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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法学会召开“四城建设与法律服务” 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时间:2012-10-31   来源:安徽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为学习贯彻铜陵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服务推进铜陵市现代产业之城、创新创业之城、精致大气之城、幸福平安之城建设,2012年10月18日,铜陵市法学会、铜陵市司法局、铜陵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四城建设与法律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会上,部分优秀论文作者作了交流发言;对优秀论文作者颁奖;铜陵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铜陵市法学会会长古亚伟在对部分论文点评基础上对下一步法学研究活动做了重要讲话,他明确要求:

  第一、要立足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形成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不久即将召开,我们深信这次盛会必将把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进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我们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高度和宽广视野,来科学研究法治实践中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律形式确立制度,并通过各种法律规范为不同层面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良好法制环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第二,要立足基层深入实践,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

  法学会要科学把握群团工作的规律性,充分利用自身独特优势和有利条件,把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充分动员、组织起来。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敏锐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针对法治领域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沉下心思,认真思考,努力形成一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并积极推动研究成果应用于法治实践,真正当好党委、人大、政府和政法机关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智囊团”与“思想库”的作用。

  第三,要丰富载体服务会员,不断提升组织、引领法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法学会正副秘书长、联络员要积极组织、凝聚本单位的法学会会员开展活动,为他们开展法学研究提供优质服务,带领法学会会员走进企业、走进乡村,了解社情民意,引导他们对重大问题的研究以及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法学会工作人员要不断提出新的研讨主题、创新研究平台、丰富研究手段,协调各方资源、形成整体研讨合力。

  会议由铜陵市司法局局长、铜陵市法学会副会长王祥生主持,铜陵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铜陵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汪书记,铜陵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铜陵市法学会副会长吴世军, 铜陵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铜陵市法学会副会长洪维助, 铜陵市公安局副局长、铜陵市法学会副会长王成龙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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