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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地区法学会召开一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

时间:2014-04-01   来源:新疆法学会  责任编辑:

  3月28日,地区法学会一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顺利召开。会议由行署副专员、地委政法委副书记、法学会副会长塔力哈提 •塔里木 主持,地区法学会全体理事和团体会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顺利增补了副会长、会长;总结回顾了2013年工作,安排和部署了2014年工作; 地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地区法学会会长刘全山同志做了重要讲话。会上还印发了《哈密地区法学会2014年工作要点》、《关于表彰2013年课题获奖者的决定》及《关于申报2014年法学会课题的通知》、新法学〔2014〕2号《关于印发新疆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文件的通知》等文件材料。

  地委政法委副书记、法学会副会长马政斌向大会作2013年地区法学会工作报告,并就2014年地区法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报告指出,2013年以来,地区法学会着力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法学研究,积极参与法治宣传,不断壮大法学会会员队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法治哈密、平安哈密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地区法学会各项工作和自身建设也取得长足进展。

  地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刘全山做重要讲话,对地区法学会2013年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2014年地区法学会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和要求。

  一是大家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做好法学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理清思路,发挥引领和带动工作,自觉把法治建设置于在全疆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中来思考,清醒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建设的特殊重要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肩负起“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区”的职责使命,坚持“法学研究从法治实践中来,再到法治实践中去”的工作思路,以更大的决心和信心,积极投身于自治区和地区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努力推动地区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是党的领导是做好法学会工作的根本保障,法学会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坚持问题导向,为地委、行署正确决策当好参谋,为法治实践提供智力支持,有效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为地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法学会要充分发挥自身在群团、组织和阵地等方面的优势,当好地委行署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积极搭建学术研究交流平台,提升地区法治建设软实力,树立法治哈密的良好形象,扩大自身影响力。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引领和带动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组织广大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地委稳定暨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繁荣法学研究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法方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不断开创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新局面。要始终坚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法学会的影响力。要充分发挥作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特有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人才智力优势,认真做好联络、协调、引领、服务工作,真正成为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法学会作为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宣传的主阵地,要进一步加强法学会研究工作,推动“双百”、“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法治六进”、“送法下乡”等活动,让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理念深入人心。要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法学会长效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充分发挥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法学法律研究队伍的培养平台作用,为繁荣地区法学事业提供组织保障。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一定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法学、法律研究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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