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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综述

时间:2014-05-21   来源:内蒙古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4年4月25日,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内蒙古保监局局长、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会长智鹏飞,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辉两位领导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马庆和向会议作了题为“架起保险与法律沟通研究的桥梁”的工作报告。

  伴随内蒙古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法律纠纷随之快速增加,保险界与法律界互不理解的情况也随之出现,现实司法实践中诸多保险法律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经内蒙古保险学会努力,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批准,内蒙古保监局指导,“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于2010年12月3日应势而生,挂靠内蒙古保险学会开展工作,成为全国第一家成立的《保险法》研究会。

  研究会一经批准成立,便在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的领导下,在内蒙古保监局的指导下,积极展开各项工作:一是精心遴选会员,建立强有力组织。二是抓好新《保险法》每年实施周年之际,开展“《保险法》实施中突出问题”研讨会,邀请任以顺教授为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及司法、律师400余人举办大型讲坛活动,邀请内蒙古律师协会会长巴布律师为保险公司纠纷诉讼分管总经理、部门经理80余人举办《保险合同的签订与证据保全的策略》讲座。三是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保险法》施行中需要搞清的十个问题,开展研讨,形成研讨意见提供决策参考。四是搜集典型保险诉讼案例,邀请知名律师逐案点评,道清案中原委,为保险和司法从业人员提供借鉴。五是印制《新〈保险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研讨文集》和《内蒙古保险诉讼典型案例评析》成果,赠阅关联单位和个人。六是接受内蒙古保监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关于审理财产保险案件若干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研讨,形成书面修改意见,得到委托单位认可。七是针对兴安盟6家保险公司被理赔诈骗高达420多万元的案件,召集法律专家和案件关联公司负责人进行研讨,提出应对措施,借助经侦力量,扭转公司已被判败诉的被动局面,使诈骗人得到6年半有期徒刑的惩罚,避免了大额骗保损失。八是在《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际,邀请庹国柱教授创新试解条例,内蒙古保监局、农牧业厅、林业厅、财政厅、金融办、气象局、民政厅、农业大学、财经大学、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及呼市仲裁委等多家单位的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180余人应邀聆听讲座。九是开展保险热点问题专家媒体面对面研讨活动,邀请保监局、法院、交警、保险公司、高校、新闻媒体等专家学者,沙龙式研讨、面对面交流,试解保险消费者关切的保险热点问题。十是开办《内蒙古商报》保险理赔案例解读专栏,解读基本案情、理赔结果和理赔依据,便于公众正确认识理解保险。

  与会人员一致肯定了研究会工作,同时对今年工作提出中肯建议。建议充分利用大量闲置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研讨建立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征集保险公司法律困惑和审判案件意见,与法院、律师开展高质量研讨会;抓好自治区高院、公安厅、保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相互协调配合的指导意见》文件落实工作;为保监会简化保险合同,使其通俗易懂多提建议;加强实践调研,听取行业呼声,了解社会公众对保险的反映;加强工作长效性机制建设,每年设立一个年会主题,一年解决一个突出问题,经年累月,贡献社会;加强研究成果转化,用于解决实践问题;加强与律师协会合作,便于律师界了解保险司法诉讼情况;组织保险公司人员观摩保险诉讼案现场庭审。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辉提出了指导意见。他说:第一,保险法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工作开展非常活跃,借鉴保险法研究会成立和工作开展的成功经验,法学会去年陆续批准成立了18个同类研究会,工作开展都很好,当中要数保险法研究会工作开展最好,在研究活动、培训活动、案例指导活动、出书和工作成果转换等方面都做得很有成效,法学会也对保险法研究会的成功做法多次做了宣传。第二,对保险法研究会下一步工作重点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搞好落实保险法律法规的具体制度机制创新。既要注重总结全区各地相关机构在落实执行《保险法》及相关保险法律法规时好的制度和成功做法,也要做好典型案例对实际保险法律工作的研究指导。二是研究会工作要让保险在服务群众、便利生活上务求实效。研究创新保险服务运行机制,便捷群众投保理赔。三是开展保险客户信用等级研究,为消费者提供更科学保险服务。如对同险种保险,依据驾龄、出险次数等因素,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研究在保费上实行不同程度优惠或上浮的可行性等。第三,研究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保监局、保险公司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希望贵方一如既往,继续重视和支持研究会工作。

  内蒙古保监局局长、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会长智鹏飞作了总结讲话。他首先肯定了研究会成立以来所开展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赞誉了研究会秘书处积极主动作为,对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律界及各有关部门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对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及各成员对研究会工作的积极参与和热情支持表示感动。他说,第一,研究会由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批准成立,挂靠内蒙古保险学会开展工作,是成立比较早比较快的单行法律研究会,架起了保险与法律沟通研究的桥梁。秘书处在人员较少、工作较多的情况下,积极作为,来之不易。第二,目前研究会人员组织比较健全,吸收了一批高层次法律人才,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也着实解决了一些保险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会的工作是务实的。第三,大家紧紧围绕百姓的问题,围绕社会关注的问题,谈保险如何让生活更美好,谈保险如何为公众搞好服务这一话题,谈及了许多保险实际问题,这些问题谈的很有价值,也非常可贵,集中体现了大家对保险业的发展给予了很高的热情,大家对研究会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形成了共识。第四,保险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保险对社会越来越重要,同时保险业也面临诸多社会诟病,中国保监会和内蒙古保监局下了很大力气改善保险行业形象和服务,但也确实有诸多老百姓的保险问题迟迟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研究会自成立起便担负了沟通法律界人士一起研讨解决问题的责任。大家对保险都给予了很高的热情,相信研究会定能把工作做得更好。第五,对怎样发挥好研究会的作用,大家今天做了很好的发言,研究会要把今天大家的发言充实到学会今后的工作安排中去,多深入调研,多听取公众意见,多抓务求实效的工作。第六,对高院、公安和保监局三方的联合发文一定要抓好落实工作,文件的生成来之不易,寄予了三方的努力和希望。第七,要通过研究会这个平台,落实年会制度,形成面对面对接机制,要取得保监局各处室的支持,把研究成果转化成现实成果。第八,做好研究会工作需要进一步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内蒙古保监局将继续加大对研究会的工作支持力度,也希望大家能够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参与,把研究会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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