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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嘉县召开法学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

时间:2013-03-16   来源:温州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市法学会会长张林到会致辞并为县法学会授牌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姜景峰当选会长并讲话

  3月8日上午,永嘉县法学会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和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姜景峰当选会长并讲话,市法学会会长张林到会致辞并为县法学会授牌,市法学会副会长林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志斌、县人大副主任吕庆行、县政协副主席金美秋、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卫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长汉等领导出席会议。永嘉县法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117名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麻伯崇主持。

  全体与会代表审议通过了《永嘉县法学会财务管理办法》、《永嘉县法学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永嘉县法学会理事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永嘉县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永嘉县法学会常务理事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审议通过了副秘书长人选。经选举、推荐,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姜景峰同志当选永嘉县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

  新当选的县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姜景峰在讲话中强调要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的使命感,努力推动永嘉县法学研究事业实现新迈进、新繁荣。

  一要坚持服务大局,在促进学会发展上下功夫。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精神,认真学习《中国法学会章程》,充分认识法学会的性质、地位,明确法学会的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好法学会“思想库”和“智囊团”的功能。坚持把县法学会建设,同平安永嘉、法治永嘉相结合,积极推动执法、司法、守法各项工作发展进步,积极响应“四项改革”前期法律政策研究,积极参与“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法律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切实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法学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要争做思想先锋,在推进法学研究上求突破。法学会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在引领和繁荣法学理论研究方面负有重要职责。因此,繁荣法学研究是法学会的中心任务,也是衡量法学会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县法学会要充分发挥联络、引领、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学术阵地建设,争取创出更多的法学研究成果。要切实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实践,加大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研究,为永嘉科学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三要打造一流智库,在加强队伍建设上谋创新。要积极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勇于探索创新机制,促进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联系、沟通、交流和发展。要积极创新法学研究合作方法,加强与上级法学会、兄弟县(市、区)法学会的交流合作,采取有效形式,吸引大家广泛参与法学会活动,不断推动法学研究和法学实践。大力培养法学人才,广泛吸纳优秀人才加入会员队伍,进一步壮大研究力量。同时,要建立法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充分重视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工作,更好地实现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市法学会会长张林代表市法学会致辞,充分肯定了永嘉县法学会筹建工作,特别是永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学会建设,落实编制、明确经费、确定级别,为法学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也为全市县级法学会建设树立了榜样,提供了样板。同时,对永嘉县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提出期望和要求:

  一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研究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坚持党委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努力践行政法核心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

  二要切实提高服务发展的实效。要认真谋划今年工作重点,制定中长期研究规划,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加强应用法学研究,坚持和践行求真务实的研究导向,引领学术繁荣。要深入研究探讨“平安永嘉”、“法治永嘉”建设中出现的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发展,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推进平安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取得实效。当前,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永嘉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重点在加强文化建设法治保障研究、深化社会管理创新和矛盾化解法治研究、加强山区经济发展法制保障研究、加强民间金融规范化法治研究等方面下功夫、出成果。

  三要充分激发学会的内在活力。要以成立大会为契机,加强班子建设,健全内设机构,增强工作力量。要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积极吸纳德才兼备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壮大会员队伍,完善研究组织体系。要加强与兄弟单位和上级部门的联系和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拓宽交流渠道。要不断深化对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内在规律的认识以及对法学会职能定位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好地推动法学会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引领、组织、推动法学研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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