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29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2015年1月29日上午,全国政协社法委在全国政协会议楼召开“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题座谈会。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全国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陈冀平主持。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刘家强,全国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朱孝清,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杨振江,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国家预防腐败局原专职副局长崔海容等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就法院系统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成效及面临的问题等作了介绍。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副会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敏远教授,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谢朝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民革中央委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叶赞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仕春等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围绕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试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改革案件审批制度;改革审委会制度;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陈冀平书记在总结中对专家的真知灼见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强调指出,司法改革也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进行,遵循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尤其是坚持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会后,全国政协社法委和中国法学会将形成情况报告分别向中央有关领导同志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