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1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责任编辑:敖婷婷
王晓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人社力量。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推进人社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把深学笃信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基本功和必修课,不断深化对人社法治建设规律性认识的理解把握。
(一)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①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确保国家法律及其实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人社法治建设,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最高位置,始终坚持讲政治的第一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持对党绝对忠诚。必须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第一政治要件,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社领域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二)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本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②人社工作事关民生福祉、事关民心向背、事关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人社部门职责所系,更是使命所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高群众就业增收致富能力,有利于畅通向上流动通道,使人人都有机会通过辛勤劳动过上更加体面、更有尊严的生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有利于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推进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者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开发利用人力资源,让每个人都有通过努力奋斗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做好新时代人社法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紧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等举措,把群众的堵点、痛点、难点切实转化为人社工作的重点、焦点、切入点,通过制度安排、政策支持、法律规范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③人社法治建设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以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在调节社会利益、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做好新时代人社法治工作,必须坚持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平等就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努力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着力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强化社会保障的互助共济功能,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四)坚持把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法是善治的前提。”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⑤当前人社工作改革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维护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流动性可持续性、破解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等,越来越多地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于法有据。这就需要紧紧围绕人口发展新常态、数字化发展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加强前瞻性研究,聚焦人社重大改革和重点任务,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及时将深化改革中形成的相对成熟的政策制度上升为法律法规。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五)坚持把系统观念作为基础性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总钥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⑥人社法治建设涉及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等多个领域,一方面作用于推动发展,另一方面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关联性和耦合性非常强。这就需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高质量发展与保障改善民生相辅相成,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人社法律制度体系。紧贴中心任务发挥好法治服务保障作用,兼顾各方面利益关切,通盘考虑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套,精确把握出台的时机、方式、节奏,不断增强人社法治工作的整体效能。加强顶层设计、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在坚持国家层面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实践,切实增强法律实施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坚持把建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作为重要保障。推进法治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⑦人社工作与人民利益紧密相连,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能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办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增强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需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用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这个难得的契机,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深化对人社法治工作的研究思考,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各类业务培训必修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通过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补短板、强本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尊崇法治、业务精湛、勤勉敬业的人社干部队伍。
二、新时代人社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社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社中心任务,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人社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整体推进法治建设格局初步形成。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常态化学法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研究部署人社法治重点工作。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行政工作规则、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均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人社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系统上下形成推进人社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修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出台关于社会保险欺诈刑罚适用的立法解释。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修订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职称评审、企业年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规章。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分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1223件。组织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外商投资、军民融合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并按要求推进集中统一公开。截至目前,人社领域现行有效法律9件、行政法规27件、部门规章92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社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三)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3项、下放2项部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取消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和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持续优化人社政务服务,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相继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取消125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和“厅局长走流程”活动,社会保障卡、12333电话咨询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2年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已开通116项全国性服务和367项地方特色服务,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13.68亿人,电子社保卡领用人数7.15亿人。
(四)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推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失信惩戒等制度落地见效,开展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立案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7.02万件,保障84.5万名劳动者及时拿到工资95.4亿元,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1836件,将1055户企业列入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在全国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依法纠正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部门联合监管,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公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开展约谈等方式,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化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依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案件,坚持复议为民,创新案件办理方式,通过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积极配合和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单位联合出台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文件,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发布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建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和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办理争议案件316.2万件,涉及劳动者341.3万人。
(六)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始终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人社系统“七五”“八五”普法规划,大力推动人社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紧跟政策法规出台进程,采取刊发新闻通稿、答记者问、召开政策吹风会等多种形式,权威解读,凝聚共识。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人才、社会保险经办等窗口单位作用,把向管理服务对象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必备工作流程,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四次组织开展全国人社法治知识竞赛,参与答题累计超过1000万人次,总访问量超过7.6亿人次。创新普法方式,采取组建普法讲师团、制作普法微视频、开设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打造“人社日课”“人社政能量”“人社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等品牌栏目,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人社政策法规,为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在新征程上推进人社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美好蓝图,指明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和实践路径,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等作出部署。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求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我们要深刻把握人社法治建设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服务保障人社领域重大改革和重点任务,坚持统筹兼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奋力推进人社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推动形成完备的人社法律制度体系。根据用工方式、就业形式的发展变化,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立法研究。研究制定中长期立法规划,统筹立改废释,积极开展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等方面的立法工作,适时提出完善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等方面法律制度的意见建议,促进人社法律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着眼提高人社立法质量,加强调查研究,广集民意、广聚民智,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深度参与立法进程,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
(二)推动形成高效的人社法治实施体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整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打击欺诈骗保等行动,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持续优化人社政务服务,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行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跨省办、上门办、“一卡办”,全面实现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三)推动形成严密的人社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对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不适应人社改革发展实际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避免政策不衔接、政策打架、政策老化陈旧等问题。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案件,探索改进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不断促进业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推动形成有力的人社法治保障体系。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大法治工作人员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使人员配备与人社法治建设任务相适应。按照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要求,加强人社系统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年度考核制度。建强公职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队伍,有效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和专家学者作用,积极培育由专家学者、律师、执法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等组成的普法宣传员队伍。全面实施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加强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强化数字赋能,积极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通过业务联动、数据共享,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不断提升科技和信息化保障能力。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