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28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elite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努力开创新时期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在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报告
陈冀平
(2015年1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回顾总结2014年的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的任务。下面,我分两部分向大家进行通报,供讨论。
第一部分:关于2014年的工作总结
2014年是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后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央政法委的有力指导下,中国法学会和各研究会、各地方法学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奋发有为,实现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起步和良好开局,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举办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报告会,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四中全会结束后,召开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座谈会,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等。中国法学会领导在《求是》、《人民日报》等发表一系列学习贯彻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文章;先后组织14位著名法学专家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的采访,对四中全会精神进行权威解读,充分发挥了舆论引导作用;分类整理《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编辑出版《法治中国名家谈》、《法治中国建设问答》,引领法学界、法律界真正把中央决策部署的精神弄懂、搞准、学精、吃透;针对个别与中央决策精神不一致的观点言论,有的放矢、耐心细致地作好澄清认识、答疑释惑和教育引导工作。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法学会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召开了会长会议、研究会工作座谈会、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中国法学会务虚工作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等;围绕三中、四中全会的《决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确定了年度重点课题、“双百”宣讲选题、相关论坛主题等,以“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为主题举办了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组织各研究会对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任务和190项改革举措进行了梳理和分解。及时组织专家学者针对“薄熙来案”、“唐慧案”、“衡阳贿选案”、“伊力哈木案”等热点、敏感案件发表正确观点,对引导公共舆论产生了良好效果;对“981钻井平台作业”等重大问题代表法学界、法律界表明立场,为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提供了坚实的法理支撑。
一年来,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认真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把中央精神传达到所属研究会、会员等,切实做到了党有号召动员,法学界、法律界有积极响应;党的决策部署,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决贯彻执行。
二、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和培养优秀人才成果丰硕
就法治重大战略问题提供决策建议。围绕中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这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战略任务,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于去年初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理论创新》等三份综合性研究咨询报告和若干专题报告,其中部分重要建议,被吸纳进四中全会《决定》;对法学研究十大专项规划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提炼,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关于新时期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咨询报告》,一批实效性、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对策建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加强改革与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专项研究。通过专家论证、召开会长会议,研究确定了21项重点研究课题,包括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法治保障、全球化进程中的法治问题研究等,明确每项课题均由中国法学会领导牵头,并与“双百”活动、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六大区域论坛等结合起来。截至去年底,已有12项研究课题完成结项,其余9项也都取得了阶段性研究成果,形成了一批有创新理念、有实践价值的学术精品。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行政诉讼”为主题举办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以“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沿问题”和“走向大国的中国法治”为主题举办第十、第十一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为了加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为区域法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和理论支撑,分别以“促进东北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环渤海区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问题研究”、“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法治协调问题研究”、“维权与维稳问题研究”和“中国自贸区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等为主题举办了六大区域法治论坛,取得了很好成效。开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状况测评体系”调研,在科学量化法治评价指标及推动将法治考评纳入党和政府考核体系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
