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20 来源:重庆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4年,重庆市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为主线,以努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政法工作总体部署,带领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拓展法学交流,扩大法制宣传,加快人才培养,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贯彻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法学会引领作用
(一)把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市法学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十八大精神贯穿到全市法学会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把广大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决策上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向,全力推进全市民主法治建设。
(二)1月中旬,召开市法学会理事会暨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国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总结2013年工作,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全面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
(三)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法学院及有关区县联合举办“重庆法治讲坛”,围绕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全市广大会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理念,营造法治氛围。
二、围绕全市工作大局 深入推进法学研究
(四)课题申报取得更多成果。组织各研究会及法学法律专家积极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市政府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等省部级以上法学课题,争取更多课题中标。
(五)探索建立法学研究课题制度。制定重庆市法学会重点课题管理办法,明确课题数量、周期、选题、招标投标、资助标准、课题确定、成果鉴定,争取落实课题补助经费由财政专项拨付,积极推进课题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充分发挥研究会主阵地作用。每个研究会要确定1个研究主题,举办1次法学论坛或研讨会,申报中标1项重点课题,取得1-2项重要法学研究成果,编印1本高质量法学研究文集。年内新成立1-2个直属研究会。
(七)抓好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工作。各研究会、区县法学会和会员单位要增强法学研究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修法活动和市人大地方立法活动,注重解决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把五大功能区建设、法治重庆建设中的重大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问题作为研究重点。
三、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
(八)鼓励和支持各研究会、区县法学会和会员单位积极参与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等各类国家级、省(市)级评选表彰活动,不断推出我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
四、扩大法学交流,推动研究水平整体提升
(九)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第九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和第九届“中国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等区域性法治论坛,搞好论坛评审、组织参与工作。
(十)充分发挥法学会民间外交、法律外交、学术外交的优势,通过组团参团出访、境外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法学交流活动。
(十一)继续支持西南政法大学抓好“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商事调解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东盟法学院”,“中国—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深化与东盟各国的法学交流,为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提供更多法律服务。
(十二)组织学会机关及区县法学会到具有先进工作经验和突出工作成绩的省市法学会调研、考察,加强互动交流,学习兄弟省市法学会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创建“法律诊所”,拓展区县法学会职能
(十三)根据《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开展法律诊所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时总结6区县“法律诊所”创建试点工作经验,力争“法律诊所”建设工作在全市推开,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实践。
六、深化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十四)进一步组织各区县推广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区县专场,发挥“品牌”效应,进一步深入宣讲法治,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十五)举办“纪念五四宪法颁布六十周年暨法治文化书法摄影展”,丰富法制宣传方式,提升法治文化内涵。
(十六)着力打造《重庆法学》和“重庆市法学会网站”两个品牌,不断丰富栏目设置,及时登载法学动态和高质量法学研究成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重要平台作用。
七、加强业务指导,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十七)加强对基层法学会的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机构、编制、人员等具体困难,加强规范化建设。通过组织片区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切实推动各区县(自治县)法学会互动交流,健全完善重要事项向市法学会报告制度。
(十八)进一步完善会员联络员制度,充实联络员队伍,加强联络员培训,促进会员单位更好地参与法学研究工作。
(十九)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章程》及有关会员管理的规定,拓宽会员服务渠道,创新会员服务方式,搭建会员活动平台,丰富会员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会员纸质和电子双档案,提高会员服务工作水平,打造“会员之家”。
八、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能力
(二十)进一步细化市法学会机关办公室和会员联络部工作职责,配齐配强干部力量,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各处室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