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6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法治,与平安同步,是创建平安浙江的重要保障。平安,与法治共进,是实现法治浙江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浙江省法学会始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法治实践为根本,以深化法学研究为核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努力促进理论成果转化,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法学研究之路,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立法建言献策
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变革,人口有序流动为经济发展增添了生机和活力。但人口流动能否依法有序,流动人口能否有效管理、其合法权益能否平等保障,也成为影响一个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我省经济较为发达,沿海市县流动人口都在常住人口半数以上。依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事关平安浙江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为此,省法学会早在2008年初就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权益保障”为年度重点课题,广泛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实际,围绕如何改进政府服务管理的工作方式,如何从根本上消除体制性障碍来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以加强区域联动管理等问题,开展大量专题研究。
同年,省法学会还以此为主题举办了第五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围绕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与服务管理的法理认识、立法建议及区域协作等专题,组织了多层面、多角度、多学科的交流研讨,形成了一批指导性高、可行性强的研究成果,为促进区域流动人口依法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理支撑。
将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于法治实践,才能服务法治浙江建设的工作大局。省法学会公开出版论文集,摘编《要报》、《专报》等,及时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法学研究成果报送党政领导,为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
此外,省法学会还组织专家学者直接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论证,以论坛研究成果推动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制定出台,并推动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例如,嘉兴等地成立了新居民管理局,每500名流动人口就配备1名专管员,使流动人口在就业、安全、社保、教育、医疗、户籍登记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基本实现制度化,有效规范了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法理支撑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长期以来,我省各基层政府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自身实际,大力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和探索了许多成功经验,尤以“枫桥经验”最具特色。
50年来,“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省法学会以开展“枫桥经验”研讨会为平台,以重点课题为牵引,不断深化“枫桥经验”理论研究,为基层社会治理走上法治化路径提供理论支持。
2012年,在省法学会的指导和帮助下,由绍兴市法学会牵头筹备成立“枫桥经验”研究会,并召开了学术研讨会,总结和提升各地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上卓有成效的做法,形成了一批既有理论深度又能指导实践的研究成果。
浙江省法学会还立项研究了省部级课题“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视野回顾“枫桥经验”发展,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和梳理我省近年来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目标和实施途径。
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民主法治村”建设和基层社会维稳机制建设,到总结推广并在全省普遍实施“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这个过程中浙江采用了大量的法学研究成果,作出了一系列政策决定和规范性文件。例如,省委、省政府先后发出《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基层平安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意见》。
目前,我省已初步实现了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制度化,致力于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多环节上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和谐有序、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
以法治化方式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为弘扬法治思维,5年来,省法学会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及时掌握法治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邀请30多名全国知名法学家,举办了127场报告会。报告主题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司法制度、法治文化建设等,6万多名党政领导、政法干警、高校师生聆听了报告。这不仅使各级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牢固,广大政法干警执法能力不断增强,而且促进了法治建设队伍的培养。
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复杂,群众急需用法律手段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也逐渐增多。为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省法学会积极开展广场咨询活动,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
2013年10月13日,省法学会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优势,组织多名资深律师,在湖州市爱山广场开展科普周活动。针对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等热点问题,律师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疑答惑,分发宣传材料,告知依法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并为每一名咨询者送上联系名片,对部分咨询者做好跟踪服务。
为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多渠道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省法学会多次举行送法下乡活动。如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同步预防犯罪、创“双优”活动,浙江农林大学的“三农”法制建设专项活动和省工商局的“送法进学校,消费保安全”主题教育宣传活动等。这些活动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在积极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为老百姓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基层群众的广泛欢迎。
为正确引导法治舆情贡献正能量
舆情是社会和谐的晴雨表。随着人们法治观念和参与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司法问题和敏感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利用网络炒作的法治舆情危机也时有发生,危及司法公信和权威。
浙江省法学会充分利用学术团体的专业优势,积极组织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参与重大敏感案件的调研,从法理角度提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安定。
2011年,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和金华市中院先后审理的胡启明、戴聪球诉吴俊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因媒体广泛传播成为舆论关注的“公案”。此案涉及的事实法律问题,特别是司法审判中关于此类案件的证据认定规则,引发了业界人士和广大网友的各种议论。
为此,浙江省法学会于2011年底召开了“交通事故案件证据认定及评价”专题研讨会,组织专家学者对吴俊东案有关问题进行研讨。与会专家从法理角度进行了论证,一致认为,法院对此案的证据和民事责任认定的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得当,但司法文书的说理,特别是针对公众普遍关注问题的表达不够明了,造成了争议和误解。研讨结果经媒体正面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对吴俊东案的重新认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的高度肯定。
浙江省法学会还以群众团体的特殊身份和中间立场,对司法纠错引起的社会舆情进行理性引导,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法治浙江建设贡献正能量。
2013年,省高院依法对“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公开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使这起刑事冤错案得到纠正,成为社会关注和热议的焦点。为正确回应并引导社会舆情,省法学会邀请法学界和律师界的专家,召开了“司法纠错”专题研讨会。
与会专家公正评价了司法纠错对促进法治进步的现实意义,也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错案追责作出了客观回应,系统全面地剖析了错案形成的主、客观原因,并对如何防止、减少错案发生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对策。通过这次会议,省法学会从实事求是推动法治进步的角度,积极向社会公众传播正能量,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化解舆情危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