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30 来源:温州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根据《温州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市法学会五届四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温州市法学会成立学术委员会,进一步深化法学研究,推动学术交流,规范对学术科研活动的组织与指导。
学术委员会是温州市法学会的学术评议和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由法学、法律界相关资深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和委员6名。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温州市法学会副会长于伟 担任。学术委员会与市法学会任期同届。在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其组成人员进行个别调整。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和制定本会年度学术研究规划,组织、协调、推动本会学术研究活动的开展;负责本会会员的学术研究成果评审、鉴定、申报、推荐工作;负责组织本会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本会会员参加省内外法学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各法学学术团体、专家学者的联系;对本会工作规划、学术研究和法治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有关涉及法律的事项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完成本会理事会安排的其他学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