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02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4年3月27日,宁波市法学会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联络组长(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浙江省法学会六届六次理事会议精神,分析今年以来学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各县(市)区联络组长、市级团体会员单位联络员三十余人参加会议。宁波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郑震亮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全市学会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要把握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法学会工作的头等大事,也是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自觉行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我们作为法学法律人在坚持党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准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观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坚持立足国情开展法学研究,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不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要坚定信念,始终坚持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追求。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曾经历过奠基和初创时期,也经历过徘徊和破坏时期,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恢复和重建,以党的十五大为开端,我们进入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期。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法治建设领域作出了一系列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新举措、新部署,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中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理论,为我们彰显了党厉行法治的坚定信心,更是吹响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号角。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我们法学法律人作为法治的建设者和护航者,一定要坚定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坚定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追求砥砺奋进。
三要认真履责,始终坚持繁荣法学研究的责任担当。性质、地位和职能决定了法学会承担着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法学研究队伍的重要任务。同时,繁荣法学研究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既是主力,更是一种责任。近两年来,市法学会在“引领和繁荣”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也搭建了不少平台,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热情参与的同时,充分展示了学识水平和能力。希望我们继续努力,进一步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部署,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等中心工作开展研究;紧紧抓住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紧紧抓住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和社会治理创新中最亟需解决的问题,紧紧抓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中的难点问题加强研究;紧紧围绕污染治理、农村土地确权和流转制度、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涉及民生问题深化研究。要把我们的研究成果书写在宁波大地上,让我们的研究成果更多地进入立法层和决策参考,充分展现我们法学法律人的责任担当。
四要发挥作用,始终坚持推进建设法治中国的使命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使命任务。我们要在加强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法理支持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智力优势,为社会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要积极参与法律的草拟和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要积极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为提升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积极建言献策;要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的培养。总之,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做法治大厦的建设者、法治观念的传承者、法治文化的弘扬者、法治历史的推进者和法治公正的维护者。
五要夯实基础,始终坚持学会工作从严要求干在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要求,不仅是我们每一个干部、每一个法学法律工作者正心修身的重要原则、干事创业的行动准则,也是我们学会一切工作的指导原则。全市法学会、研究会、会员单位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法学会王辉忠会长关于法学会要“尚法治”、“会学习”、“建好会”的要求,大力加强法学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会员队伍和研究会,不断强化和巩固法学会发展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工作基础,把我们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