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09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部 责任编辑:elite
中国法学会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自觉做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引领者
3月6日,中国法学会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2015年3月6日,中国法学会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受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委托,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鲍绍坤主持会议并讲话。
鲍绍坤副会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鲍绍坤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再一次就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集中而深刻的阐述,是对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再动员再部署。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深入揭示了党与法、权与法、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法治理念与法治实践等重大关系,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问题,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我们深入学习四中全会精神提供了有力指导,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供了重要遵循。法学会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这篇讲话,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讲话精神指导和推动工作。
鲍绍坤强调,中国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会广大干部作为法学工作者,一定要更加自觉、更加认真、更加深入地学习好、领会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有关法治国家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要用讲话精神统领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事业,努力把讲话精神贯穿到法学会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到法学研究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引领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才能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鲍绍坤要求,法学会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做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引领者。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统筹推进“四个全面”的高度,重点对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指出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靠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来体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要靠领导干部去组织、去推动。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直接关系法治建设总体进程和目标实现。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关键作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就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法学会广大党员干部,无论是搞法学研究的、搞组织推动的、搞法治宣传的、搞法律咨询服务的、从事对外交流的,也无论是做综合协调、组织人事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的,每一位干部都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把自己摆进去,把在依法治国方面存在的观念上的、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找出来,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自觉做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模范。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素养上争当标兵,在遵守党纪国法、执行法规制度上立好标杆。
与会同志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联系法学会和法学研究工作实际纷纷发言,畅谈学习体会。一致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篇讲话非常重要,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和针对性,特别是深刻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的区别,坚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讲得非常明确、非常透彻、非常到位,从根本上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对于我们从事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同志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还就传达学习贯彻“两会”精神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学会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局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