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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2012年22项课题研究 全部结项 取得重要成果

时间:2013-04-09   来源:湖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近日,湖北省法学会组织的2012年22项重大、重点课题研究全部顺利结项。此次课题研究数量之多、质量之高、参与范围之广,在湖北法学研究历史上是少有的。此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呈现五个特点:

  一、湖北省委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

  去年7月,湖北省委副书记张昌尔同志兼任湖北省委政法委书记,在第一次湖北省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上就明确指示省法学会要实行重大课题研究制度,每年要确定十个主题深入开展研究,要求动员组织高等院校和实务部门的法学法律工作者,紧密结合湖北实际,加强对法治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并对社会发育制度的重大课题直接命题。其后,又三次在湖北省法学会的有关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对课题数量、质量和成果转化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活动方案亲自审阅,亲自圈定部分重点课题。湖北省委主要领导对课题研究活动定原则、把方向、提要求,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具体指导。

  二、坚持与领导机关联合举办,增强权威性

  此次活动由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省综治办、湖北省维稳办、湖北省法学会联合发文,共同组织、共同评审,湖北省法学会具体承办,形成领导机关与业务部门综合协调、优势互补、上下互动的研究氛围。在发文中,第一次明确此次课题作为省级研究成果,大大提升了活动的高规格、高品位和吸引力。课题通知和指南发布后,得到了湖北省内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响应,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共收到课题申报62项,经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22个。承担重点课题的主持人中,既有在全国全省享有盛誉的知名专家学者,又有湖北省直和市(州)领导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充分体现了参与的广泛性、代表性。

  三、紧扣时代发展主题,坚持问题导向

  各个课题组紧紧抓住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从理念、机制、政策和法律规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积极的借鉴意义。比如,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汉明教授主持的《中国特色社会发育模式的全面构建》,湖北省民政厅厅长谢松保主持的《社会组织发育制度和社会管理创新》,武汉大学秦前红教授主持的《社会组织管理法治化研究》,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主持的《促进社会组织发育研究--财政法视角》等,从不同视角剖析了湖北省乃至全国社会发育的困境,提出了促进社会发育的理想模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大洪教授、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亚平,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谭先振主持的课题组,分别就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促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完善等,提出了对策建议。湖北省委领导和评委一致认为,这些研究成果,一是主题鲜明,切合实际,彰显了法学研究在服务大局中的积极作用;二是观点影响大,能起到采纳借鉴作用;三是秉持优良的研究风气,体现推陈出新和原创性。

  四、严格规范评审,确保成果质量

  为了公正公平地搞好研究成果的评审,确保成果质量,一是精心挑选评委会委员。既邀请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又邀请实务界的学者型领导,突出评审组专业性、公正性、权威性。对主持和参与课题研究的,严格进行回避,不得参与评审。二是创新评审方法。为防止评审走过场,采取书面匿名评审和集中面评的方式进行。首次采用了在面评时必须由课题组主持人当面陈述课题调研情况、主要观点以及主要理论创新点,增强了评审的公开性、透明度。三是修改完善,确保质量。对通过的课题,其中包括被评为优秀的5项没有简单结项,每个课题都要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限期进行修改,待修改完善后再通知正式结项。2个重大课题、7个重点课题、13个自选课题全部按要求修改完毕,至此,四家举办单位联合下发通知结项。

  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成果转化

  全部结项的课题成果,已经或正在通过多种渠道予以转化。一是对主要研究成果和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专报,呈报湖北省委、湖北省委政法委领导参阅,张昌尔同志和湖北省委政法委其他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给与了充分肯定;二是根据湖北省委领导的指示,分别撰写“法学研究成果摘报”,分送湖北省领导和湖北省直相关部门参阅,供决策参考;三是对结项课题公开集结出版,扩大研究成果的社会效果;四是以综述形式在《湖北日报》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开宣传;五是选择重点优秀成果向有关方面申报优秀科研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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