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敖婷婷
陈文清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平安中国建设领域的生动实践,是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坚持发展“枫桥经验”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孕育发展提供了“源头活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一伟大进程中,通过理论和实践上的全面创新发展,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绍兴考察时,专程到枫桥经验陈列馆,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情况,强调下一步要在全国更好地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勉励大家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我们要深刻认识、全面把握,并在新征程上不断发扬光大。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从历史传承看,新时代“枫桥经验”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与“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治国理念、“未雨绸缪、预防在前”的治理理念、“以和为贵、息诉止讼”的司法理念、“重义轻利、义在利前”的文化基因等相契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从全球视野看,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群众路线这一重要法宝,体现了注重调解、司法为民、重在“治未病”等中国特色,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化解方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方面。从时代视角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整体向好,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社会矛盾纠纷较多,发现、防范、处置难度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的迫切需要。我们要从历史与现实相贯通、国内与国际相比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民族特色、制度优势和时代价值,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深刻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枫桥经验”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全面创新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形成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新时代“枫桥经验”科学内涵,即: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理解和把握: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充分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科学理论是根本指引,必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是根本立场,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乡里乡亲根据实际,用各种有效方法化解矛盾问题;就地解决矛盾是目标导向,必须把基层一线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主阵地,不上交矛盾,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办事是时代特征,必须牢牢坚持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基层基础是坚实支撑,必须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不断筑牢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基。
(三)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随着时代发展,“枫桥经验”面临的形势任务与诞生之初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矛盾性质上,新时代“枫桥经验”处理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矛盾对象上,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用于更好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在工作手段上,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协商调解为基本方式,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注重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即: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
二、预防在前,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要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产生,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在医疗、养老、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政法干警下社区、进网格,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保障群众权益。
(二)坚持依法办事。只要坚持依法办事,就能从根本上预防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现在有的矛盾纠纷就是不依法办事造成的,出现问题后又不依法处理,使得问题更加尖锐复杂。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各项决策遵循规律、切合实际。坚持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律办事、依照岗位职责落实,做到既不滥用职权、也不玩忽职守。
(三)深入排查社会矛盾问题。现在各地普遍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效果是好的。要通过召开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等形式,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实行日常排查、集中排查、条块排查相结合,全面动态排查掌握矛盾纠纷。注重用好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挥新乡贤、网格员、楼栋长、“五老”人员、平安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加强对重点领域风险传导链条的梳理和主要风险指标的监测,实现精确预测、精准预警、精密预防。
三、调解优先,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
调解作为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等优势,在维护我国社会基层长期稳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做好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遍布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员来自基层群众、熟悉社情民意,是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重要依靠力量。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国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确保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支持个人和品牌调解工作室发展,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二)做实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调解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行业主管部门具有更加了解情况、更加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的优势,应当在化解行业领域矛盾中发挥更大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调解的指导,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做强司法调解。司法调解已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不仅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解纷成本,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矛盾激化。要进一步提升司法调解工作质效,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纠纷,由人民法院认真开展诉前调解、诉中调解,促进其实质性化解。司法调解工作中,要贯彻自愿原则,既要应调尽调,也要当判则判,不能久调不决。
(四)做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当前,矛盾纠纷主体日益多元、涉及的行业领域类型日趋多样,需要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性。要适应新兴产业发展形势,推动健全金融、互联网等领域调解组织,加强商事调解特别是涉外商事调解工作,确保专业性的问题得到专业化的调解。加强律师调解工作,扩大律师调解工作社会认可度。
(五)做优各类调解协调联动机制。针对当前矛盾纠纷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增强的实际,必须统筹各类调解资源,在充分发挥各类调解手段优势的基础上,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增强整体合力。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好指导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能,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运用法治,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赋予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浓厚的法治底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时代特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时时刻刻、事事处处用“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
(一)前提是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各有关方面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责都作了规定,重在抓好法定职责的履行和落实。要按照地域、职能、级别管辖的原则,明确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主体责任。要明确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明确矛盾纠纷受理登记、流转办理、跟踪回访等各环节的法定要求,推动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履职、按照法定环节配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到位。
(二)关键是优化流程、加强衔接。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必须坚持把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路线图”,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行政复议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相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单位,要优先鼓励当事人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不成的,根据矛盾纠纷性质,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再引导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要规范各类解纷手段的衔接方式,完善有关解纷手段的司法确认程序,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整体效果。要推动各地立足本地实际,细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基础是加强普法、推动守法。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在城乡基层培育“法律明白人”,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将矛盾纠纷化解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推动全民守法,在全民守法中化解矛盾纠纷。
(四)要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具体任务是推进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等“五个法治化”,做到信访部门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职能部门对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监督部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政法机关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通过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把《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到实处,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五、就地解决,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问题解决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立足基层,最大限度把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问题解决在当地。
(一)建强基层战斗堡垒。基层党组织是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战斗堡垒。要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体系,推动基层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感召力、影响力。加强理论武装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充实基层政法力量。基层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专业力量。要推动政法各单位进一步把基层基础工作置于优先发展地位,将关口前置、防线下移,更好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结合实际优化警力布局,通过多种方式充实基层政法单位人员,推动政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向社区前置、向矛盾纠纷产生链条的前端延伸,在诉源治理和矛盾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中更好发挥专业优势。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在党委领导下统筹指导基层政法力量制度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按照党中央部署,落实好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充实基层一线特别是乡镇(街道)平安、法治力量。
(三)规范基层平台建设。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根据各地实际,着眼“发展”问题,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等实体平台,为法人、自然人提供高效服务,力争做到“最多跑一次”;着眼“安全”问题,建立综治中心等实体平台,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化管理等功能,力争做到“最多跑一地”。结合各层级不同情况,明确综治中心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总体上,省、市两级平台强化统筹协调功能,县、乡镇(街道)两级平台因地制宜、做实“一站式”化解功能,村(社区)强化“第一道防线”功能。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强化资源力量聚合,推动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等与综治中心有机整合,做到权责明晰、运转顺畅、方便群众。加强和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综治中心的管理和指导,落实综治中心建设标准,重点加强规范化建设。
(四)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离不开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辛劳付出、无私奉献。要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举措,促进形成百花齐放、满园春色的生动局面。系统总结各地区各领域的成功经验做法,定期评选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落实维护稳定责任,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必须压实各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排查预警,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办理。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主动性,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基层民主协商平台,发挥好群团组织、相关社会组织优势和作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实践。必须深化科技支撑,推动建设全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打通数据资源,完善数据链条,创新数据应用,用科技力量助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要通过不懈努力,切实把“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落到实处,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本文原载于《求是》2023年第24期)
作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