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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3年年会综述

时间:2014-01-09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11月16日—17日,浙江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杭州召开。会议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副院长袁继红主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副校长应晶教授首先致辞,介绍了浙大城院着眼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加强实训教育情况。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谭世贵教授在致辞中对浙大城院承办本次年会表示感谢,指出应从实践教学和国际化两个方面着手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肯定了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以来,在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具体的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对浙江法学教育具有推动作用,省法学会将一如既往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为研究工作提供帮助。

  会议安排了论坛发言和论文交流。在院长、系主任论坛环节,第一组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侯作前院长主持讨论,第二组在宁波大学法学院吴建依副院长的主持下展开。20位来自浙江省高校法学院的院领导和系主任紧紧围绕 “法学院(系)教学管理研究与交流”这一主题,结合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实践发表了自己看法。他们从更新培养理念、探索实践教学路径、发展特色教学和开拓国际化这几个方面谈了法学教学管理经验和体会。

  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大背景下,培养理念的更新极为重要。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丁寰翔副院长表示,学院坚持以培养法学人才为教学理念,明确人才培养定位。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黄彤副院长也认为,管理模式应与学校定位相适应,行知学院定位为法学职业教育,更注重实践教育的培养。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安院长强调法律信念的培养,教学中知识转化为信念的途径值得探索。

  学生实务能力培养日益受到重视,学校实践教学的路径探索是与会人员热烈讨论的话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李峰副院长首先提到实践教学标准化的问题。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梁开银副院长提出以法律思维为抓手,搭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浙江农林大学法律系马永双提出,实践活动思路可以从抓载体和抓主体两方面入手。载体上重视开发优秀教师视频课,齐抓三个课堂,主体上关注师资力量和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方建中院长助理提出了新生导师制和院所(律师事务所)合作两个具体措施供兄弟院校参考。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楼伯坤副院长具体介绍了工商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建设的具体举措,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成立专业的实践教学机构(2)构建层级式的实践体系(3)优化实践教学课程设置(4)设计全方位的评价体系(5)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各学校在发展特色办学方面的成绩值得关注。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李政辉副院长表示,法学院依托浙江经济大环境和财经的特色专业,创立非诉法律人才实验班。 采取单独设班,单独课程,教学实践的双轨制的形式。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陶丽琴常务副院长着重介绍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建设,学校创造机会搭建知识复合的途径,但不强制复合。同时提出在抓实基础的前提下,紧跟国家政策和社会需求培养人才。

  浙江警官学院法律系阮国平主任在法学教育中坚持三个结合,法学学术研究与课堂纪律结合,法学前沿教育和实务结合,公安执法与建构法学体系结合。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唐长国副书记提出,可以利用其司法行政机关行业院校的优势,加快基层司法机构培养人才的机制建设,根据需求培养人才职业能力。

  温州医科大学法律系张虹提出依托学校医学背景和教师的医学经验,使教师科研与医疗结合。临床医学等作为必选课,学生可到医院实习,就业也可面向医学机构。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钭晓东院长提出,综合院校法学应与地方大环境结合才能办出特色,着力推进温州地区创业法律人才和企业法律人才的培养。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面向国际化是大趋势。不仅需要课程的配套,更要注重人员的交流。老师和学生出国访学,引进国外教师都是很好的方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胡铭认为,老师、学生首先应具有国际化的视野,但法学教育本质还是本土化的教育。无论国际化如何发展,法学知识的基础教育仍是最重要的。宁波大学法学院张炳生院长介绍了X+法学的教学模式,现在一般附加英语。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王建院长配合学校的教学改革进行法学课程的改革,减少课时数、增加选修课数量、充实实践课程,扩大学生自主选择权和锻炼学生能力。为了应对国际化,增设双语课程,国际法全英文课程,鼓励学生选修。

