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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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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提升福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时间:2024-01-24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陈聪


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提升福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黄海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福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更有条件更有优势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得更深、悟得更透、践行得更实。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社会建设的部署要求贯彻好、落实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法治福建。

  

  一、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要的实践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长远出发,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治理领域的历史经验,紧密结合新时代新征程社会治理的任务要求,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把依法治理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创造性提出社会治理法治化命题,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的重要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述了法治社会构成领域、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推进方式、重要保障等内容,为社会治理法治化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专章部署,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目标要求,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纳入法治轨道。我们要深入学习、准确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论述,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保驾护航。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时代十年,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我国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社会治理方式和路径,以社会治理法治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总结。法治是化解社会纠纷、实现社会公平、弥合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的有效方式。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发展到今天,最重要的成果是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要实现“矛盾不上交”,至关重要的是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权利观念不断增强,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法治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基本方式,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律、按程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是福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宝贵财富和独特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福建工作17年半,对法治的尊崇和践行一以贯之,对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进行了一系列前瞻性探索和实践,展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问题的领导艺术和政治智慧,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孕育与形成提供了重要思想源泉和实践基础,也为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注重制度先行规范引领,确保社会治理于法有据。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始终强调用制度规范来完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治理科学化规范化。以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推动出台《中共福建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在全国率先聘请著名法律专家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社会治理筑牢法治基石。坚持依法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形成了“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这一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林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模式,为全国林改树立了标杆。以法治思维压实治理责任,在担任福建省省长期间,连续3年出席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综治责任书签订仪式,以项目化、清单化明确平安建设的职责任务,推动履职尽责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上下贯通、运行完备、到底到边的平安建设责任体系。以科学立法破解治理难题,在福州市工作期间,加快社会领域地方立法步伐,推动出台涉及房屋拆迁、房产纠纷仲裁、内河管理、校园建设、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其中,《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保护城市教育用地的地方性法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开创了国内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先例,福州三坊七巷得以免遭破坏,一大批历史文物古迹保留至今。实践启示我们,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必须注重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与时俱进完善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用良法保障善治。

  注重优化服务改善民生,践行法治为民初心使命。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始终强调要牢记政府前面“人民”二字,在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率先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习近平同志曾多次到“漳州110”考察指导,并赞誉他们是“人民的保护神”,这一经验做法后来在全国各地逐渐推开,演变成全国通用的110报警服务台。同时,部署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加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着力提升信访工作实效,在宁德时创立“四下基层”制度,到霞浦县开展首次“地、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活动,强调“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并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下基层巡回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及时把问题解决在源头、把矛盾消弭在萌芽状态。着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在担任福建省省长时,批示强调深入扎实做好“148”法律服务工作,使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开心锁”“连心桥”“守护神”。推动出台《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开创带律师下访制度,把法律服务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着力强化民生法治保障,在全国率先治理餐桌污染,制定《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推动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制度。注重发挥法治保障生态建设,为人民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曾5次到龙岩市长汀县调研,将长汀县百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久久为功推动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长汀经验”成为中国水土流失治理的典范。在厦门,提出加强筼筜湖综合治理20字方针,将“依法治湖”排在首位,筼筜湖“一池湖水换新颜”,成为厦门的“城市会客厅”。实践启示我们,抓治理就是抓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法治护民利民惠民作用,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注重依法依规维护秩序,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依法打击违法犯罪,针对沿海偷私渡频发问题,提出把治理偷私渡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有效遏制偷私渡态势。依法严厉整顿劳务中介市场,把坑骗农民工血汗钱的黑中介绳之以法。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在宁德处置一起涉及2万多人的民间融资“倒会”案时,强调要“用各方都能够接受的民间调解方式来解决民间纠纷,而不是盲目地把矛盾上交给政府”。同时,“对明显属于金融诈骗的该抓则抓、绝不姑息,对绝大多数群众还是要持保护态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维护社会稳定,针对恶性群体性事件,组织由公检法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核实,严肃指出“这件事情处理的宗旨,就是为民伸张正义。对欺压百姓的官员,一定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实事求是依法办事。针对经济金融风险,强调要依法强化金融监管,努力构建金融安全区,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实践启示我们,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推进社会治理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方式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确保人民安宁和社会安定。