积极开展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认真完成多家中央单位的委托研究课题,如:中央办公厅委托的“党领导国家立法专题调研”课题,中政委委托的“域外法官任命模式和惩戒制度研究”等九个司法改革方面的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香港青年政治力量对香港政治制度的影响”课题,公安部委托的“关于反恐法立法定位的研究”课题,国家食药总局委托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指南”课题,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委托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课题,国务院港澳办委托的“地方普选制度比较与香港普选制度研究”及“公民抗命与‘占领中环’研究”课题,中国科协委托的“宣传品资料采集及开发使用相关法律问题”课题等;完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委托的“劳动教养停止后的制度衔接”课题等。与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共同举办“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儿童福利法等三部法律立法或修改的专家建议稿,张德江同志对论坛情况报告作了重要批示;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大型系列活动,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初步形成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两部法律的专家立法建议稿;与全国政协共同举办“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座谈会,针对完善行政法律法规的起草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提出了建议;与江苏省、深圳市等分别共同举办“法治江苏”论坛和“深圳建设法治一流城市研讨会”,在建设法治中国、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基础工作方面进行了新的实践。
切实抓好课题工作。对2009—2013年的510项研究课题进行清理,221项课题完成结项,精选其中的优秀成果以多种形式报送相关部门。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确定2014年度部级研究课题192项,发布“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20项,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研究领域布局更加合理,参与投标者特别是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人数显著增加;对招标课题评审工作进行改革,全部采取匿名评审方式,保证了公正性和公信力。制定《年度委托课题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中央部门委托课题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等,确保课题管理有章可循。
着力建设国家法治智库。成立智库性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聘请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中心首批资深研究员,明确提出以建设党和国家法治建设核心智库为目标,实施“重大课题研究、重点基地建设、重要人才培养”三位一体战略;制定《“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并启动认定工作,首家认定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加强智库建设保障工作,增加了智库建设财政专项经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立法项目的咨询、论证、调研等工作,对立法法、行政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九)、审计法、预算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广告法、看守所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的制定、修改提出多项建议,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了积极作用。围绕反恐立法、宗教法立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香港“占中”事件等问题编发了20多期《要报》等,为中央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开展杰出人才和优秀成果评选。组织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孟建柱同志接见“十杰”,勉励大家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到思想上有定力、学术上有功力、品格上有魅力,成为繁荣法学研究的带头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排头兵,创造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组织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组织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通过评选和表彰,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中树立了一批政治信念坚定、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成果突出的典型代表,为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发挥了很好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别是,上述几项评选活动中,通过完善评选规则和创新工作方法等,保证了评选活动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和社会公信。
三、全面加强研究会建设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了研究会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的主阵地、主力军作用。从去年初开始,王乐泉会长和中国法学会党组先后集体听取21个研究会的工作汇报,到多个研究会及其依托单位进行调研,进一步了解和摸清了研究会工作的现况,特别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等,并以经费短缺这个普遍性问题为切入,申请增加了每年的专项财政经费,为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和组织课题研究提供了条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从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学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要求,突出了对研究会的服务和管理。召开研究会工作座谈会,总结了研究会建设的经验和不足,明确了新时期研究会工作的重要使命,提出了加强研究会服务和管理的15项具体举措。
制定《研究会评估管理试行办法》、《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试行办法》、《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试行)》等,加强对研究会举办年会、换届及重大活动的指导,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学会领导分工联系研究会制度,包括会长在内的专兼职学会领导每人联系2至4个研究会,明确每个研究会的年会都力争能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参加,既加强了领导,又便于沟通和协调工作,研究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开展加强研究会党建设工作的调研,初步提出了研究会党建工作全覆盖的工作意见。积极与民政部沟通,协调和指导部分研究会到民政部注册登记,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完成登记注册,6个研究会通过了民政部的审议。2014年,海洋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能源法研究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完成换届;成立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会体系进一步健全。
