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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举办“新《公司法》的适用与展望”学术研讨会

时间:2024-03-27   来源:湖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陈聪


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当今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2024年3月23日,在新《公司法》修订通过之后、正式实施之前,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携手湖北省律师协会在武汉举办“新《公司法》的适用与展望”学术研讨会。来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司法厅、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仲裁委、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浩律师事务所、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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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赵俊指出,本次论坛汇聚湖北省内最为顶尖的公司法学者和实务专家,为积极推动新《公司法》实施凝聚各方共识,旨在共同研讨新《公司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本轮公司法的修订回应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需求,对我国商事制度安排、公司治理实践及相关纠纷解决机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张世敏表示,当前湖北全省国资国企正在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以国资国企为基础,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法的修订,进一步巩固了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成果,对国有企业的设立、运行、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省商法研究会名誉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指出,新《公司法》体现出三个基本特点: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二是积极回应企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在鼓励创新和企业维持两方面积极发展;三是更加注重各方利益平衡,特别是加大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达到各方更为科学的利益平衡。

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罗昆教授认为,作为市场经济的支柱性法律,《公司法》的修订牵一发而动全身,建议除对具体制度展开研究之外,还应该对新《公司法》的新旧衔接即溯及力问题、《公司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衔接问题、《公司法》内部规范的体系化理解问题、《公司法》和合同法或破产法的衔接等问题展开更多的体系性思考。

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李鑫表示,省律师协会将在开展法律顾问纠纷调解以及涉企执法监督工作等方面为企业树立风向标,指导新《公司法》实施落地,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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