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06 来源:安徽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4月7日下午,《包河区行政行为规范》制定方案理论研讨会召开。合肥市包河区区长耿延强主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路平,省法学会秘书长孙荣传,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程雁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虹,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市法学会秘书长李多连,区人大副主任赵立群,以及来自省、市的十余位专家、学者等出席。
会上,耿延强介绍了包河区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区人大代表、省委党校法学部主任安群就提出制定《包河区行政行为规范》建议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区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此次研讨会召开的有关背景;与会专家、学者、区领导和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就《包河区行政行为规范》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涵盖的部门领域、调整的行为模式等展开讨论,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与会专家认为,包河区制定《行政行为规范》是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在具体制定中,要明确规范主体、适用范围及操作方法,找到自身可操作性;要立足自身实际工作,体现完整性、系统性和针对性;要学习借鉴已有的经验和模式,找准创新点,做出包河自身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