一年来,通过加强研究会建设,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开创了崭新局面,各研究会通过年会、座谈会、研讨会等,组织推动多层次、多门类、多领域法学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如:法理学研究会举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与法治道路”学术研讨会;宪法学研究会举办“纪念五四宪法制定六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并对“宪法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行集中研究;行政法学研究会重点研究行政组织法的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问题;刑法学研究会多次组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研讨并陆续向立法机关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民法学研究会对民法典编纂、民法总则立法、人格权法立法、不动产登记制度等重大问题进行集中研究;法学教育研究会针对法治人才培养、法学教育改革、中国法治理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等开展研讨;立法学研究会重点研究“人大制度完善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改革与地方立法”、“党的领导与人大立法”等问题;商法学研究会举办第三届“公司法适用高端论坛”;经济法学研究会加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经济法”问题的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以“法治中国视野下的刑事程序建设”为主题举办年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围绕“新民事诉讼法适用理论与实务”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社会法学研究会组织专家积极参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重点加强了对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等问题的研究;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就国家“一带一路”的开放新战略、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战略与对策等问题组织专家集中攻关;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围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修订召开多次研讨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积极为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的修订建言献策;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法、慈善法、家庭教育法的立法研讨论证活动;中国行为法学会组织专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法律实施”展开集中研究;军事法学研究会举办“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研讨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举办第七届“WTO法与中国论坛”,等等。
四、地方法学会和会员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加强地方法学会工作调研,一年来,王乐泉会长和中国法学会党组同志先后50余次深入到50多个各级地方法学会,通过摸情况、看成绩、查问题、找原因等,从总体上深化了对法学会工作规律的认识和做好新形势下法学会工作的思考。请中政委出台《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法学会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政委[2014]7号文件),就推动省级法学会按时换届、规范会长任职年龄、建立健全法学会党组、现有编制专编专用、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法学会建设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召开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法学会工作进行部署,23个地方法学会介绍了各自的先进工作经验;特别是围绕《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就为什么要抓基层法学会建设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深入研究了基层法学会如何履行职能、工作“抓什么,怎么抓”等问题。加强对地方法学会换届、举办论坛、组织法学研究、开展基层法律服务等的指导和支持,继续开展了对省级法学会的工作考核,将“六大区域论坛”的主题列为2014年的重点委托课题并给予经费支持,增强了中国法学会与地方法学会在组织法学研究方面的互动。
2014年,河北、辽宁、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青海等8个省级法学会和长春、济南等2个副省级法学会换届;吉林、江苏、广东、广西等4个省级法学会新批准成立党组,截至年底,共新成立8个地市法学会和223个县级法学会,全国共有地方各级法学会1070个,法学会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4年,新发展法学会会员35406人,截至年底,全国各级法学会个人会员234067人,会员队伍不断壮大,会员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4年,全国各级地方法学会牢牢把握“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总要求,围绕“三个服务”做文章,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如:北京市法学会组织开展了“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系列活动,上海市法学会关于“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建设研究”的成果被市委采纳,天津市法学会开设了“法治四季大讲堂”,重庆市法学会联合西南政法大学等举办“重庆法治讲坛”;河北省法学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与省法治环境”为主题举办河北法治论坛,山西省法学会重点加强了对构建立体化防控体系的保障机制研究,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切实加强所属23个专业研究会建设,辽宁省法学会推动所属6个研究会与相关地市共同建设“法治实践基地”,吉林省法学会大力推进法律专家咨询服务站建设成效显著,黑龙江省法学会组织了黑龙江省首届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山东省法学会研究制定了规范、具体的课题研究管理办法,江苏省法学会连续举办了多期“江苏青年法学沙龙”,安徽省法学会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等问题开展了深入研究,浙江省法学会成功举办了第六届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福建省法学会在涉台纠纷解决法律问题研究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江西省法学会在引导江西优秀红色传统法治文化研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河南省法学会精心组织专家学者围绕“法治河南建设”开展深入研究,湖北省法学会举办“法治湖北”论坛及相关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湖南省法学会认真组织了多场“双百”活动,广东省法学会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