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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编纂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

时间:2014-09-16   来源: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2014年9月14日,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中国民法典编纂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功召开。本次研讨会以“加快民法典制定 促进法律体系完善”为主题,江平、魏振瀛、王利明、孙宪忠、姚红、李仕春、崔建远、尹田、王轶、费安玲、王军、龙卫球、刘保玉、易继明、谢鸿飞、刘家安、朱虎、孟强、王雷等学者与会,《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大公报》等报社记者到会采访报道。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主题发言和自由讨论两个环节。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主持会议。

与会专家合影

        在主题发言环节,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老师回顾了我国从民法典制定条件不成熟转而制定《民法通则》,到条件成熟设立专门的起草组织,再到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的起草历程,提出“只有条件成熟不成熟的争论,从来没有要不要民法典的争论”、“民法典的制定应分编通过,把民法通则改为民法总则是现在最关键的一步”、“全国人大需充分重视将民法通则改为民法总则的立法工作”的结论性意见。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      

        著名法学家、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魏振瀛教授围绕“为什么要制定民法典”发表见解。魏振瀛教授认为,制定民法典是民法科学化和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是富民强国的需要。当前我国完全具备制定民法典所需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理论准备和立法力量。尤其是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典更应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加速器。


著名法学家、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振瀛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在主题发言中针对民法典制定的必要性,提出了五点理由:第一,民法典是法治现代化水平的标志,缺乏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不仅无法展示中国法治文明的水平与高度,还会妨碍民事法律制度的形式体系化和价值体系化水平;第二,法典化的灵魂在于体系性,民法典的制定可以促进民事立法形成完善有效的体系;第三,民法典可以保证法律解释的统一性和准确性,为法官裁判提供法律保障;第四,民法典为国家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民法典有利于促进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形成。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教授重点分析了《民法通则》在联营、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合伙、人身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物权等七个方面的问题以及民事法律体系的不和谐之处,认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存在重大问题,而解决的最好办法就是制定民法典。在此基础上,孙老师提出“尽快修改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对既有民事立法体系进行整合”、“尽快制定民法典”等建议。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主张加快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并结合案例,从完善诉讼时效制度、克服意思表示制度的缺陷、区分民事和商事适用规则以及出台立法理由书以统一法律解释等角度论证了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对民法典的编纂提出了方向性的技术建议。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以“中国社会的需求与民法典的制定”为题进行主题发言。尹教授认为,制定民法典是中国民众的需求,需强调其观念整合功能以实现其历史使命。制定民法典最主要、最基本的障碍在于私法观念与私权保护意识的缺失。制定民法典除了具有制度整合、法律适用上的巨大好处外,还可以彰显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起到全面保护私权、限制公权滥用的巨大社会效果,成为教育民众、培育民众正确的私权观念和权利意识的教科书。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老师表示,制定民法典在内容整合、技术等方面都不是简单的问题,作为立法工作者需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严谨、充分的论证。就目前而言,应加紧民法总则的制定,着力研究解决主体、时效、法律行为等问题,以完善民法体系。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肯定了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着重论述了民法典的四点意义。第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制定民法典不仅是民法学家的事,更应是政治家的义务与责任;第二,制定民法典有利于实现法治统一,促进国家的统一;第三,统一的民法典能够实现中国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述和构建;第四,通过民法典实现民法自治,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

        参会的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分别就民法典编纂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军教授从中国抽象思维传统出发主张制定民法典,并强调法律资料整理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重要性。中国政法大学费安玲教授以问答的形式从必要性、立法技术、立法程序的角度为民法典制定提出建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龙卫球教授将比较法上民法典制定的经验同我国现实条件相结合,认为我国有必要也有条件制定民法典,并将制定民法典作为中国梦和法律梦的重要体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刘保玉教授从法学教师的角度论证了制定民法典的意义,主张民法典制定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尽快付诸实施。北京大学法学院易继明教授在肯定民法典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的制定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性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谢鸿飞研究员认为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性,其制定虽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关键仍在于观念问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对民法典的必要性达成基本共识,对民法典制定的模式、技术、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为未来民法典制定提出诸多中肯的建议。最后,主持人王轶教授进行简短的总结,再次表达民法学界对于制定民法典的希冀。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撰稿人: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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