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21 来源:宁波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大量涌入的流动人口,成为城市建设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宁波市鄞州区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林东以鄞州区为例,撰文对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了深入的思考探究。现摘编如下:
一、鄞州区流动人口现状
(一)总量高位运行。目前鄞州区流动人口总量达到88.3万人,比2000年的13.8万人增加了5倍多。(二)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者占到71.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的比例不到10%。职业技能缺乏,无技能或低技能者高达90.3%。(三)短期流动性强。目前在鄞州区居住1年以上且居住地不变的流动人口只有近10万人,占比11.01%。(四)生活条件较差。流动人口收入水平低,基本生活条件较差,没有完善的社会福利和生活保障。(五)违法犯罪率高。2012年,鄞州公安分局打击处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中,流动人口占到76.1%。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愈来愈成为左右当地社会治安走势的关键因素。
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全。目前缺乏一套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法规。(二)管理体制不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涉及部门多,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唱“独角戏”的现象仍然存在,各部门缺乏信息沟通和共享。(三)人口底数不清。流动人口变化快,信息更新不及时,底数不清。(四)动态管控不力。流动人口“登记不犯罪、犯罪不登记”的特点十分明显。(五)专职力量不足。流动人口专职力量和协管员力量薄弱,兼职人员多,工作责任心不强。(六)追究责任不够。用工单位、出租房东责任落实不好,处罚难度大,“以业管人”、“以房管人”的机制没有很好落实。
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制度法规,推进平等化进程。一是推进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建设。从国家层面来讲,要尽快出台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法律。地方各级政府应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实有人口管理,制定出台条例规定,充分体现流动人口群体意愿。二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
(二)健全体制机制,推动特色化创新。一是建好平台。搭建好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进一步理顺区级、镇乡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积极推动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二是充实力量。建立一支以专管员为主、协管员为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严把入口关,确保人员素质,提高福利保障。三是明晰分工。整合各方资源,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政府领导、综治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格局。四是创新机制。根据本地流动人口特点,突出地域特色,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
(三)落实各方责任,促进综治化成效。一是落实村级组织和房东管理责任。将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纳入到《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明确房东责任。二是落实社区管理责任。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等内容纳入社区居民公约,探索社区中介模式。三是落实企业管理责任。企业要把好招工关,并加强与居住地村(社区)的信息互通,实现“村企联动”服务管理流动人口。
(四)强化服务保障,实现融合化发展。一是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流动人口就业、子女入学、疾病预防、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比如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建设。二是保障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加大对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是加强社会融合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一些群众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吸纳流动人口,促进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的全方位融合。
(五)突出重点环节,实行精细化管理。一是做实流动人口底数。公安机关要当好信息采录的主力军,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决策服务。二是坚持分类管理。对相对稳定职业的流动人口,临时居住证期限定为1 年;对尚无固定职业,或在建筑工地等流动性较强行业从业人员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区工作地在区外的流动人口,临时居住证期限定为6个月;对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缴纳社保连续满3年)、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外来务工人员发放居住证。三是开展重点部位整治。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的综合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大对“三无”流动人口的管控力度。
(六)优化素质结构,推进合理化调控。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坚持产业发展导向,深入实施紧缺型技能人才、企业优秀青工进修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劳动预备制教育或双证制培训,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现代公民素质教育。二是坚持“以业择人”。坚持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机器换人”,引导流动人口从低端产业向高端产业的有序流动。三是坚持“以房控人”。加强出租房屋整治,逐步清理“群租群居”行为。将出租服务管理与“三改一拆”工作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拆违疏人”,重点疏离“三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