创造了新的经验,广西自治区法学会推进县市法学会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海南省法学会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四川省法学会举办了首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贵州省法学会有效推进了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云南省法学会出台了指导性、操作性强的县级法学会建设意见,陕西省法学会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成效明显,甘肃省法学会重点加强了“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法治保障”问题的研究,宁夏自治区法学会继续组织编写《宁夏法治建设回顾》,青海省法学会组织的“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引起强烈反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就我国制定宗教法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突出了兵团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的研究,西藏自治区法学会自身建设得到新的加强;哈尔滨市法学会创办“社区法律诊所”的做法在全省推广,武汉市法学会通过探索建立会员小组制度加强会员参与,济南市法学会构建了“一网三平台”信息宣传工作新模式,宁波市法学会加强了对国际强港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西安市法学会扎实推进“法治课堂进社区(村)”工作,长春市法学会重视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中的积极作用,杭州市法学会围绕“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等进行了专题研讨,等等。
五、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工作
加强宣传工作领导和制度建设。加大对中国法学会机关和法学会系统宣传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提升宣传工作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完善编辑采访、错误问责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作规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法学会中心任务、贴近法治建设实践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开展日常宣传、重大活动宣传及年度重要选题专题和人物的宣传报道,传播了正能量,推出了好典型,介绍了好经验,确保了服务大局,确保了发出的声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抓好重点工作和活动。“双百”活动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5个方面宣讲主题并列入2014年的重点委托课题,继续实行专家学者集体备课;改革活动具体组织实施方式,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地方法学会的作用。截至去年底,全国各地共举办“双百”活动报告会1168场,中央直属机关、国家机关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和领导干部48万人(次)听取报告会。继续组织撰写和发表《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3)》,并以我驻外机构及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媒驻京机构等为重点扩大发行,大大增强了对外宣传效果。“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坚持深入基层,组织了一系列接地气、有特点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协调中央电视台重播大型系列专题片《走向法治国家》。首个“国家宪法日”期间,组织专家学者举办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活动,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办好主管主办的媒体。《中国法学》在注重引领法学理论研究方向的同时,加强对重大法治热点问题的集中研讨,在法学界、法律界的影响和地位更加稳固;举办《中国法学》创刊30周年纪念座谈会,孟建柱同志发来祝词,给予高度评价和殷切期望;创办《中国法学》英文版。《民主与法制》紧紧围绕“主流、权威、影响力”目标,深入开展“走转改”活动,立足基层和一线采写了大量贴近民生和法治实践的好新闻、好评论。《民主与法制时报》切实发挥机关报功能,在宣传学会活动、加强深度报道、介绍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等方面很有成效。民主与法制网取得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中国法律年鉴》提高了编辑质量,加大了地方法治建设内容,荣获2014年全国年鉴编纂出版质量评比特等奖。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信息报导和舆论引领,开通中国法学会官方微博、微信,受到孟建柱同志的充分肯定;对中国法学会网进行改版升级,扩大了信息量,增强了可读性;指导协助地方法学会、研究会的网站建设,全年新建和改版网站23家;召开法学会系统网站建设座谈会,表彰20家优秀网站。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开展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工作,与中央综治办联合组织矛盾化解综合机制研究项目。实施境外中国企业与公民法制环境改善工程,召开“中国在非华人及企业法律问题座谈会”、“国际投资贸易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等,为提高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华侨正当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提升咨询论证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开展微博在线咨询解答工作,举行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130个。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顺利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围绕法学公益事业开展了一些活动。
六、对外及台港澳地区法学法律交流更加活跃
2014年,对外法学交流工作进一步活跃,并呈现深化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年共组织出访团组13批次,组织出国出境145人次,接待147人次来访和出席会议,主办、协办和参加国际会议10次,签署12份《双边合作备忘录》;成立“中国法律外交研究中心”,积极推进“法律外交战略合作伙伴计划”,新增伙伴近50个。
围绕深化区域法律合作,举办了一系列有影响的活动,如:举办“中国东南亚南亚法律合作磋商会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法律研讨会”和“对外法学交流务实合作联席会暨‘一带一路’战略法律保障研讨会”;倡议发起“金砖国家法律论坛”并在巴西成功举办首届论坛;在奥地利举办第二届“中国—欧洲法律论坛”,在安哥拉举办第五届“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在巴西举办第七届“中国—拉美法律论坛”等。在举办或参与上述活动的同时,注意通过指导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工作组、联席会议等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区域法律合作的相关机制。
继续推进法律人才培养战略,举办邓小平理论与中国改革开放政策老挝司法部干部研修班、中非法律人才交流项目首期研修班、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第八期东盟学员研修班、东北亚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第二期研修班等,成立“中非法律培训基地”、“中非法律研究中心”和“中非法律研究中心理事会”,推进“中非仲裁员互聘计划”并通过相关宣言。
