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05 来源:新疆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完善奖励机制、激发法学研究活力
--阿克苏地区法学会制定并发布获奖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阿克苏地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各会员单位成员积极开展法学学术研究活动,主动承担法学研究任务,激发工作热情,多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阿克苏地区法学会根据《阿克苏地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新疆法学会年度考核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阿克苏地区法学会获奖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确定奖励办法的实施目的及适用范围。奖励办法以鼓励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目的,将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法学会会员单位以及学术委员会各委员,以充分调动起广大会员开展法学研究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确奖励范围及标准。根据新疆法学会相关要求,结合地区法学研究活动实际,将奖励范围及标准分为:“论文类,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省级法学学术活动、疆内三大论坛以及新疆法学会组织的其他征文活动,推荐论文获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1000元不等;课题研究及其他类,主动参与或积极配合新疆法学会开展课题研究任务,所申报课题研究任务立项并最终结项的,参与地方立法、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最终被有关部门正式文件采纳的,法学研究成果被新疆法学会要报、动态、简报、专报刊发的,奖励3000元-500元不等”。规范申报要求及程序、明确奖励经费来源。为使奖励办法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办法从制度上明确奖励实行先申报后奖励的机制,并严格规定申报所提交的主要资料以及不得涉嫌学术造假等相关要求。奖励费用由阿克苏地区法学会所从收缴的会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