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15 来源:湖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10月19日,以“中国传统刑事法律的文化特征”为主题的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第七届学术年会于军悦假日酒店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承办。莅临大会的嘉宾、学者主要有湖北省法学会王龙秘书长、武汉大学校党委骆郁廷副书记、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侯振发书记、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陈景良教授、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陈晓枫教授、江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卫东教授等。会议分为五个阶段进行:开幕式、第一单元主题发言、第二单元主题发言、自由讨论以及闭幕式。大会论文集收录学者论文共计33篇。
开幕式由武汉大学柳正权教授主持,湖北省法学会王龙秘书长、武汉大学校党委骆郁廷副书记、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侯振发书记三位领导分别致辞。王龙秘书长认为习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理想,也是恢复发扬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重新走向民族振兴的理想。因此他充分肯定了法律传统文化的研究在当下法治实践中的重要意义。校党委骆郁廷副书记、院党委侯振发书记分别代表武汉大学及武汉大学法学院向与会嘉宾、学者表示了热烈的欢迎!
紧接着大会进入主题发言环节。该环节分为两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主题发言由武汉大学项焱教授主持,柳正权教授就《“原心定罪”与“原情定罪”之辩》、陈会林副教授就《近代中国伤害尊亲属罪之刑罚变化考论》、郭义贵教授就《中国古代刑事审判的独特性》分别进行发言。各位发言人的精彩发言引起了与会嘉宾、学者的一致肯定与好评,会场掌声不断!
在点评环节中,点评人不仅对文章的选题、结构、文章陈述的正当性及最后结论一一作了评述,而且同时也就三个议题分别提出自己的观点,学术思想上的交锋与碰撞非常激烈。武乾教授针对柳教授的发言提出:原心与原情有无主客观之分,原情是否是世俗客观存在的人情;李卫东教授对郭教授的点评则是文学作品的细致描写和法典的严肃规定是否应该一致或加强它们之间的沟通。最后一组点评中,付春杨副教授分别论述了尊亲属范围的收窄与刑罚变迁问题,提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否也用刑罚变化的原因考论,以及刑罚制度的重大变化中究竟是关于亲属范围的认识影响了刑罚制度,还是社会变迁的结果影响了刑罚制度的学术问题。
第二单元主题发言由中南财经政大学陈会林副教授主持,主要围绕中国司法制度中的本土经验展开。陈景良教授以《唐宋州县治理的本土经验》、饶传平副教授以《学术、思想与政治:法政留学生与清末民初的制宪运动——以章士钊、李剑农、张君劢为例》、陈秀平副教授以《唐宋社会变革视野下的结婚禁止条件探析》为主题进行发言。他们的独到见解以及严密而精彩的学术论证给会场的每一位同仁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随后的点评环节中,陈晓枫教授充分肯定了本土经验在法律文化中的作用,评价了在开阔的关联体系之下,具体研究法律式样、法律进化过程中有益的历史经验。李卫东教授在点评法政留学与中国制宪关系中,专门指出个人经历的不同阶段与思想的发展历程,使得个人的制宪思想存在着不同的阶段性。易江波副教授在点评唐宋社会中的婚姻禁止条件时充分肯定了文章选题、结构、结论正当性的同时,也认为唐宋社会变革论用于论证结婚禁止条件的开放,还缺乏一定中间层次的联系。
两次主题发言之后,大会进入自由讨论阶段,与会学者就各个点评人的学术观点展开了自由的讨论。自由发言人对主题发言人的观点提出尖锐的批评或者提出相关补充论证,各发言人对自由提问者的提问也予以相应回应。所有的与会人员在学术交流上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将会议推向了高潮!
会议总结性意见认为,本届年会充分注意和着力促成了上法律文化研究各个方向在会议研讨中的融合,强调了法律文化研究既要遵从文化学已经预设的理论范式,又要重视古代典籍中的制度建设和杰出思想言论在中国文化中所应该享有的历史地位。同时会议也启示我们法律文化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以当前的研究成果为基础,不断发掘优秀的历史文化资源,并联系现实法治提出新的学科问题。
法律文化作为文化软实力中的一个重要的体现点,对当代法制建设与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中华民族有着数千年的优秀文明,中国人民更有着的超凡的勤劳精神和智慧,在几千年的历史传承中积累了大量的法律文化智慧。中国在融入世界一体化大格局的过程中,除了吸收西方国家优秀的法律知识、法律经验外,还需充分解读本国的文化传统,并且努力将我们用传统术语所表达的法律现象类型化和上升为在世界通行法律体系中可以被识别、论证的法律现象,使更多的中国法律文化符号走向世界。这也是本研究会在以后的科学研讨中所要进一步关注与深化的问题。本届年会为法律文化的研究者搭建了高水平、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营造了自由思考、宽松活跃的学术氛围,促进参会代表的思想碰撞,激发创新思维,我们相信这一切都必将促进法律文化研究工作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