与发达国家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不断深化,派团访问美国、俄罗斯、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开展“中美法律交流日”活动,与外专局合作赴法国开展“司法权合理配置法律制度”专题研修培训,就司法体制问题到瑞典、丹麦、法国等进行调研,接待日本日中法律家交流协会代表团访华等。与周边及发展中国家法学法律界的交往更加紧密,接待印度律师协会代表团、尼泊尔法律专家代表团、巴西律师协会代表团等来访,与东北亚、东南亚、南亚等周边国家法学法律界共同开展了研讨、培训、信息交换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法学法律组织活动,组团参加第九届世界宪法学大会,推举中国执委莫纪宏当选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举办中国法律国际夏令营和冬令营,扩大了中国法学和法治的国际影响。
加强同台港澳法学法律界的交往与联系,深化了务实合作,提高了交流质量。召开两岸关系研究系列学术座谈会,加强对两岸关系各领域法律问题的研究;举办“两岸法律风险管理研讨会”、“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和“两岸法学交流研讨班”、“两岸四地法治发展青年论坛”、“内地与港澳台法律研讨会”等,接待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香港)代表团赴内地考察,组织“台湾法政专业青年学生夏令营”、“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等活动。
2014年,中国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也得到加强。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活动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狠抓制度建设,分别成立财务、宣传、外事等工作领导小组,有效加强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有序管理,机关工作运转更加灵活,力量更加集中,合力显著增强。大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稳步推进直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切实作好后勤保障工作,机关面貌焕然一新。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党中央的要求相比,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相比,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期待相比,法学会的工作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为:
在新目标新任务面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还不够强,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依法治国提供法治保障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在国家重大法治决策咨政建言中的影响力还不够大,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改革任务的广度、深度还有待提高,国家级法治核心智库建设亟待推进;有的课题研究、研究会年会、论坛和研讨会质量不高,创新性、实效性不足,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可转化的重大研究成果还不多;参与涉外法律活动,尤其是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有待向前推动,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法治队伍建设方面,法学研究、教育部门与实务部门的联系需进一步加强,法学法律界对西方话语、思想体系渗透的警惕性还需提高,通过研究会、理事和会员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引导工作有待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多方协作的合力有待增强。
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工作开展很不平衡,省级法学会之间、市级法学会之间和县级法学会之间的发展差距较大,各研究会之间自身建设和学术活动参差不齐;有的地方对成立基层法学会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慢;有的基层法学会还不能主动适应法治建设要求,不善于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和基层探索有待加强;全国法学会系统在法学研究、会员管理、法律咨询服务、法治宣传和法律普及之间的联系还不够密切,上下联动的整体优势尚未充分显示出来,吸引广大会员参与的机制、集中力量重点攻关的机制有待建立。
中国法学会机关自身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中央精神组织学习领会不够深入,工作安排时效性、针对性不够强;创新精神和进取意识有待加强,履职能力不足,工作上还存在因循守旧,习惯老办法、老套路,行政化思维和工作方式还比较突出;调查研究不够,对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的了解不全面、不深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广先进经验等还很欠缺;工作有时过于重形式,满足于开了什么会、搞了什么活动等,不太注重实际效果;有的干部作风不够扎实,缺乏亲历亲为和敢于担当精神,工作标准不高,办事效率比较低,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第二部分:关于2015年的工作安排
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职责,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两界”、服务群众,着力加强调研、提升能力、转变作风,努力在引领法学研究方向、咨政建言服务决策、增强研究组织活力、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对外法学交流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不断开创新时期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贡献。
2015年工作的主要设想和安排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决定》思考、谋划和推动工作,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学会系统的最主要任务。要通过有效形式和丰富载体,不断把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学深、学透、学精,把对《决定》重大任务和190项改革举措的梳理和分解抓实、抓细。要进一步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的解读和辅导,围绕《决定》的“红线”、“主线”和“五项原则”,深刻理解中央精神,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澄清模糊认识、纠正错误观点,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加强队伍的培训,中国法学会将举办全国法学理论骨干培训班和全国法学会系统干部培训班,引导大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急难险重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三方面服务”工作的能力。举办国情报告会,不定期举办系列“法学研究沙龙”,吸引广大会员特别是中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为大家深入了解国情、紧贴法治实践、交流最新成果、相互学习借鉴、大胆发表创见等提供更多机会和平台。
二、紧紧围绕《决定》组织和推动法学研究
