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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成立海商法学研究会

时间:2017-07-03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syx

        6月16日上午,浙江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在浙江万里学院召开成立大会。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法学会副会长胡虎林,浙江万里学院党委副书记王伟忠,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院长盛钢等领导,以及来自全省各法学院校、海事法院、贸促会、检察院、海洋渔业、航运保险、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8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领导机构,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江学者王艳玲教授当选为研究会会长。

        省法学会副会长胡虎林向研究会授牌,并对海商法学研究会成立和新当选的理事会领导表示祝贺。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思想,为海商法学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在海洋世纪、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大背景下,大量涉海事务法律需求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对海商法学研究和海上互联互通提出了迫切要求。我省作为海洋大省,在推进海洋事业发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方面探索形成的“浙江经验”,既是海商法学研究取之不竭的素材库,也是海洋法治实践用之不竭的大平台,为我省海商法理论实践工作者发挥才智提供了难得的时代机遇。我们相信海商法学研究事业任重道远,大有作为。希望研究会坚持正确导向,打造行业智库,秉持服务中心,推动成果转化,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水平,为繁荣海商法学研究,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邀请宁波市商务委员会主任张延、上海海事大学教授於世成、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司玉琢作专题演讲。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张延主任以“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呼唤海商法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为题,详细介绍了“一带一路”战略给宁波带来的机遇和考验,深入分析了宁波在与中东欧国家经济交往中贸易、投资和连通上存在的相关法律困扰和障碍,进而强调包括海商法在内的针对“一带一路”战略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的迫切性。

        上海海事大学於世成教授阐述了“努力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现实重要性。他认为,在我国“建立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是有其基础的。第一,中国三十多年的海事审判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已成为当今世界上审理海事案件最多、海事法院最多的国家,海事法院的设置是中国司法改革跨区域设置法院的先行模式;第二,中国航运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商法、港口法、航道法以及船舶登记条例、船舶检验条例、船员条例等的出台,实现了中国海事司法“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在海事法律服务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主要缺少精通海事法律业务的法官、律师、仲裁员,以及与海事司法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分析等权威中介机构。要建成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必须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在全社会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和法治环境;二是通过高质量的海事审判、海事仲裁来宣示中国海事司法的实力;三是加强对海事仲裁的管理和监督,对仲裁员的职业道德问题要零容忍;四是加快培养符合国际海事司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大连海事大学司玉琢教授围绕“海商法的发展及涉海法律体系问题”作了演讲。司玉琢教授认为,当下的中国海商法处于亚太领先、国际上不落后的水平,但中国的海商法发展也面临一些困惑,如中国的海商法调整的范围过小,涉海的行政、刑事案件用海商法无法调整;海商法不是独立学科,学科设置“重陆轻海”。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在立法上创新,体系是由社会的需要决定的,海洋强国、海运强国、“一带一路”呼唤海洋法律体系。其次是在学科上创新,把海洋体系作为研究对象,海商法研究者要有勇气和底气,创立“海法学”学科。第三是司法创新,海事法院在搞“三审合一”的试点,司法管辖方面要成为一个体系,将海事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都由海事法院管辖。只要我们坚持立法创新、学科创新,司法创新,创立涉海法律体系和“海法学”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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