  三、新时代十年福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新时代十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福建省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坚持不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开辟的道路前进,积极奋勇争先,大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全省社会大局持续安定稳定,群众安全感、执法工作满意度分别从2012年的94.66%、88.17%上升到2022年的99.03%、97.64%,平安建设绩效总评保持全国前列。

  始终坚持党对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体制机制。发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高站位部署法治建设、高规格推进社会治理的优良传统,坚持规划先行,完善法治布局,不断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保障。强化法治引领,将依法治省、创新社会治理等内容纳入福建省“十四五”规划和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战略部署,出台《法治福建建设规划(2021—2025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福建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一系列法治建设文件,确保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正确方向。完善责任体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做法,省市县乡村主要负责同志连续25年层层签订平安建设责任书,形成“五级书记一起抓、党政同责共同抓”的社会治理责任体系。抓牢“关键少数”,出台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年终述法、专题述法工作,将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现省市县三级述法全覆盖;九市一区成立“一把手”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高标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站稳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人民立场,始终牢记政府前面“人民”二字,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让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成果更加可感可触。聚焦解决群众关注问题推进严格执法,扫黑除恶、打击涉拐犯罪“团圆行动”、命案积案攻坚等成效位居全国前列。开展“餐桌污染”“食品放心工程”“清水蓝天”等专项执法行动,重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拔钉”“清源”“斩链”等反诈行动战果居全国首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位居全国前列。聚焦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完善治理机制,传承弘扬“四下基层”“四个万家”优良作风,创新打造“巾帼枫桥”“海上枫桥”体系,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福建实践;完善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五化”“四到位”路线图,深化“四门四访”信访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以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一站式平台建设,建成一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品牌调解室,全省基层法院实现诉非联动中心建设全覆盖,推动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在法治轨道内及时有效得到解决。聚焦当好“人民的保护神”深化警务改革,坚持理念创新、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一体推进,“漳州110”从“四有四必”警务理念到“四警四化”警务机制再到“四高四感”警务新模式跨越发展,实现法治效能“更快更灵更公平”;“漳州110”被授予“时代楷模”“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等荣誉称号,“新时代110警务机制改革创新”被评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人民的保护神”金字招牌历经岁月考验仍熠熠生辉。

  始终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良好氛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的重要要求,把全民守法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加强立法供给,出台《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对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职责要求、保障措施、管理监督等作出规定。完善制定《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有效解决社会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优化法律服务,积极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从单纯接听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拓展为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于一体的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务诚信建设,基层“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警务助理”“法律明白人”100%配齐,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市县乡村全覆盖。创新法治宣传,创新普法宣传教育,优化社会治理法治环境,创建“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模式,打造“共和国法治摇篮”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在全国首创“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7.3万余名志愿者服务群众2000多万人(次),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升。

  

  四、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优势,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社会治理法治化新的使命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牢记嘱托、勇担使命,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务实管用、服务实战实需,以法治完善社会治理规范。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要加快社会治理领域立法系统性供给,构建科学完备的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要紧扣社会治理所需,推动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公共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城市管理、营商环境优化等领域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打通治理难点堵点,引导、规范、保障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紧贴人民群众所盼,加快推进完善生态环保、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物业服务等领域立法,用法律规范解决社会治理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特定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紧盯协同共治所缺,进一步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制度规范,完善社会组织、群团组织、自治组织、志愿者团体等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保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聚焦常态长效、健全制度机制,以法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依法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法治是化解矛盾纠纷最可靠、最稳定的手段。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动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健全公众、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评估制度,确保所有重大决策都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要健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的工作体系,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要健全信访工作法治化机制,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信访问题,深化“四下基层”“四门四访”“四访四通”“信访评理”等制度,全面实施信访工作路线图,扎实推进信访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和维护秩序法治化,把信访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聚焦权益保障、规范执法司法,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执法司法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要善于运用法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公共交通、安全生产等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善于运用法治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积极探索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善于运用法治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普惠均等、优化法律服务,以法治强化社会治理保障。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必须加大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务力度,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法律运用能力。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全面推进“法律之家”“法律诊所”建设,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队伍,深化法治镇街、法治乡村创建活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人才保障。

  

  作者: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福建省法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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