切实抓好中央交办的“三项任务”的研究工作。在《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编纂民法典”和“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等三项任务,明确要求中国法学会参与。这三项任务,都是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突出实际操作,涉及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学科。要围绕如何参与这三项工作制定专门规划,完善与牵头单位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整体统筹和具体谋划,组织精干力量,坚持联合攻关,完善工作保障,真正把我们法学会的作用发挥好、特点反映好、优势体现好,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要求。
围绕《决定》的重大任务确定研究课题。《决定》的重大任务和190项举措,为我们开展课题研究明确了最直接切入点和着力点。要对这些任务和举措进行认真梳理,以发挥研究的导向性、增强对策的针对性、提高成果的转化率为核心,确定好今年的部级研究课题,如: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话语权的研究,关于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关系的研究,关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程序的研究,关于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国家情报法、网络安全法、立法法、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重点领域立法的研究,关于中央和地方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研究,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研究,关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研究,关于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研究,关于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和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保障的研究,关于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的研究,关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研究,关于反腐法规制度体系的研究,关于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研究,等等。要组织好年度部级研究课题的招标立项工作等,着重通过委托课题、专项课题等形式,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的重要作用。同时,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和各地方法学会也要紧紧围绕190项举措,以问题为导向、结合自身实际确定研究题目,并扎扎实实地做好组织和推动工作,不求“全”而求“专”,不图“大”而谋“实”,不贪“多”而重“精”,注重研究实效,多出优秀成果。特别是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要认真梳理和研究本学科、本领域的相关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修改的内容等,及时提出对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止的建议。
精心办好主题论坛。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主题举办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汇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大创新观点和重大理论成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为主题举办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为推动民法典早日出台献计献策;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为主题举办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鼓励法学理论创新,促进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脱颖而出。支持和指导地方法学会办好六大区域论坛和相关论坛,各论坛主题都要把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结合起来,在提高论坛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求实效。
加强研究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进一步发挥重大专项研究、确定重点课题、人才成果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学术委员会真正成为引领研究方向和推出学术精品的“中枢”。召开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贯彻研究会工作座谈会和《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精神,提升研究会服务和管理的水平,继续在组织协调、经费保障等方面为研究会开展研究工作特别是调查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召开研究会秘书长会议,加强对研究会管理工作培训;进一步加强研究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管理规则》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指导和规范研究会年会和重大学术活动,组织实施“一个品牌论坛一个知名年刊”计划;指导研究会开展自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理想的研究会实施督查和帮扶计划;加强与民政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协调,推进学科研究会登记注册工作;加强各研究会党建工作,采取切实可行办法努力实现党建工作在研究会的全覆盖;建立研究会向中国法学会请示汇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研究会工作动态;建立并完善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联系合作机制,聚合研究资源,开展协同研究。积极推进“国家法治智库建设”,充分发挥研究会的智库作用,坚持常态性报送研究成果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各项工作,抓好重大专题研究;搭建“专家咨询会”平台,请立法机构、实务部门的同志与多个学科的法学专家为立法或修订法律进行交流;根据《“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认定3-5家专门领域法治研究基地;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为枢纽、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为基本依托、中国法学会各法治研究基地为重要支点、《要报》和专项研究咨询报告等为形式载体的中国法学会智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工作合力。广泛开展联合研究、合作研究,建立健全相关合作机制,有效加强同立法、行政、司法部门以及经济界、企业界、科技界、新闻界等的联系。近期,先行走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就委托立法工作建立相关机制问题进行商谈。
