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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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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时间:2025-01-20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陈聪


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姜 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为中国改革开放矗立起新的里程碑。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一部闪耀着真理光芒的纲领性文献,科学谋划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很多改革事项都与法治建设紧密相关。法治领域改革是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破解制约法治建设体制机制障碍的根本途径,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领域改革,深刻阐释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①《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遵循的“六个坚持”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把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提升到新的高度。《决定》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通篇使用具有“法治”涵义的“法”字多达130处,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鲜明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②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表明,改革和法治是紧密相关、相向而行的。深化改革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法治建设也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改革与法治相互促进的过程,改革的目标必须以法治的方式推进,法治的目标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的路径实现。每一次重大改革都昭示着法治的进步,每一项法治成就都推动了改革进程。

  法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越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③实践证明,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制度文明的发展,更体现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治理智慧。法治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等固有价值,可以引领改革方向、确定改革方式、规范改革程序、固化改革成果,为改革进程营造基本秩序、提供运行轨道。改革需要法治思维引领。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为人们确定行为规范。改革举措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可以借助法律的权威,确保改革措施平稳有序落地见效。只有依法而行的改革,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改革合力。改革需要法治方式推进。法治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是解决冲突的最佳方式。改革势必突破既有的利益格局,可能引发诸多矛盾冲突,只有依靠法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有效降低改革风险,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改革需要法律制度保障。在改革过程中,及时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经验和改革成果,调动社会成员的改革积极性,为改革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保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立治有体,施治有序”。

  法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法治不仅承载着保障改革的使命,也肩负着自身改革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④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中共中央印发的《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⑤我国法治领域仍然存在“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等突出问题,仍须持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决定》将法治领域改革置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谋划,并对如何以法治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改革和法治有机统一、同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⑥《决定》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法治领域改革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多问题都涉及法律规定和执法规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并不是削弱法治,更不是无视法治,而是强化法治、完善法治。任何改革都不能以牺牲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为代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⑦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关键是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与现行法律没有冲突,仅是综合配套性的改革举措,要依据法律规定有序推动;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及时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阻碍;对虽与现有法律冲突、又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后再实施,不能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进程,更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进程中完善法治。

  

  二、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根本遵循

  法治建设进程就是深刻的改革过程。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法治领域改革具有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⑧我们要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论述,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进改革,坚定不移地将党中央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是由宪法确认的。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前所未有的开创性事业。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我们党已经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够实现《决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奋斗目标。

  (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并切实贯彻到法治领域改革的全过程、各环节。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⑨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也是法治领域改革在正确道路上推进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因此,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必须增强制度自信和政治定力,从我国实际出发,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五)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⑪法治领域改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

  (六)坚持遵循法治建设发展规律。法治建设发展规律是由法治固有的特征决定的,直接体现了法治实践与法治建设基本法则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⑫“完善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⑬。法治领域改革要注重符合国情和遵循法治建设发展规律相结合,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层次问题。

  (七)坚持推进法治现代化。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⑭只有法治现代化才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效保障,才能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


  三、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踏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需要通过改革破解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决定》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300多项重大改革任务许多涉及法治领域的改革。法治领域的改革任务贯穿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可谓是全方位的改革领域。本文围绕若干改革重点进行阐释。

  (一)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⑮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决定》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在市场经济体制方面提出一系列综合配套的改革举措,用法治方式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体现以下特点。注重“平等保护”原则,“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注重产权保护机制,“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注重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二)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⑯《决定》要求,“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在立法领域,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等举措。在依法行政领域,提出“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等举措。在公正执法司法领域,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继续推进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等举措。特别是,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围绕人权法治保障,强调“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决定》要求:“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法治社会建设领域,提出“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等举措。

  (三)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⑰《决定》使用“监督”20处、“制约”3处。《决定》部署的改革举措体现以下重点。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强化对执法司法各环节的监督,“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国家安全法治化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⑱。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就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决定》“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注重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注重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注重完善网络安全体制,“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深化网络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职能,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注重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我们必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⑲涉外法治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为了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需要我们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用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聚焦以下重点。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提高涉外法治服务水平,“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建立健全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治理,“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

  法与时转则治。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论述,坚持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根据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准确把握法治领域改革的战略重点,锚定关键领域,凸显改革锐度,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切实提升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党中央的改革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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