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6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2年8月14日,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商如何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会员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更好地为北京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服务等事宜。
北京市法学会秘书长邵新莲、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军、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副秘书长尹逊光、服务部部长姜乃禹、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主任雷建权、副主任王长彤参加了会商。
会商就进一步联手推进会员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达成了一致,就当前工作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就今后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做好人才及相关资金、物质保障,建立长效机制,达成了初步共识。
市法学会邵新莲秘书长指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联手推动公益法律服务,为社会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服务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创新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工作的举措,非常必要,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加强协作配合,就相关问题抓紧时间再研究、再磋商,力争早日成形,尽早开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