三、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参与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要从法学会自身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工作规划,既注重抓好当前工作,又着眼适应建设法治中国的未来发展,切实把联结“两界”、影响广泛、人才汇萃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主动参与“双千计划”的实施;加强对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各方面问题的理论研究,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知名法学家进法院、进检察院”制度,不定期组织专家到各级法院、检察院调研走访、开办讲座等,更好地推进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着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以各级法学会为依托,以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纠纷调解等为主要形式,建设上下联动的法学会系统法律服务队伍体系,吸纳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法学会系统的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的研究,推动优秀、高端法律服务资源在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的配置。积极参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专家学者参与相关国际法律事务,积极推动相关研究会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充分利用《中国法学》英文版推出更多的涉外研究成果,培养更多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着力抓好法学专家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完善相关制度,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高度重视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加大对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支持力度,继续组织“董必武法学青年成果奖”评选活动,办好“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并通过课题研究、交流培训、专题研讨、实际调研等发现和扶持更多优秀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创造条件设立青年法学研究基金,支持有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成长;与党校、行政学院、高校等合作建立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培训基地,定期选送青年法学理论骨干受训。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争鸣,积极营造民主、平等、生动、活泼的学术研究氛围。
切实加强“中国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加强工作调研,在入库标准、程序、如何发挥作用等方面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既保证建设好人才库,又保证它的科学、高效运行;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体现入库人才的广泛性,注重老中青年专家学者相结合,注意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等的人才布局。加强法学会系统法学法律人才库的整合,打通不同法学会之间、不同研究会之间以及法学会与研究会之间人才库、专家库的界限,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围绕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不定期组织入库专家学者围绕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常态化的专题研讨、实地调研等活动,加强在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方面的作用的发挥。加强经验总结和实践探索,尝试开展法学法律人才资格认定工作。
四、积极推进地方法学会工作整体跃升
加强地方法学会自身建设。中政委2004年5号、2009年18号和2014年7号等三个文件,对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特别是全面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在认真总结地方法学会建设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对照这些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抓好落实,没有到位的工作要力争短时间内全部到位,已经取得的各方面成绩要努力保持下去,今年中国法学会将开展对地方法学会建设专项督导工作。加强对地方法学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有效增强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尽力帮助解决地方法学会的实际困难;成立对省级法学会工作考核小组,有效提升考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在全国法学会系统深入开展向孔立菊同志学习活动,激励法学会系统干部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创先争优;组织开展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推动地方法学会工作整体跃升。从整体上讲,工作开展不平衡是当前地方法学会工作的最突出问题,有包括省级在内的相当一部分法学会工作不活够跃,工作机制跟不上、发展没有可持续性,一年组织不了几次象样的活动,甚至处于半停滞状态,缺乏活力,也缺乏干好工作的“精气神”。新的一年,我们要在推进地方法学会工作整体跃升上下更大的力气,特别是工作相对落后的地方,要瞄准先进,找出差距,深挖原因,通过具体措施迎头赶上;工作基础好的要,自加压力,严格要求,精益求精,不断开拓新的领域,推动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创新机制,引导和吸引地方法学会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组织的活动,加强地方法学会与中国法学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地方法学会工作的突出亮点、创新实践和先进经验,召开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
务实推进市县法学会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积极务实推动市、县级成立法学会工作,争取全年新成立一批市、县级基层法学会,特别是这方面工作相对落后的省份,一定要有所突破;要明确市县法学会的职能和任务,知道要干什么、怎样干好。要充分发挥省级法学会的关键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分类指导,借鉴先进经验,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支持,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特别是开展工作难度大、不容易协调的地方,省级法学会的会长要切实担负责任,亲自带队,深入实地,解决问题。
五、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2015年的“双百”活动,要紧密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以进一步提升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性为目标,充分发挥组委会各成员单位作用,有效调动地方法学会积极性,精心策划宣讲内容,坚持专家集体备课,努力增加“双百”进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场次和扩大“双百”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的影响。加强对“双百”活动组织实施的考核,总结推广有关地方法学会组织“双百”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继续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加强与各级普法办的工作联系,加强工作手段创新,把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参与基层法治创建活动等有效结合起来,使这项活动年年有新意、场场有亮点、次次见实效。加强与教育部的沟通,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门教材的编写和与之相配套的动漫作品的制作。
