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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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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时间:2024-09-30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敖婷婷



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思想,伟大思想引领伟大征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为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赋予重庆“奋力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重大战略定位,凝聚起重庆人民团结一心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磅礴力量。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感恩奋进,担当作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深刻回答了关于新时代立法工作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地方立法工作重要原则,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①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深刻认识到,在地方立法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重庆市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站在全局看一域,确保地方立法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我们深刻认识到,在地方立法中必须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全面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关注和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推进住房、医疗、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领域的立法,运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③切实尊崇宪法、严格实施宪法,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根本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在地方立法中必须处理好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地方立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协调一致、有效衔接,杜绝出现违背上位法规定的现象;必须坚决防止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杜绝争权诿责、立法“放水”等问题;必须加强备案审查,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④。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不是人大“单打独斗”,不是“唱独角戏”,而是要在重庆市委坚强领导下,在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确定立法选题、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法规草案审议和修改完善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五)坚持立足实际解决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⑤。地方立法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把立法同本地实际具体地、历史地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实践中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问题。我们深刻认识到,在地方立法中要注重发挥好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作用,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国家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通过地方立法细化、具体化,打通法律、行政法规有效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事务的,积极探索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作用。坚持“小切口”,避免照抄照搬上位法,不搞大而全、小而全,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搞“鸿篇巨制”。

  

  二、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⑥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近年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坚强领导下,立足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并存的特殊市情,紧紧围绕国家所需、重庆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等立法,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全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群众立法期盼得到积极回应。

  (一)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动重点领域立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奋力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聚焦发挥“三个作用”,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落地见效,强化立项主导,优先制定、修订与重大战略部署直接相关的立法项目,适时修改、废止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2021年,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协同立法,把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重要突破口。作为川渝人大协同立法的首个成果,条例从立法层面对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予以规范,把相关工作探索成果予以上升固化,对培育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同时,还及时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等重要地方性法规。加强与四川、湖北等毗邻省份的协同合作,出台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川剧保护传承条例,推动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协同立法。

  (二)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重点改革领域立法保障。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积极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当前,重庆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重庆市委主动在中国式现代化宏伟事业中谋划改革工作,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体系重构、流程再造、机制重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数字重庆建设、“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基层整体智治效能提升、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路径探索,及时把成熟改革举措固化为制度规范。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数据条例》,总结和固化重庆数据领域的改革成果,有利于激活数据资源、促进数据要素流动。同时,还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条例,加快开发区条例、数字经济发展条例、招标投标条例、停车管理条例、城市更新条例、基层治理条例等立法。

  (三)围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高质量发展领域立法步伐。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按照重庆市委对全市立法工作总体要求,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立法赋能,推动形成以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为引领的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努力实现产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紧紧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重要地方性法规。例如,以激励高质量专利创造为导向,2023年修订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创设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公证悬赏取证制度,支持企业创新创造。同时,注重统筹谋划,加快工业设计促进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等立法步伐,助推民营经济、现代制造业集群、科技创新、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领域工作实现整体跃升。

  (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对法治的期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⑦重庆市委要求围绕民生领域开展创制性立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实践中始终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例如,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制定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还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改消防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法规清理,统筹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水污染防治条例,加紧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养老服务条例、医疗保障条例等立法进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科学的制度安排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群众,努力使立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五)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突出弘德立法时代主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法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各种社会管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⑧重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在地方立法实践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引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确保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及时起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弘德立法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及相关法律,在省级人大层面率先就贯彻实施国旗法出台办法。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慈善条例、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修改志愿服务条例,加快精神卫生条例、生态文明教育规定立法步伐,积极推动形成主旋律高昂、正能量充沛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提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能力水平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⑨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加强立法领域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聚焦立法实践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持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坚持守正创新,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创制性立法。重庆市委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强调要围绕高质量发展、大数据智能化、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加强创制性立法和协同立法,打造一批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立法成果。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既注重发挥好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功能,更主动发挥好“探索性”功能,深入挖掘立法需求,生成立法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尤其是针对国家尚未立法或其他省市较少立法的事项,敢于探索、勇于创新,通过重庆市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贡献重庆智慧。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条例、平安建设条例等立法步伐,加强新质生产力培育、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安全、数字贸易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监管、智慧医疗等领域立法前瞻性研究。

  (二)践行立法为民,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党的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不断拓展和健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形式,让人民通过立法有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重要法规草案印送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提质增效,优化选点布局,推进市域所有区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覆盖,努力在更大范围内征求基层群众、企业等各方面“原汁原味”的立法建议,更好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充分凝聚立法共识。

  (三)讲好立法故事,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加大对宪法法律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才能让宪法法律真正被人民所遵从,才能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更加注重宪法法律宣传和实施工作,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坚持讲好新时代立法故事,将立法宣传贯穿于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修改、审议和实施的每一个环节,使立法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坚持完善法规新闻发布制度,综合运用融媒体手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强化引导,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认同、对法规核心内容的了解,为法规出台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科技赋能,积极探索数字立法应用平台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当前,重庆市委正全力推动以数字重庆建设为引领的全面深化改革,数字立法是数字重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技赋能地方立法,可以有效节约立法资源,最大限度汇集立法民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市委整体部署,坚持小切口、大场景,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积极探索重庆市数字立法应用平台建设,将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公布、备案、评估、清理、执法检查结果运用等环节纳入全流程闭环管理,努力实现市、区县、乡镇三级贯通和一体使用,做到立法情况“一屏展现”、起草审议“一网协同”、流程进度“一览无余”、工作任务“一键智达”,着力构建立法全生命周期闭环工作机制。

  (五)夯实立法基础,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⑩。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强化立法干部队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发扬“工匠精神”,静得下心、沉得住气,下得了苦功夫,甘作立法工作无名英雄。注重发挥“外脑”“智库”作用,充分发挥好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专”的优势,为地方立法提供专业指导和有效智力支持。加强与科研院校深度合作,联动推进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联合开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前瞻性立法问题研究,推动研究成果有效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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