  今年年会新增设了点评环节。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处郑曙光处长对各发言人的发言表示肯定。对精品课程的推进,法学人才培养面向社会的趋势,如何将法学学科做大做强以及法学教学国际化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罗思荣书记听了大家的发言,认为应采取措施调动老师讲课和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可以将教学评价指标引入教师考核。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高洪宾对特色办学表示认同。在官本位的现实下,法学教育的展开任务艰巨,但法学教育前景光明,将实现法治中国梦。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吴清旺主任谈到实务中德行和能力是最重要的,能力包括专业的素养加情商。

  在论文交流环节,温州大学法学院王宗正副院长主持会议。9位教师立足论文,结合会议讨论成果进行了交流发言。

  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处郑曙光处长认为,精品开放课程的建设已成为教育研究改革的重要一环,途径有公开视频和资源共享课。同时认识精品课程的特点是对其进行建设的前提。最后是如何建设精品开放课。

  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吴道富副院长谈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探索——以法院为视角。明确卓越法律人才是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人才。理念上确立培养不是一时的,应是长期的机制。法院要积极接纳法科学生的实习,例如研究生层次学生直接定位到法官助理,直接深入到个案。最重要的是法院内部资源能否实现社会共享。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余静尧教授从课程设置如何合理性和科学性角度,突出司法面临伦理危机,从长远角度应有司法伦理学课程的设置。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易凌教授通过谈及什么是创新能力过渡到针对创新能力的培养途径有课堂教学、立法训练、合作性学习、法律诊所和实践教学等。结合国家和浙江省“本土化”立法资源,重点介绍了立法训练。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闻银玲主任,在调研暨南大学、广州大学、上海经贸大学等基础上,吸取其他高校的成功经验和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突出抓素质、知识和能力三个主要要素。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季长龙阐述了对实践教学的新理解,措施上可采用制度化课程设置和非制度化课程。以及交互的五个价值:通过交互体现学生的主体性;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教师信息得到准确传递;学生接受状况的反馈;可以实现信息传递的增值。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王朝辉认为,学校应为实习提供资金、课程和指导老师。专业上要求单位必须给学生提供办案机会。对学生严格要求,比如突击检查不合格重新实习。最后提出自己在一线教学中的困惑,实习和就业矛盾如何解决。司法考试压力下,实习时间如何平衡。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邵亚萍副教授从法学教学现状的分析,法学教学过程中何为教学控制、引导和目标实现三个方面,阐述教学过程导控与法律人才培养问题。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罗一涵副教授谈到第二课堂的建设,认为可以依托学生社团、法学院辩论队、律师进社区项目。以“六化”即专业化、学分化、项目化、团队化、激励化和系统化,全方位加强第二课堂建设。

  宁波大学法学院邵一骏副书记希望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卓越人才基地建设在谭世贵院长的领导下,为全省培养模式的探索提供有益的经验。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单勇副教授期望吴道富老师所提到的资源共享能早日实现,让学生获益。

  宁波大学法学院蔡先凤院长助理表示老师们都提到了课堂教学和实践两方面问题。教学要极尽教师个性化,同时检验学生是否学会学习,学会思考。法科学生走向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是需要时间段的,但长短与在学校的培养有很大关系。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黄彤副院长通过走访企业,对实习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法科学生的实习是否能扩大到企业,不要一味追求专业对口。课程改革目的在于创新,所以改革前应该对这门课程全省状况有一定了解,创新的改革才有意义。

  在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赵元成副院长的主持下,会议进入到开放讨论环节。与会人员对实习时间安排,课程设置以及教材编写进行了热烈讨论。

  会议期间,研究会苏新建秘书长还组织与会者对《浙江省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办法》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研究会会长谭世贵教授最后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他认为今年会议出席人数多、规格高,非常的难能可贵。会议主题明确,针对法学教学管理、第二课堂等问题展开讨论。会议民主平等 ,各院长和系主任都做了交流发言。今年年会新增了点评环节,点评到位。会议主题明确、重点突出、交流充分,达到了预期效果。浙江法学教育研究会应成为更高层次、具有更多影响、对推动浙江法学教育有关键性作用的平台。有句话“合作才能共赢”,单打独斗很难实现法学教育在长三角地区追赶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出成果,更要出人才。法学教育研究会应该产生更多的法学大家,引领和推动浙江法学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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