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22 来源:内蒙古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4年4月11日,内蒙古保险学会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保险反欺诈专家媒体面对面研讨会。特邀专家有: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陈俊波、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协调办主任、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闫春生、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情报处处长、内蒙古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刘杨、内蒙古保监局稽查处主持工作副处长周桂贤、稽查处科长娜仁图雅、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高级业务经理贾国威、中国人保财险呼和浩特分公司副总经理何睿刚、新华人寿内蒙古分公司风险控制部主任宋瑞强。特邀媒体有:内蒙古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副总监白廷旭、内蒙古广播电台新闻中心午后节目部主任、主持人刘丹、内蒙古日报记者红艳、内蒙古法制报专题部主任郭星宇。内蒙古保险学会彭飞、 张 宁列席会议。会议由内蒙古保险学会副会长、秘书长马庆和主持。
会议首先由周桂贤就保险欺诈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目前情况、典型案例做了介绍。中国人保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何睿刚和新华人寿内蒙古风险控制部主任宋瑞强分别介绍了他们所亲身经历的一些保险欺诈案例。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专门向公安部上报了《关于内蒙古如何做保险反欺诈的工作动态》,此次研讨会情报处处长刘杨对过去内蒙古反保险欺诈案件情况做了分析,提出了今后工作想法。协调办主任闫春生建议:公司主体、保险行业、监管机关更多的要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提高大众意识,更多地在防范上下功夫,特别要利用已经侦破了案件进行有力宣传,提高震慑力。
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陈俊波谈了几点意见。他说,此次会议非常重要,沟通较好,保险行业和公安机关有很多共同点,但各自有各自的优势,有很多需要配合和衔接的地方,需要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提高重视程度,从不同层面发挥各自优势,这对打击经济犯罪很有价值。公安机关原来是被动的接收案件,现在我们要主动打击,但有些客观因素限制,目前的工作还不到位。对遇到新的法律问题,案件的定性、罪名的确立、证据的收集,都提出了很多思考空间和研究对象,也扩大了我们的研究领域。我们面对的是共同的挑战,内蒙古做了一些开创性的工作,还应该积极抓落实,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研讨,可以对保险公司的报案建立绿色通道,这样立案能够得到快速处理。公司有好的案例,可以建立案例集,给我们其他部门发下去,从而提出防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
与会媒体纷纷发言,一致认为,反保险欺诈各部门不能单打独斗,应联合起来,加强合作;要把握宣传的角度、讲求宣传的技巧,加大宣传的力度,对保险方面的宣传应长期进行,不能间断。
最后,内蒙古保险学会马庆和秘书长做了总结性发言,他说,面对面研讨的形式非常好,虽然时间有限,沟通的还不够充分,但在保险反欺诈的研究上开了个好头,今后要把这项工作深入的做下去。其一,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保险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不可不可或缺的东西,它是利用大数法则,互助性原理,集众人力量应对各种风险的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然而,有保险,就会有欺诈,问题是不能使其随意发展下去,必须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否则,就会破坏掉这种科学的制度安排,给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会带来损害,最终影响到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我们应该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上来看待保险反欺诈工作,知道我们工作的价值。其二,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公司可以将因保险欺诈而拒赔的案件都报送到学会或协会,形成大的数据。内蒙古保险学会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分析,理清头绪,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用于指导实践。对于侦破的典型案例可以组织案例分析,以帮助公司堵塞漏洞。对于正在侦查的疑难案例,公安部门只要需要,内蒙古保险学会可以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其三,对保险热点问题与媒体面对面开展研讨,就是希望媒体能够深入的了解保险,深刻的通俗的传导保险,让公众更好的认识保险,使用保险,同时,促进保险公司做好保险。4、要横向的、纵向的全面看待保险。保险尽管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但现在的保险与过去相比已经 不可同日而语,多家公司在市场上竞争,产品比较丰富,风险覆盖面比较广泛,服务的时效、质量、现代化的程度均显著提高,同时,已经形成了强大的监管体系和公司内控体系,我们应该引导公众改变对保险的传统看法,积极参与保险,享受保险的好处,这也需要做好反欺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