产资源法》修正案提供了理论和实务支持。
(四)实现了研究会与挂靠律所发展的共赢。矿研会挂靠在律所,很多律师结合办案,对涉矿法律制度进行大量的专门研究,所内不少律师已经成为办理涉矿案件专家,为解决涉矿争议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多次受法院、检察院、矿政部门和矿企邀请参加疑难复杂涉矿案件的咨询和研究。
四、创新研究会组织形式,组织矿法理论和实务界专家、学者、工作者参与研究工作
(一)矿研会不像一般社会团体那样按级别设会长、副会长、理事单位,而是由与矿产资源理论研究和实务相关的大学、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大中型国企、民企、律所作为发起单位,定位为核心会员单位,其他为一般会员单位,体现学术研究不分级别,只论是否参与研究和出研究成果的思想。
(二)开放式发展会员。对从事法学研究、教学,从事法律工作、矿政工作和矿产资源开发经营等的,只要愿意进行矿场资源法律制度研究、学习的,符合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的均可申请加入矿研会。
(三)矿研会专门设立办事机构共六个,即办公室、会员组织部、调查研究部、技术业务部、法律维权部、爱心基金部。各部门分工负责,积极工作,成绩突出。
五、应用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研究、承接研究课题
矿研会对设定的课题采取提高课题经费的方式,激励广大会员开展矿业法学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矿研会积极参与涉矿专项课题研究,近年来组织实施了多项课题,设定的课题分别给予了15000-45000元不同等级的奖励,籍以鼓励大家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同时,要求会员积极撰写研究论文,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矿产资源法治工作能力,并对其中的优秀论文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奖励,激励会员积极投身研究工作。
六、多种形式开展研讨交流活动
(一)以网站促交流。矿研会在筹备期间,就开发了官方网站《矿业研究网》(网址:WWW.VIP7885.COM),设置了涵盖矿业要闻、综合研究、法规探寻、案例分析、技术交流、矿业市场、矿业研究等栏目,为本会会员和热心矿产理论、实务研究的各界人士提供了最新国际国内有关矿产资源信息、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和网上研讨交流的平台。特别是考虑到会员基本都是兼职,见面研讨开会时间有限,在官网上特别开发了《远程会议》栏目,让参会者上网即可开会研讨和投票表决。大大方便了参会者开会,提高了参会的效力。
(二)以形式多样的比赛促交流。矿研会以举办相关主题辩论比赛、论文演讲比赛、优秀论文评选为媒介,邀请相关的教授、法官、检察官、矿政工作者、律师和记者等作为评委开展研讨交流活动,以吸引更多人参与研究、学习、交流,大大提增了宣传法律,弘扬法治的效果。
矿研会是贵州第一个挂靠在律所的研究会,其审批的过程较为漫长,所挂靠的律所特别珍惜,不惜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决心把矿研会工作做实做好。四年来,矿研会在省法学会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坚持把研究会工作融入全局,服务大局,在全局发展中得到自身发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支持,赢得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到贵州调研时,肯定地评价矿研会是有特色、有成绩的研究会,经验可复制和推广。矿研会理事会决心学习省内外其他研究会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把研究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推进法治贵州建设过程中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