继续办好《中国法学》、《民主与法制》、《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法学会网、民主与法制网等,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紧密配合党和国家重要决策开展有特色、效果好的法治宣传活动;举办法学会系统媒体培训班。继续组织撰写和发表《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组织编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丛书》。
从自身实际出发,主动作好各方面法律服务工作。各级法学会要利用智力资源充分、学术性强、“第三方”地位超脱等优势,积极参与立法论证、决策咨询、法律培训、风险评估、纠纷化解等,特别要在参与上述工作过程中,注意建立健全同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相关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既要体现法学会的独特地位,又要学会“借船出海”、合作共赢。2015年,将选择部分省级法学会作为参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进行试点。大力推广法学会开展基层法律服务的经验和做法,把活动平台搭建好,把工作思路理清楚,把服务项目做到位,特别是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主动向党委政府要任务而不是“等米下锅”,主动向基层群众送服务而不是“等客上门”。继续开展境外中国企业与公民法制环境改善工作,探索境外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动态信息服务,逐步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
六、不断提升对外法学交流的影响力
以提升对外法学交流影响力为目标,继续加强与发达国家法学法律界的法学交流,不断深化与周边及发展中国家法学法律界的务实合作。进一步完善对外法学交流体系,加强对地方法学会、研究会参与对外法学交流的引导和支持。
深化“以我为主导”的多边法律交流机制,完善区域法律论坛机制,增强论坛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重点办好第六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法律论坛”、中国—东盟海上丝绸之路法律研讨会、第四届“中国—亚欧法律论坛暨‘一带一路’法律论坛”、第二届“金砖国家法律论坛”、第二届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等。
积极参与国际法学、法律组织活动,组团参加第27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亚太法协第28届大会、国际宪法学协会学术研讨会等重要国际会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荐和帮助更多法学法律专家在有影响的国际法学、法律组织担任领导职位,不断提升中国法学法律界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支持更多的法学法律专家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和制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继续加强引进外智和赴境外开展专题研修工作,重点就“司法权管理配置”、“诚信体系建设”、“法学社团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推进“中国法学家国际访学计划”实施,鼓励和支持更多的法学法律专家“走出去”,在相关国际会议上发声音、亮观点。继续推进法律人才培养战略,办好东盟、东北亚、非洲等的培训项目。加强对建立中外联合仲裁机制的探索和研究,推动在国外构建纠纷解决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的新平台。
深化对台港澳法学法律界的交流合作,开展经常性会商研讨,凝聚共识,增进了解和友谊。研究制定对台法学交流总体规划,加强赴台举办活动和接待台湾法学法律人士参访的统筹协调。组织好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内地与港澳台法律研讨会、两岸法学交流研讨班、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两岸四地青年法治论坛等活动。
七、切实加强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
机关自身建设管根本、管长远,是我们能够把握机遇、不断发展进步、实现有为有位的基础和保障。2015年,我们要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建设,努力实现目标一致、力量集中、运转灵活、工作高效的建设目标。这里,我着重强调两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问题。信息化是提升我们法学会系统工作科学化、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2015年,要从法学会自身实际出发,适应新的形势,通过对网站及有关新媒体、工作刊及其他传统信息载体的整合,通过信息报送、编发等方面的创新,建设好法学会系统的信息工作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及时发布法学会系统的重大事项以及推出重要研究成果、理论观点等,汇集相关学术信息,提升引领法学研究的主动性,办好《要报》、《情况简报》;通过这个平台,了解和掌握各研究会、各地方法学会的工作动态,交流各自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这个平台,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治宣传等工作,扩大法学会法律服务工作的覆盖面;通过这个平台,为广大法学会会员提供更直接、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也便于广大会员准确、及时、深入了解各级法学会的工作状况。各级地方法学会和各研究会都要围绕上述要求,务实并创造性地做好和信息化建设相关的各方面工作。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强调,调查研究是做好领导工作的一项基本功,调查研究能力是领导干部整体素质和能力的一个组成部分。2015年,各级法学会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法治实践和基层一线,努力通过调查研究思考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建立和完善法学会机关和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制度,促使大家能够有足够时间、沉稳住心思、放得下身架去搞调研,通过调研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要增强问题意识,主动带着问题去调研,善于从调研中找出问题,并努力将调研中了解的情况、学到的经验等总结好、提炼好,提升相关对策建议的针对性、科学性,推进法学会工作机制、活动方式等的不断创新。要把工作调研和专项调研等结合起来,注意吸收相关领域、学科的专家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参与调研工作,为他们走出书斋、走出校园、走向社会提供更多机会,为推进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创造更多条件,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快速成长营造更好环境。
同志们,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各级法学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任务艰巨、大有可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汇聚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合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