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04 来源:江苏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5月25日,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在南京举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专题研讨会。来自全省的30多位专家学者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展开热烈讨论。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作了主题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13年4月2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于1993年,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实施,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该法进行修订完善,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与会专家学者就“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预付卡消费、消费者健康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争议处理等问题提出修改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