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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联合召开“天津市举办全运会依法治理研讨会”

时间:2016-11-01   来源:天津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syx

        2017年,天津市将首次举办全国最高水平的综合性体育赛会——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为了探讨与举办全运会有关的法律问题,2016年10月28日,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与天津市律师协会体育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天津市律协联合召开了2016年专题年会——天津市举办全运会依法治理研讨会。天津市法学会联络部副主任刘翠山、天津市体育局副局长张欣、体育法学分会会长于善旭、副会长张志方、刘莉、王家仲和体育产业专委会主任朱晓丽、副主任孙永兴、冯俊武、闫成栋以及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律师机构的体育法学分会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和体育产业专委会委员近40人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由体育法学分会会长于善旭教授主持。体育产业专委会主任朱晓丽律师代表市律协领导致辞,表达了对会议的祝贺和对律师界积极参与天津市体育法治建设与研究活动的大力支持。天津市体育局张欣副局长在致辞中介绍了承办全运会的筹备情况,强调了依法办赛的重要意义,感谢体育法学学者和律师们为天津市举办全运会和依法治体所发挥的作用,并希望作出更大的贡献。随后,于善旭教授报告了体育法学分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号召广大会员要在市法学会对分会2015年考评给予优秀鼓励的基础上,进一步克服不足,更好地开展好分会工作,并从多个方面通报了年内全国开展体育法学研究活动的一些重要信息。朱晓丽律师介绍了市律师协会体育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作为京、沪后全国第三个省级地方律协体育机构的成立过程,通报了与兄弟省市走访联系、为筹备全运会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和今后的工作打算。

        会议围绕研讨主题进行了三个专题报告。体育法学分会副会长、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巡视员、副主任张志方首先以《积极推进全运惠民,依法保障全民健身》为题进行报告,在对“全运惠民”及其与全运会和天津市全民健身立法的关系进行解读之后,总结了在党和国家重视人民体质健康、依法推动全民健身发展的背景下,天津市全民健身立法后全民健身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并指出了存在的多个方面问题,继而从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提高体育设施合理布局、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拓展设施维修资金来源、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依法推动全运惠民的建议。体育法学分会理事、体育产业专委会主任、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朱晓丽律师的报告题目是《“全运会”与法律服务》,阐述了法律服务在赛事活动中的作用和大型赛事显现的法律特征,对全会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类,其后分别对赞助合同、采购行为、票务活动、车辆租用、雇佣管理、特许经营、安全保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的法律依据、法律事项和法律应对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并对律师为此以及各项体育工作所能够开展的多种法律服务做了介绍。体育法学分会理事、体育产业专委会副主任、天津市委党校孙永兴副教授进行了《全运会与裁判行为的法律规制》的报告,通过裁判判罚的实例,提出了需要思考的有关问题,进而对裁判员的身份和参与者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特别强调了裁判员不能像法官那样创设规则,并且通过对裁判行为法律规制的探讨,提出了现有民法规定是否适用裁判行为和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问题,最后表达了适应体育产业发展应制定体育参与人特别民事规定的建议。

        专题报告后,与会人员针对专题报告和依法治体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和广泛交流。大家普遍感到,在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治体的全面推进中,全运会的成功举办必然需要加强依法治理与法律服务。同时,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体育产业的发展、学校体育的加强等各个方面,都需要解决各种法律问题,进行法律保障,对体育法治建设和体育法学研究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最后,市法学会刘翠山主任讲话,认为会议主题很有意义,会议开得非常成功,介绍了市法学会的有关工作信息,对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不涉及社团兼职清理问题进一步做了说明,对发挥特色加强体育法学研究提出了要求和希望。这次成功地联合举办年会活动,为进一步拓展我市的体育法研究开辟了新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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